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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地區人才開發十年規劃
實施
西部大開發,是貫徹鄧小平同志“兩個大局”戰略構想,促進地區經濟協調發展,實現中華民族全面振興和共同繁榮的戰略舉措。西部大開發,人才是關鍵。今後10年,能否在西部地區建設一支宏大的高素質的人才隊伍,直接關係到
西部大開發戰略的成敗。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站在全局和戰略的高度,以強烈的政治責任感和時代緊迫感,把西部地區人才開發工作切實抓緊抓好。
新中國成立以後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西部地區人才隊伍建設取得了一定成績:科技教育事業長足發展,為人才隊伍建設奠定了基礎;人才總量逐步增加,黨政機關、大專院校、科研機構和企事業單位積聚了一大批各類人才;對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人才機制進行了有益的探索,積累了一定的經驗。特別值得指出的是,在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一五”、“二五”計畫和“三線建設”時期,為了促進西部地區特別是少數民族地區的發展和加強國防建設,黨和國家向西部地區輸送了一批又一批優秀的領導骨幹和專業技術、經營管理人才,他們既為西部地區建設作出了巨大貢獻,也培養了一大批人才。但是,從實施西部大開發的戰略任務出發,要實現從根本上改變西部地區相對落後面貌,把西部地區建成經濟繁榮、社會進步、生活安定、民族團結、山川秀美、人民富裕的新西部的宏偉目標,西部地區人才隊伍建設仍面臨著十分嚴峻的形勢。文化和科技教育比較薄弱,人才隊伍建設的基礎不夠雄厚,西部地區15歲及15歲以上文盲半文盲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比全國平均高3.5個百分點。人才隊伍總量不足,結構失衡,分布不合理,高層次優秀人才緊缺,西部地區各類專業人才僅占全國總量的20.4,且大多分布在中心城市的高校、科研機構等事業單位,高級專業技術人才占13.6,兩院院士僅占8.3;西部地區
專業技術人員中,工程技術人員和科學研究人員僅占15.4和8.8,只有東部地區所占比例的一半多一點。自然、物質條件相對較差,人才
資源配置機制尚不健全,留住和充分利用人才的政策一半亟待完善,人才流失嚴重,人才作用發揮不充分。領導幹部隊伍的年齡結構和專業構成、思想觀念、開拓創新能力等,不太適應改革開放和西部大開發的要求。以上情況表明,加快西部地區的人才開發,不僅是一項緊迫的現實任務,也是一項長期的戰略任務。
一、西部地區人才開發的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
西部地區人才開發的指導思想是,以
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基本路線,根據西部大開發的需要和黨的十五屆五中全會關於實施人才開發戰略的要求,以觀念更新為先導,以深化改革為動力,以提高人才素質為中心,以人才機制和人才環境建設為重點,以培養、吸引和使用好人才為主線,最大限度地開發西部地區人才資源,為西部大開發提供強有力的人才保障。
實施西部地區人才開發,要堅持以下原則:
1.堅持人才是第一資源。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堅持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和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觀點,牢固樹立馬克思主義人才觀;努力營造留住人才和充分發揮現有人才作用的環境和條件,採取多種有效措施提高現有人才素質;運用政策和開發項目吸引國內外優秀人才,並為他們發揮才智提供條件和舞台,使他們在西部經濟和社會發展中充分施展才能。
2.堅持各類人才隊伍建設協調發展。在抓好領導人才、公務員隊伍建設的同時,高度重視專業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要把培養和造就有較高政治理論素養和開拓精神,掌握現代科學文化和管理知識,並經過實施考驗的高素質領導人才隊伍作為人才開發戰略的首要任務。與此同時,採取多種措施,大力培養和造就掌握先進科學技術和管理知識、創新能力強的各類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和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加強其他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3.堅持人才開發與西部開發的主要任務協調進行。根據西部開發的任務和進程,確定人才開發的重點和措施,把人才開發與重點項目、重點工程建設有機結合起來,確保西部開發的人才需要。制定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要堅持有發掘西部地區現有人才的潛力與有計畫為西部地區選派幹部並發揮人才市場作用相結合,提高人才素質與發展教育、培養人才相結合。
4.堅持優先發展科技教育。充分發揮中心城市、老工業基地、軍工企業、科研機構、高等學校等現有科研力量的作用,加快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套用,提高科技創新能力,並在實踐中注重培養高水平科技和管理人才;加快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大力發展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積極發展高等教育,建立起適應西部開發需要的、各級各類教育協調發展的人才培養體系。
