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印發2011年東部城市對口支持西部地區人才培訓計畫的通知

發改辦西部[2011]300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印發2011年東部城市對口支持西部地區人才培訓計畫的通知
  • 地點: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 屬性:發改辦西部[2011]300號
  • 發布時間:2011年2月12日
有關省、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對口支援(經濟協作、合作交流、扶貧)辦公室:
為做好2011年東部城市對口支持西部地區人才培訓實施工作,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做好東部城市對口支持西部地區人才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西部〔2010〕2519號)要求,我們在徵求13個東部城市和西部有關省區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2011年東部城市對口支持西部地區人才培訓計畫》。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落實,並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鑒於東部城市對口支持西部地區人才培訓計畫是西
部人才開發工作的重要內容,是中央部署的一項重點人才開發專項工程,承擔實施任務的東部城市和西部省區市有關部門要發揮各自優勢,加強交流與協作,切實落實保障措施,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好。
二、東部城市有關部門要負責落實專項財政培訓經費。
除參訓人員的往返交通費用由派出單位負擔外,所需其它費用由承擔對口培訓計畫任務的東部城市政府統籌解決。
三、西部省區市應嚴格選派符合條件的參訓人員,特別要注意督促學員遵守紀律,按規定完成培訓任務。
四、東部城市有關部門應在正式開班30天前,根據各班次的名額分配情況,向西部有關省區市發展改革部門(或指定單位)發出招生通知。因客觀原因需要變更培訓班次和時間的,要提前商培訓生源所在地區,並將變更情況通知我委。
五、為強化培訓效果評估,完善學員數據信息,請承辦單位在培訓結束後一周內,向我委報送培訓簡報和學員信息匯總表(見附屬檔案二)電子版。
附屬檔案一:2011年東部城市對口支持西部地區人才培訓計畫
二:學員信息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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