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請組織申報微生物製造高技術產業化專項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請組織申報微生物製造高技術產業化專項的通知是一份通知報告,編號發改辦高技[2009]537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請組織申報微生物製造高技術產業化專項的通知
  • 發文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 編號:發改辦高技[2009]537號
  • 內容:申報微生物製造高技術產業化專項
發改辦高技[2009]5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局),國務院有關部門、直屬機構辦公廳,有關中央管理企業,有關單位: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和《生物產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為加快微生物製造產業發展,推動傳統發酵產業最佳化升級,提高微生物製造產品的國際競爭力,提升我國工業生物製造水平,我委決定於2009-2010年組織實施微生物製造高技術產業化專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項的主要內容
   微生物製造是利用微生物細胞或酶的生物催化功能,進行大規模的物質加工與轉化的先進生產方式,是基於現代生物技術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具有典型的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特徵,是解決我國面臨的資源短缺與環境污染等問題的重要途徑。依據我國微生物製造業的特點、產業技術基礎和發展情況,專項重點支持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對產業發展具有重要支撐作用的微生物製造產品及工藝產業化。主要包括:
(一)新型酶製劑產業化。以酶工程技術和基因工程技術為基礎,重點支持1000噸/年規模以上的新型纖維素酶、半纖維素酶、鹼性果膠酶、脂肪酶、蛋白酶的產業化。
(二)新型微生物發酵產品。以微生物分子選育、代謝工程、發酵工程技術為基礎,重點支持500噸/年規模以上的高附加值胺基酸、核苷,1000噸/年規模以上的高附加值有機酸和多元醇的產業化。
(三)生物製造工藝示範套用。以新型生物催化與轉化技術為基礎,重點支持年產萬噸級胺基酸、葡萄糖酸,年產千噸級長鏈二元酸、手性醇,年產百噸級手性醫藥中間體、甾體化合物的生物製造工藝改造升級與示範。
二、專項的實施目標
   通過實施微生物製造專項,提高酶製劑和微生物發酵產品的生產和套用水平,提高原料轉化率和資源綜合利用率,利用現代生物技術延伸微生物製造產業鏈,大力發展新產品;擴大生物催化技術在食品、飼料、紡織、造紙等重點行業的套用,減少污染物排放,降低能耗,帶動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培育微生物製造產業龍頭企業,全面提高我國微生物製造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三、專項實施原則
   為確保微生物製造高技術產業化專項能夠取得應有的效果,在專項實施的過程中,要把握以下原則:
(一)鼓勵自主創新。著重推動具有我國自主智慧財產權、技術先進和成熟度較高的成果和自有品牌產品的產業化。
(二)促進產學研聯合。重點支持合作關係清晰、合作實體明確、合作任務落實的產學研合作項目,促進我國微生物製造產業技術基礎和優勢領域的形成。
(三)突出重點,擇優支持。選擇具有較強技術關聯性和產業帶動性的項目,重點支持套用範圍廣、示範效果好的品種。
四、具體要求和進度安排
(一)各主管部門所報項目,需符合我委頒布的《國家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43號)和本文的有關要求,且已完成項目開工建設的相關準備工作或已開工建設。若項目涉及行業準入制度管理的,要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相關許可檔案。
(二)主管部門要嚴格審查項目的產業化基礎和申報單位的建設條件。產業化項目應具有較高的技術水平,申報單位(包括技術依託單位)應具備較強的發展潛力和相應的技術開發、經營管理、資金籌集能力。涉及行業準入制度管理的項目要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相關生產許可檔案。應對資金申請報告及相關附屬檔案(如銀行貸款承諾、自有資金證明、生產許可檔案等)進行認真核實。
(三)國家綜合性高技術產業基地和國家生物產業基地所在省市申報項目數量不應超過5項,其它項目主管部門申報項目的數量原則上不超過3項。請於2009年4月30日前,將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具體要求見附屬檔案)、項目簡介和有關附屬檔案等材料一式三份報送我委,並同時完成國家高技術產業化項目網上申報。
(四)在項目主管部門申報的基礎上,我委將按照相關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式、要求等在2009年5月中旬組織專家評選後,擇優予以支持。專家評審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屬檔案:國家高技術產業化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編制要點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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