5.堅持人才開發機制創新。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加快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和人才市場建設,深化科技體制、教育體制和收入分配、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形成有利於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充分發揮人才作用和各類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機制和環境。
西部地區人才開發是一項宏大的系統工程和緊迫任務,既要規劃長遠,又要制定階段性的目標、任務和具體實施步驟,把握全局,重點推進,經過5到10年的努力,基本達到以下目標:
——地區間人才資源布局不合理的現象得到改變,人才總量基本滿足需要,專業技術人才和經濟社會發展急需人才的數量有較大增加,人才隊伍素質全面提高,基本形成數量比較充足、結構比較合理、整體素質優良的人才隊伍。到2005年,在專業技術人員中中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比例接近全國平均水平;到2010年,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比例接近全國平均水平。
——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及其他各項改革取得明顯進展,基本形成優秀人才脫穎而出、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的機制和環境;機制健全、運行規範、服務周到的人才市場體系在人才資源市場配置方面的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尊重知識、尊重人才、鼓勵創業的良好社會氛圍基本形成,各類人才的待遇得到切實改善並有較大幅度提高。到“十五”計畫末期,各類人才實際收入和社會保障達到中部地區平均水平;到2010年,達到全國平均水平。
——科技教育事業得到較快發展,人才培養體系基本形成,人才隊伍建設的基礎不斷加強。到“十五”計畫末期,15歲及15歲以上文盲半文盲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力爭降低到接近全國平均水平;到2010年,大專以上學歷的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力爭上升到接近全國平均水平。
二、西部地區人才開發的主要任務
(一)加強西部地區各級領導人才隊伍建設。領導人才是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組織者和領導者。必須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把西部地區各級領導人才隊伍建設抓緊抓好。
加強各級領導幹部的思想政治建設。圍繞不斷提高推進現代化建設和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領導能力,深入學習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提高思想理論水平和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的自覺性;增強全局意識,堅定不移地維護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加強黨性修養,自覺堅持廉潔勤政,全心全意為各族民眾服務;不斷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加強實踐鍛鍊,努力提高創新能力。
最佳化
領導班子結構。在切實加強西部地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政府領導班子建設的同時,通過培訓、幹部交流和輪崗等措施,配強市(地)、縣(市)兩級黨政一把手。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還要根據西部大開發的要求和領導班子專業知識構成情況,注意選拔、引進有開拓創新精神又具有經濟管理、外經貿、旅遊開發、信息管理、金融、法律、科技、環保、民族和宗教等方面專業知識或工作經驗的領導人才。要進一步加強西部地區少數民族幹部、女幹部、黨外幹部的選拔培養工作。
抓緊培養選拔優秀年輕幹部。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轉發〈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培養選拔優秀年輕幹部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0]20號)和《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轉發中共中央組織部〈1998-2003年全國黨政領導班子建設規劃綱要〉的通知》(中辦發[1998]16號)精神,及時把德才兼備、實績突出、民眾公認的優秀年輕幹部選拔到各級領導班子中來。進一步加強後備幹部隊伍建設,保持後備幹部的數量、質量和活力,使各級領導班子袋子有充足的後備人選。繼續做好選調優秀大學畢業生到基層鍛鍊的工作,不斷改善幹部隊伍結構。
