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 2014年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申報有關事項的通知
- 文號:發改辦投資[2014]356號
- 發文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 發文時間:2014年2月17日
總體要求
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申請、升級以及資格證書2014年到期需要延續的機構,應按照第13號令及本通知的規定和要求,認真準備資格申報材料,並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申請單位應當登錄《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管理系統》(以下簡稱“認定管理系統”)填寫、上傳並列印相關的申報材料。
本次申報範圍
資格申請
資格升級
資格延續
資格重新確認
申報材料的具體內容
申報材料共四部分,包括企業基本情況、企業人員情況、評標專家庫情況、招標業績情況。各部分須分別裝訂成冊,每冊的具體內容及相關證明材料要求如下(要求提交複印件的,初審機關需先查驗原件。具體填寫要求詳見附屬檔案)。
企業基本情況冊包括以下內容
2、資格申請承諾函(附屬檔案2)。
3、資格申請書(附屬檔案3)。
4、企業基本情況表(附屬檔案4)及相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公司章程,企業2011年、2012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和2013年度企業財務報表(申請預備級資格的機構,如果開展招標代理業務時間不足3年,只需提供2013年度企業財務報表),現有資格證書複印件(招標代理、工程諮詢、工程監理、造價諮詢、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六類資格證書),開展招標代理業務初始時間的證明材料(具體包括相關的委託代理協定、招標檔案、評標報告、中標通知書複印件,以及發布招標公告的媒體、時間或者邀請招標的投標邀請書,依法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採取了邀請招標方式的,還需提供有權機關同意邀請招標的批覆檔案。僅申請資格延續的機構無需提供此項證明材料)。
5、辦公設施基本情況表(附屬檔案5)及相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自有產權的提供房屋產權證書複印件,非自有產權的提供房屋租賃契約和出租方房屋產權證書複印件。
6、未受處罰聲明(附屬檔案6)。如果近三年內機構(包括分支機構)因違反《招標投標法》、《政府採購法》及有關管理規定,受到相關管理部門暫停資格、降級或撤銷資格等處罰或者機構主要負責人受到刑事處罰的,應提供處罰檔案複印件。
企業人員情況冊包括以下內容
2、企業機構設定情況表(附屬檔案8)。
3、企業全部人員基本情況表(附屬檔案9)及相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社保部門出具的能夠證明企業全部人員現狀的社會保險明細表原件,以及企業全部人員2013年10~12月的社會保險繳費憑證複印件。
4、企業招標從業人員基本情況表(附屬檔案10)及相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招標從業人員的勞動契約、身份證、學歷(或學位)證書、中高級職稱證書(包括職業資格證書)、登記在冊招標師的資格證書和相應的《中國招標師電子登記證書》複印件。
5、企業非招標從業人員中級以上職稱(包括職業資格)人員名單(附屬檔案11)及其中高級職稱證書(包括職業資格證書)複印件。
評標專家庫情況冊包括以下內容
2、評標專家庫人員名單(附屬檔案13)。同時,應通過認定管理系統上傳評標專家庫人員職稱證書的電子文檔,無需提供紙質文本。
招標業績情況冊包括以下內容
2、近三年內從事過的招標代理項目情況(附屬檔案15、16、17,根據本通知第四條第三項要求進行選擇填寫)及其對應的項目中標通知書複印件(依法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採取了邀請招標方式的,還需提供有權機關同意邀請招標的批覆檔案複印件)。
同時,申請單位還應按照本通知第五條的有關要求報送招標業績的相關證明材料。
準備申報材料注意事項
(一)電子檔案填寫和掃描件上傳,需要通過認定管理系統完成。
(二)需要同時填報電子文檔和提供紙質文本的相關內容,紙質文本應通過認定管理系統列印,確保保持一致。
(三)申報甲級的機構選擇填寫附屬檔案15或附屬檔案17 ;申報乙級的機構選擇填寫附屬檔案16或附屬檔案17。
(四)已組建並使用全省統一的評標專家庫且明確要求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全部評標專家必須從中抽取的地區,經初審機關出具書面意見並提供相關檔案依據,該地區的機構可以不提交評標專家庫情況冊。申請單位可在申報前向初審機關了解相關情況。
(五)機構的文本申報材料一律用A4複印紙列印,以非活頁方式裝訂。
(六)申報材料必須按照要求格式如實填寫,所有附屬檔案均應逐頁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七)申報材料應嚴格按照本通知第三條規定的次序裝訂(包括相關證明材料排列次序),不得擅自調整;如果同一冊的內容較多,可裝訂成若干分冊,並在封面標明次序及冊數。
(八)同一招標從業人員的勞動契約、身份證、學歷(或學位)證書、職稱證書、資格證書和相應的《中國招標師電子登記證書》複印件應集中統一裝訂,並與招標從業人員基本情況表中的順序相對應。
(九)中標通知書複印件的裝訂順序,必須與招標項目明細表所列的順序以及通過認定管理系統所報送招標業績的項目順序相一致。
報送招標業績的有關要求
(一)各申請單位應通過認定管理系統上報招標業績的相關證明材料。紙質的招標業績證明材料僅需提供本通知第三條第(四)項要求的內容。
(二)各申請單位上報招標業績時,應按照招標項目情況冊中附屬檔案15、附屬檔案16或附屬檔案17所列項目次序,上傳每一個招標項目對應的招標公告(依法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採取了邀請招標方式的,需提供有權機關同意邀請招標的批覆檔案)、評標報告(其中專家簽字部分應上傳掃描件)和中標通知書掃描件。
(三)招標業績計算的起止時間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以中標通知書籤發日期為準)。
(四)申報預備級資格的機構無需提交招標業績情況。
申報材料報送及初審要求
(一)申請單位應在2014年4月28日之前將申報材料報送企業註冊所在地的省級發展改革委進行初審。申報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初審機關應噹噹場或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二)初審機關應按照有關規定,對每家申請單位的電子和文本材料進行認真審查,提出明確的審查意見,並在認定管理系統中填寫對每家申報機構的初審意見表(附屬檔案18)。初審不同意的,應明確說明理由和依據。每家申報機構的初審意見表應在初審機關蓋章後,放在該機構文本材料的首頁。初審機關還應通過認定管理系統形成本地區的初審意見匯總表(附屬檔案19),作為本地區初審意見的附屬檔案。
(三)初審機關應於2014年6月6日之前,將申報材料和初審意見統一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其中,申報材料委託中國機電設備招標中心接收。
評審有關事項
(一)申請單位未達到所申報級別要求,但符合較低級別條件,且申請單位在資格申請承諾函中明確表示接受低於申報級別資格的,將授予相應級別的資格。不接受的,將不授予資格或撤銷其原有資格。
(二)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在入口網站上對專家評審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間接受電話諮詢、書面質疑及投訴材料,所有諮詢、質疑、投訴材料均應據實署名並有確切聯繫方式。
(三)公示結束後,國家發展改革委匯總相關材料,確定最終評審結果,向社會公告並頒發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