國家礦產儲量管理局

國家礦產儲量管理局,政府部門,同意保留全國礦產儲量委員會,撤銷其設在各部門的九個專業委員會及其下屬的辦公室,將其日常工作和專職人員併入全國儲量委員會辦公室,組建為國家礦產儲量管理局(司局級),作為全國礦產儲量委員會的辦事機構,由地質礦產部領導。國家礦產儲量管理局仍使用事業編制,編制人數六十人。

國務院關於全國礦產儲量委員會
機 構 編 制 的 批 復
國函〔1987〕137號
全國礦產儲量委員會:
你委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九日《關於清理非常設機構和建立國家礦產儲量管理局的請示》及一九八七年三月二十二日的《補充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保留全國礦產儲量委員會,撤銷其設在各部門的九個專業委員會及其下屬的辦公室,將其日常工作和專職人員併入全國儲量委員會辦公室,組建為國家礦產儲量管理局(司局級),作為全國礦產儲量委員會的辦事機構,由地質礦產部領導。國家礦產儲量管理局仍使用事業編制,編制人數六十人。
二、全國礦產儲量委員會的任務不變。為便於工作,國家礦產儲量管理局一般可以單獨行文,接收有關檔案、電報和資料,參加有關會議。
國 務 院
一九八七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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