加強少數民族幹部隊伍建設。大力培養選拔堅定地與黨中央保持一致,堅決維護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善於領導改革開放和
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少數民族幹部。加大幹部掛職鍛鍊和黨校、行政學院、其他幹部培訓機構以及普通高等學校培訓的力度,提高少數民族幹部的素質和能力。
做好為西部地區特別是西藏、新疆選派幹部的工作。根據西部大開發特別是重點項目建設的需要,有計畫、多渠道地做好西部地區領導人才的選調工作。繼續做好為西部地區的市(地)、縣(市)領導班子選派科技副職的工作,充分發揮科技人才在科技扶貧方面的優勢。中央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對在西部地區的雙重管理機構或單位,凡領導骨幹和專業技術骨幹不足的,要通過交流或選派進行調整和補充。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
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談會精神和中央關於在新疆造就一支立場堅定、政治可靠的幹部隊伍的指示,總結和運用以往的成功經驗,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做好援藏、援疆幹部工作的新路子,確保西藏、新疆的社會發展和穩定。
(二)穩定和發展當地人才隊伍。加強西部地區人才隊伍建設,首先必須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著力穩定和發展當地人才隊伍。
認真落實黨的人才政策。西部地區各級黨委、政府要增強貫徹執行黨的知識分子和人才政策的自覺性,牢固樹立尊重知識、尊重人才、愛護人才的觀念。今後10年,每年檢查一次本地區、本單位知識分子政策和人才政策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加大宣傳力度,在全社會努力營造唯才是舉、唯才是用的社會氛圍。
充分發揮當地人才的作用。西部地區各級黨委、政府要切實摸清本地區各類人才,特別是專業技術人才、經營管理人才的數量、分布、結構、發揮作用的狀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等基本情況。在此基礎上,制定改進措施並經常督促檢查。當前要著力做好以下工作:對用非所長的人員進行調整,改變人才積壓、人才浪費的狀況;努力為專業技術和經營管理人才特別是中高級人才改善工作和生活條件;認真執行保護專利權等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並實施激勵政策,充分調動現有人才的積極性。
大力充實人才隊伍。西部地區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本地區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就業問題,採取多種措施,大力充實人才隊伍;要把本地區自學成才和在實踐中成長起來的有一技之長的鄉村技術人才、企業技術能手納入人才管理範圍;要鼓勵和引導在外地工作的各類人才特別是經營管理人才回家鄉創業、施展才華。
加快人才培養。繼續組織實施“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西部之光”人才培養計畫和西部地區千名學科帶頭人工程。到2005年,在西部地區建立5個人才開發培訓基地;到2010年建立10個人才開發培訓基地。
西部地區要加強人才資源開發的
前瞻性研究,針對人才開發的重點、難點問題及時提出對策;在加強基礎教育的同時,根據西部開發特別是重點建設項目的要求,大力發展職業技術教育,為重點建設項目提供足夠的技能型人才;加強高等學校建設,擴大招生規模,調整專業設定,提高辦學水平,為西部開發培養急需的高級專門人才;鼓勵科研院所、高新技術開發園區和大型企業科研機構在科技創新中培養高級專業人才。
(三)大力吸引國內外優秀人才。在穩定和用好當地人才的基礎上,根據西部地區人才隊伍的現狀和西部大開發的總體部署,加大從國內其他地區和國外引進人才特別是急需優秀人才的力度。
依託西部大中城市、優勢產業和重大建設項目吸引人才。西部大中城市的黨委、政府要把吸引各類人才作為興市、強市的關鍵措施來抓。要編制人才開發規劃,制定具體措施;要採取多種途徑,做好本地自然資源、人文環境、產業構成和發展前景、人才政策、人才服務等方面的推介工作,以吸引更多的人才投入西部大開發;要依託西部地區的航天航空、能源交通、化工、冶金、特色經濟、旅遊等優勢產業和退耕還林還草、基礎設施建設等重大項目,使各類人才在西部經濟社會發展中充分施展才智。
在科技教育對口支援和合作中引導人才向西部流動。大力推進東部、中部與西部地區專業技術人才的交流與合作,儘快建立起專門人才在國家重大項目實施、重點工程建設和支柱產業發展中的“雙向參與”機制。西部地區各級黨委、政府和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要充分利用對口支援與合作、選派交流幹部和專業技術骨幹的機會,採取信任關心、放手使用、加強感情聯繫等方法,積極引導人才為西部大開發作貢獻;鼓勵並支持高等學校、重點科研院所、大中型企業在西部辦分校、分所、產業化基地或研究與發展中心。
大力吸引海外高層次人才。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要會同西部地區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政府,共同研究對外開放科技計畫,進一步落實外籍高科技人才和高層次管理人才及投資者入出境和居留的規定。西部地區各級黨委、政府和企事業單位要努力營造海外高層次人才的創業環境和條件;鼓勵海外高層次人才兼職、短期服務、承擔委託項目及重要研究課題;鼓勵國際跨國公司在西部地區建立研究與開發中心,鼓勵依法設立中外合資、合作科研機構。
促進東西部地區人才住處共享。人事部要建立國家高級專家住處庫。為西部地區提供享受
政府特殊津貼專家、有突出貢獻專家、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留學回國專家、海外留學人員和博士後人員等高層次人才及有關項目的信息服務。根據西部地區人才需求,人事部與西部地區省、自治區、直轄市共同組織離退休專家參與西部開發與建設。
西部地區各級黨委、政府要把吸引外地和鼓勵當地身體健康的離退休專業人才參與西部大開發,作為人才開發的一項重要措施。要制定政策,鼓勵他們參與技術諮詢、技術指導、技術攻關、技術承包等。企事業單位要按契約兌現報酬並在生活上予以關心、照顧。
(四)全面提高各類人才的素質。開展多種形式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全面提高各類人才的素質,是西部地區人才開發的重要內容,必須動員各方面力量,下大氣力抓出成效。
加強黨政領導幹部培訓工作。中央黨校、
國家行政學院要繼續辦好為西部地區幹部開設的各類培訓班。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要支持、幫助西部地區搞好乾部培訓工作,東部地區也要加強與西部地區在幹部教育培訓方面的合作,繼續支持為西部地區對口培訓公務員的工作。西部地區各級黨委、政府要進一步加大幹部培訓工作力度,國家繼續在政策、培訓經費上給予傾斜。
搞好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本系統西部地區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在培訓基地建設、教材編寫、師資隊伍建設等方面給予指導和幫助。西部地區各級黨委、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本地區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領導,在培訓規劃制定、培訓基地建設、東西合作、組織管理、政策保障等方面進行指導和支持。
強化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工作。國家經貿委和中央管理的國有重要骨幹企業以及西部地區各級黨委、政府,要重視企業經營管理者的培訓工作。要按照中央組織部、國家經貿委《“十五”期間全國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綱要》的要求,繼續抓好國有大中型企業工商管理培訓;積極探索
非公有制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方式;充分利用各種教育培訓資源,多渠道、多形式地開展各種適應性短期培訓和企業自主培訓;在安排國際交流、培訓、展覽和技術合作等方面,重點向西部地區傾斜,提高他們的管理水平和創業能力。
三、加強西部地區人才隊伍建設的組織措施
加強西部地區人才隊伍建設,既要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也要發揮組織人事部門對幹部隊伍和人才資源的巨觀調控作用。通過深化改革、擴大交流、強化培訓等措施,為西部大開發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證。
(一)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
深化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制度改革。健全後備幹部制度,大力選拔優秀年輕幹部;加大公開選拔領導幹部的力度,黨政機關工作部門全面推行競爭上崗;堅持實行領導幹部任期制、試用期制和任前公示制,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形成正常的更新交替機制,為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創造條件。
推進國有企業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和適應我國加入
世界貿易組織的需要,以建立健全適合企業特點的領導人員選拔任用、激勵和監督機制為重點,把組織考核推薦同引入市場機制、公開向社會招聘結合起來,把黨管幹部原則同董事會依法選擇經營管理者以及經營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權結合起來。改革企業經營管理者管理體制,採取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企業內部民主選舉、競爭上崗和直接聘任(委任)的方式,多渠道選拔企業經營管理者。在經濟結構調整中兼併、重組和股份制改造的企業,要按照市場經濟規則,打破地域、所有制界限,廣納人才,組建強有力的企業領導班子和選配經營管理骨幹。完善國有企業內部用人機制,落實企業用人自主權,全面推行勞動契約制和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聘任制。企業可以根據需要,在全國範圍內招聘工程技術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
加快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步伐。以推行聘用制和崗位管理制度為重點,逐步建立適應不同類型事業單位特點的人事管理制度。對不同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可實行直接聘任、招標聘任、推選聘任、委託等多種任用形式,積極探索固定崗位與流動崗位、專職與兼職相結合的用人制度。
(二)加大幹部交流工作的力度
擴大選派或交流中央和國家機關及東、中部地區幹部到西部地區工作的規模。2002年到2010年,中央和國家機關、民眾團體以及直屬企事業單位每3年選派700名左右優秀局處級幹部或專業技術、經營管理骨幹到西部地區1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西藏另有安排)的市(地、州、盟)、縣(市、區、旗)掛職或幫助工作(共2100名),其中一部分優秀年輕幹部要進入地、縣級領導班子。對工作期滿後本人自願留在當地工作的,要支持和鼓勵,其中表現優秀、符合條件的,可以在當地提拔使用。此項工作規劃的制定和組織實施,由中央組織部和人事部負責。
援藏幹部的選派,繼續堅持“分片負責、對口支援、定期輪換”的原則;今後10年內,每3年從中央和國家機關及東、中部地區選派800名左右幹部進藏工作(共2400名)。援疆幹部的選派持“突出重點、對口支援、按需選派、定期輪換”的原則;今後10年內,每3年從中央和國家機關及東、中部地區選派800名左右幹部進疆工作(共2400名)。此項工作規劃的制定和組織實施,由中央組織部和人事部負責。
從2002年到2010年,按照國家確定的對口扶貧關係,東部地區省、直轄市每3年選派1000名(共3000名)優秀廳(局)、縣(處)級幹部和專業技術人才,到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市(地、州、盟)和縣(市、區、旗)掛職和幫助工作。具體實施辦法由中央組織部和人事部會同國務院西部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制定。
做好西部地區幹部到中央和國家機關及經濟相對發達地區掛職鍛鍊工作。從2002年到2010年,西部地區每年選派1000名幹部到中央和國家機關及經濟相對發達地區掛職鍛鍊。到2010年為西部地區培養9000-10000名思想政治素質較高、組織領導能力較強、具有改革創新意識的黨政領導幹部和科技、經營管理人才。
擴大從軍隊轉業幹部和優秀復員戰士中選留人才的數量。轉業到西部艱苦邊遠地區的幹部一般應安排與其軍隊職務級別相當的領導職務,隨調配偶和子女優先安排工作和入學,住房予以保障;對自願轉業到西部地區工作、德才表現突出的軍隊轉業幹部可提職安排。西部地區每年可根據基層組織建設的實際需要,提出選留優秀復員戰士的數量,由民政部、人事部等有關部門統籌安排解決。
鼓勵大中專畢業生到西部地區工作。對到西部地區工作,原籍為東、中部地區的大中專畢業生,可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到工作地區,也可遷回原籍,由縣級以上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交流機構提供人事代理服務;提倡和引導在外地大中專學校畢業的西部地區學校返回家鄉參加開發建設。到西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大中專畢業生,可提前定級,並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高定工資標準,具體實施辦法由人事部負責擬定。
從2002年開始,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從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中考試錄用的機關幹部,要安排到西部地區基層單位鍛鍊1-2年。具體辦法由人事部制定並與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共同組織實施。
(三)加強西部地區人才培訓
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要抓好西部地區幹部培訓工作。中央有關部門、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及國務院各部門都要制定西部地區人才培訓規劃,抓好西部地區幹部培訓工作:“十五”期間,要對西部地區本系統市(地)級以上單位的負責人進行培訓,著力進行解放思想、轉變觀念的教育,增強為西部大開發服務的意識,提高按照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開展工作的能力。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對西部地區市(地)、縣(市)分管領導和本系統縣級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業務培訓。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對西部地區市(地、州、盟)、縣(市、區、旗)黨政負責人的培訓,要在中央組織部的統一協調下進行。國務院專業特點較強的部門要指導和幫助西部地區對本系統的科技骨幹或業務骨幹進行以知識更新為主要內容的業務培訓。中央和中央企業工委管理的企業、國務院
直屬事業單位和各金融機構,也要按上述精神加強在西部地區的下屬單位的領導骨幹、業務骨幹的培訓。
中央組織部要會同有關部門辦好少數民族地廳級領導幹部研修班,5年培訓少數民族地廳級幹部500人次;針對西部地區迫切需要解決的經濟社會問題,配合一些省、自治區、直轄市,運用現代培訓方法,開展國際合作的專題研究培訓項目,5年培訓縣級以上領導幹部300人次。中央統戰部要加強西部地區黨外幹部特別是地廳級黨外後備幹部培訓,5年培訓300人次。國務院有關部門在選派境培訓人員時,優先考慮符合條件的西部地區管理幹部和技術骨幹。
人事部要會同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採取多種形式加強西部地區人才培訓。要組織有關方面專家,成立培訓講師團,深入西部地區開展形式多樣的培訓活動;指導東西部地區專業技術人員的對口培訓;繼續抓好西部地區少數民族科技骨幹的特殊培訓工作;繼續辦好西部地區專業技術人員示範性高級研修班;運用遠程教育手段,培訓各類專業技術人員。
相對發達地區要大力支持西部地區人才培訓工作。東部地區相對發達的省、直轄市要繼續做好對口支援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幹部培訓工作,重點抓好為西部地區幹部補充新知識和新技術的專門培訓,規模、強度和質量上要有新的提高。除採取“一對一”的對口培訓形式外,經互相協商,還可採取“多對一”、“多對多”等形式。“十五”期間,北京、上海、天津及廣州、深圳市每年各為西部地區培訓100名經貿、財稅、審計、信息網路方面的領導骨幹或業務骨幹。西部地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制定人才培訓工作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加強與中央組織部的溝通,加強同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以及東部有關省、直轄市的聯繫,確保培訓工作順利進行。
西部地區要加強本地區各級黨校、幹部學校建設,充分發揮其在幹部培訓中的作用;要充分發掘當地教育資源,搞好人才培養、培訓工作。與此同時,注意依託中心城市建立緊缺專業人才培訓基地。
加大培訓經費的投入。中央財政要安排適當經費用於人才培訓。同時,多渠道廣泛吸引社會資金以及國外資金對一些急需的培訓項目提供經費支持。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和東部省、直轄市面向西部地區的幹部培訓,原則上要承擔相應的培訓經費。西部地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也要採取多種辦法,加大人才培訓經費的投入。
(四)發展西部地區教育,加快人才培養
加大教育投入。2002年到2005年,加大中央財政對西部地區教育經費的支持力度,西部地區省級財政教育經費支出應有較大幅度的增加。鼓勵運用金融、信貸手段發展教育事業,繼續爭取國際金融組織的貸款項目,積極開展教育儲蓄和教育保險工作。加強基礎教育,加強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
大力發展職業技術教育。西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結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和重點建設項目的需要,建立一批具有一定規模、功能齊全、師資水平高、培訓設施和手段先進的職業技術教育培訓綜合基地,並以此為龍頭,逐步形成高、中、初三級職業技能培訓網路。進一步加強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的溝通,即允許職業學校畢業生按一定條件升入高一級職業學校深造,也允許他們按一定條件升入
普通高等學校學習。
積極發展高等教育。加快
西部地區高等學校專業結構調整,設立當前急需、實用性強的學科、專業。國家對西部地區高等學校的教材建設、學位點審批、重點學科和重點試驗室建設實行傾斜政策。擴大西部地區高等學校的招生規模,增加東、中部地區重點高等學校在西部地區的招生數量,尤其是博士、碩士學位學生的招生數量,鼓勵東、中、西部地區高等學校聯合辦學。增加對西部地區高等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的財政貼息額度。
大力發展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既要注重專業技術人員基本素質的普遍提高,又要突出高層次人才、中青年科技骨幹和急需緊缺人才的培養。要注意引進國外先進的培訓內容、培訓方式、培訓技術和培訓理念,推進繼續教育手段的現代化。
鼓勵社會力量和境外組織、個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
社會力量辦學條例》和中外合作辦學的有關規定捐資或參與辦學,對在西部地區創力大中專學校的投資者,經批准,學校用地實行行政劃撥,免交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重視發展遠程教育。加快實施“西部教育科研網擴展工程”,力爭在3年內建成中國教育與科研網路的省級網。抓緊實施“西部地區高校校園網計畫”和“中國小網路示範工程”,提高西部地區對全國優質教育資源的共享能力。
西部地區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計畫生育和環境保護工作。要堅持發展經濟和控制人口、保護環境兩手抓,促進人口、環境與經濟社會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切實加強計畫生育基層基礎工作,嚴格控制人口增長,提高人口素質;切實加強基層環境管理工作,提高環境監測和環境保護監督執法水平。
四、建立西部地區人才開發的新機制
實施西部地區人才開發,要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制定的一系列方針、政策和措施,把握好引進人才與用好當地人才的關係,市場配置與組織調配的關係,當前需要與長遠發展的關係,提高待遇與提倡奉獻精神的關係,探索人才開發的新機制。
建立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和西部地區附加津貼制度。對列入國家確定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實施範圍的人員實施艱苦邊遠地區津貼,需要財政安排的資金由中央財政解決。西部地區附加津貼按國家政策規定和統一部署由西部地區在清理、歸併現有津貼、補貼的基礎上建立,所需資金由地方財政解決。
建立特殊崗位津貼制度。對承擔西部開發重點任務、重大建設項目和重要研究課題的國內外專門人才實行崗位津貼制度,費用在任務、項目或課題經費中專項列支。崗位津貼制度經人事部、財政部批准後實施。
完善西部地區社會保障制度,使各類人才解除後顧之憂。中央財政要加大轉移支付力度,支持西部地區社會保障制度建設。西部地區各級政府也要提高
社會保障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對自願到西部地區參加開發建設的各類急需人才。流入流出地的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共同做好檔案關係和
社會保險關係的接續工作;對社會保險關係保留在原地的,要做好社會保險費用的征繳和管理工作。
研究制定西部艱苦邊遠地區
住房制度改革的特殊優惠政策。為適應中央和國家機關及東、中部地區幹部到西部地區掛職的需要,西部省(區、市)、市(地、州、盟)、縣(市、區、旗)可劃出適量周轉房專門用作掛職幹部公寓。適當提高艱苦地區人才的醫療保健津貼,提高醫療保險水平。長期在艱苦邊遠少數民族地區工作的漢族人才,要與少數民族人才一視同仁,在子女上學就業、晉職晉級、職稱評定等方面實行統一政策。
在西部大開發期間,經組織選派到西部地區工作的各類人才可不遷戶口,不隨調家屬,保留原單位工作關係。在西部地區工作期間,現工作單位可按國家規定辦理職務晉升、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資調整等手續,原工作單位應予以承認。
(二)建立和完善吸引人才的工作機制
進一步改革西部地區科技體制,實行向個人傾斜的智慧財產權分享政策。加大西部地區科研機構的改革力度,套用型科研機構要加快向企業化轉制的步伐。西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民用科技計畫要向全國科技工作者和海外留學人員開放,有條件的地方也可以對港澳台地區和外國科技工作者開放。
對企事業單位自行組織開展的研究與開發項目,課題組可以與單位簽定智慧財產權分享和實施契約。科技人員可以與所在單位或兼職單位就利用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產生的科技成果訂立智慧財產權分享契約。
建立西部地區科技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激勵機制。具備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可以將專業技術人員、經營管理者的收入水平與企事業單位的經營業績掛鈎。積極探索建立年薪制、股票期權、技術與管理要素入股等多種激勵機制。
西部地區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企業、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要依法從職務技術成果的轉讓、產業化中提取部分所得作為有關人員的報酬或獎勵。將職務技術成果轉讓給他人實施的,應從技術轉讓所取得的淨收入中提取不低於25的比例用於對科技人員的一次性獎勵;自行轉化或與他人合作實施轉化的,應在項目成功投產後連續5年內,從實施該科技成果的年淨收入中提取不低於8的比例用於對科技人員和促進轉化有關人員的獎勵。
對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引進的急需人才,可實行按崗、按任務或按業績定酬的分配辦法。
進一步營造有利於高科技人才創業的環境。西部地區要進一步辦好國家級和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有條件的地方可以設立留學人員創業園、大學科技園區,或與外國及港澳台地區聯合建立科技合作園區。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可設立
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工作站。增加西部地區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國家資助招收名額,大力吸引國內其他地區和國外博士進站工作。
國家科研項目立項時,優先考慮針對西部地區的項目,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由西部地區科研機構、高等學校和企業承擔項目。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和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的選拔、博士後流動(工作)站的設定等向西部地區傾斜。急需人才戶口遷入西部地區的,由用人單位提供一次性安家費用,隨遷子女尚在就讀的,可由用人單位商當地教育部門安排較好學校上學。
鼓勵西部地區企事業單位自主引進主動高層次留學人才,所需資金由用人單位解決。鼓勵西部地區用人單位聘請兼職人才,自主確定兼職時間、工作方式和報酬。
鼓勵領辦、創辦科技型企業和社會中介機構。全面貫徹落實《
國務院關於實施西部大開發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有關中小企業的優惠政策。專業技術人員和科研機構在西部地區領辦、創辦科技型企業和社會中介機構,可提高智慧財產權入股、股權、股票期權的比例,簡化工商登記手續。鼓勵農業科技人員對種植業、養殖業進行技術承包,保證承包契約的兌現。科技人員承包開發和利用荒山荒地,享受國家的扶持政策。鼓勵社會各界在西部地區進行風險投資。凡對外商開放的投資領域,均應允許國內各種所有制企業和個人投資者進入。加快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和中小企業服務機構。
歡迎境外志願者提供智力支援。對自願到西部地區參加防治沙漠、植樹造林、環境保護、公共教育、示範性農牧場建設、減災扶貧和福利事業的境外志願者,堅持來去自由的方針,有關地區要積極支持並配備足夠的境內志願人員與他們一道工作。
建立和完善西部地區人才市場體系,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人才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運用市場導向和政策導向,引導人才合理流動,保障人才自主擇業,努力實現西部地區人才資源效益最大化。
健全人才市場服務功能,完善服務手續,提高服務質量。推進和發展人事代理、人才派遣、人才測評以及公開發布人才供求信息等服務工作。推行通用服務標準,規範服務流程,提高西部地區人才市場社會化服務水平。開展人員培訓,加強西部地區人才市場管理隊伍建設。加大人才市場管理力度,規範各類市場行為。加快西部地區人才市場信息化建設,加快全國聯網,實現人才資源信息共享。
改革戶籍管理制度,促進人才交流和人口的合理、有序流動。對東、中部地區參與西部開發的人才實行“戶口不遷,身份保留,來去自由”的政策,凡自願將戶口行至西部的,本人及其家屬回東、中部工作或生活時,戶口和社會保險關係可以遷回原遷出地或其他同意接收的城鎮,其社會保險關係所在的地區要確保各項
社會保險待遇的落實。從東、中部地區到西部地區投資經營的私營企業主、個體工商戶,凡在西部地區地級以下(含地級)城市有合法固定居所、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的,可辦理所在城鎮的常住戶口,各地區不得收取城鎮增容費或其他類似費用。
進一步為外籍高科技人才、投資者提供入境、居留便利。對西部大開發所需要的外籍科技人員、高層次管理人員、執行政府間無償援助協定人員和來華投資者,如需多次臨時入境,可根據需要發給有效期1年以上、最長不超過5年的多次入境有效簽證;對需常住人員,可根據需要給予有效期1年以上、最長不超過5年的外國人居留許可,並對需多次出入境的,同時發給與外國人居留許可相同期限的多次返回簽證。改進邊境管理區通行證和邊民出入通行證的申領和查驗辦法,為在邊境地區工作的各類人才正常出入境提供便利。
建立和完善各種人才表彰獎勵制度。在同等條件下,國家現有各種獎勵向西部傾斜。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西部開發傑出人才獎,表彰和獎勵那些在西部大開發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各類人才。
五、加強對西部地區人才開發工作的領導
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對西部地區人才開發工作的領導。要將人才開發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作為西部開發的重要組成部分加以實施。西部地區各級黨委、政府要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通過正確的輿論導向,全力營造尊重知識、尊重人才,敢於開拓創新、勇於競爭的社會氛圍,為各類人才在西部地區的創業活動提供強有力的支持。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民眾組織在人才開發中的積極作用。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鼓勵各類人才艱苦奮鬥,拼搏奉獻,為西部大開發貢獻才華。提倡各級黨政領導幹部與各類人才廣交朋友,為他們的工作和生活排憂解難。
為了加強對西部地區人才開發工作的協調和指導,成立中央西部地區人才開發協調小組,協調解決西部地區人才開發中的重大問題。西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也要成立相應的機構。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要明確管理西部地區人才開發工作的機構或人員,負責規劃的制定和落實。東部和中部各省、直轄市也要確定有關部門,根據本規劃制定支持西部地區人才開發的政策,做好鼓勵人才流動和培訓西部地區人才的協調工作。各地區、各部門制定的西部地區人才開發規劃、計畫和政策,須報中央西部地區人才開發協調小組和國務院西部地區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地方各級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事部門要充分履行和發揮職能作用,為西部大開發提供有力的組織人事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