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辦投資[2012]590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2012年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申報有關事項的通知
- 編號:發改辦投資[2012]590號
- 發布: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 時間: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背景
正文
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申請、升級以及資格證書2012年到期需要延續的機構,應按照第13號令及本通知的規定和要求,認真準備資格申報材料,並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資格證書2012年到期需要延續的機構,如果暫不能達到第13號令第九條、第十條和第十一條有關招標師的要求,但經過審查其他條件符合第13號令及本通知規定的,將給予延續資格一年。
二、申報範圍
(一)資格申請。凡未取得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的機構,均可提出資格申請。機構發生分立、合併、兼併、改制、轉讓等重大變化的,可提出資格重新確認申請。
(二)資格升級。2009年以前(含2009年)取得乙級資格的機構,以及2010年以前(含2010年)取得預備級資格的機構,可提出資格升級申請。預備級機構不能越級申請甲級資格。
(三)資格延續。資格證書2012年到期的機構,均需申請資格延續,否則視同自願放棄資格。其中,延續乙級和預備級資格的機構,如果此次提出資格升級申請,則無須再單獨提交資格延續申報材料。
三、申報材料的具體內容
申報材料共四部分,包括企業基本情況、企業人員情況、專家庫情況、招標業績情況。各部分須分別裝訂成冊,每冊的具體內容及相關證明材料要求如下(要求提交複印件的,初審機關需先查驗原件。具體填寫要求詳見附屬檔案)。
(一)企業基本情況冊包括以下內容:
1、企業基本情況冊封面(附屬檔案1-1)。
2、資格申請承諾函(附屬檔案1-2)。
3、資格申請書(附屬檔案1-3)。
4、企業基本情況表(附屬檔案1-4)及相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具體包括: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公司章程,企業2009年、2010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和2011年度企業財務報表(申請預備級資格的機構,如果開展招標代理業務時間不足3年,只需提供2011年度企業財務報表),現有資格證書複印件(招標代理、工程諮詢、工程監理和造價諮詢四類資格證書),開展招標代理業務初始時間的證明材料(提供相關的委託代理協定、招標檔案、評標報告、中標通知書複印件以及發布招標公告的媒體、時間)。
5、辦公設施基本情況表(附屬檔案1-5)及相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具體是:自有產權的提供房屋產權證書複印件,非自有產權的提供房屋租賃契約複印件。
6、未受處罰聲明(附屬檔案1-6)。如果近三年內機構(包括分支機構)因違反《招標投標法》、《政府採購法》及有關管理規定,受到相關管理部門暫停資格、降級或撤銷資格等處罰或者機構主要負責人受到刑事處罰的,應提供處罰檔案複印件。
(二)企業人員情況冊包括以下內容:
1、企業人員情況冊封面(附屬檔案2-1)。
2、企業機構設定情況表(附屬檔案2-2)。
3、企業全部人員基本情況表(附屬檔案2-3)及相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具體包括:社保部門出具或經社保部門確認的能夠證明企業全部人員現狀的社會保險明細表,以及企業全部人員2011年10月至12月期間的社會保險繳納情況月報和繳費憑證。
4、企業招標從業人員基本情況表(附屬檔案2-4)及相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具體包括:招標從業人員的勞動契約、身份證、學歷(或學位)證書、中高級職稱證書(包括職業資格證書)、登記在冊的招標師資格證書的複印件。
5、企業非招標從業人員中級以上職稱(包括職業資格)人員名單(附屬檔案2-5)及相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需提供企業非招標從業人員的中高級職稱證書(包括職業資格證書)。
(三)專家庫情況冊包括以下內容:
1、專家庫情況冊封面(附屬檔案3-1)。
2、評標專家庫人員名單(附屬檔案3-2)及相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需提供評標專家職稱證書複印件。
(四)招標業績情況冊包括以下內容:
1、招標業績冊封面(附屬檔案4-1)。
2、近三年內從事過的招標代理項目情況(附屬檔案4-2、4-3、4-4,根據本通知第四條第二項要求進行選擇填寫)及其對應的項目中標通知書複印件(邀請招標的還需提供有權機關同意邀請招標的批覆檔案複印件)。同時,申報機構還應按照本通知第五條有關要求報送招標業績。
申報材料中,以下幾項應按要求上報電子文檔:企業基本情況表(附屬檔案1-4)、企業機構設定情況表(附屬檔案2-2)、企業全部人員基本情況表(附屬檔案2-3)、企業招標從業人員基本情況表(附屬檔案2-4)、評標專家庫人員名單(附屬檔案3-2)、近三年內從事過的招標業績情況(附屬檔案4-2、4-3、4-4)。其中,附屬檔案1-4、2-2以Word文檔格式填寫,其他以Excel文檔格式填寫。
申報材料的相關附屬檔案可通過國家發展改革委入口網站下載。
四、準備申報材料注意事項
(一)申報預備級資格的機構可以不提交招標業績情況冊。
(二)申報甲級的機構選擇填寫附屬檔案4-2或附屬檔案4-4 ;申報乙級的機構選擇填寫附屬檔案4-3或附屬檔案4-4。
(三)已組建並使用全省統一的評標專家庫且明確要求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全部評標專家必須從中抽取的地區,經省級初審機構出具書面意見並提供相關檔案依據,該地區的機構可以不提交專家庫情況冊。
(四)申報材料一律用A4複印紙列印,以非活頁方式裝訂。
(五)申報材料必須按照要求格式如實填寫,所有附屬檔案均應逐頁加蓋申報機構公章。
(六)申報材料應嚴格按照本通知第三條規定的次序裝訂(包括相關證明材料排列次序),不得擅自調整;如果同一冊的內容較多,可裝訂成若干分冊,並在封面標明次序及冊數。
(七)同一招標從業人員的勞動契約、身份證、學歷(或學位)證書、職稱證書、登記在冊的招標師資格證書複印件應集中統一裝訂,並與招標從業人員基本情況表中的順序相對應。
(八)登記在冊的招標師是指取得《中國招標師電子登記證書》的招標從業人員。
(九)評標專家職稱證書複印件的裝訂,必須與評標專家庫人員名單中的順序對應。
(十)中標通知書複印件的裝訂順序,必須與招標項目明細表所列的順序以及通過《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業績申報管理系統》所報送招標業績的項目順序相一致。
(十一)所有人員的勞動契約應提供全部內容。
(十二)除本通知要求的內容外,申報單位不需要在申報材料中附加其他材料。
五、報送招標業績的有關要求
(一)各申報機構應登錄國家發展改革委入口網站網上辦事欄目,按照《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業績申報管理系統》中“資格申請”、“資格升級”、“資格延續”事項的相關提示上報招標業績。
(二)各申報機構上報招標業績時,應按照招標項目情況冊中附屬檔案4-2、附屬檔案4-3或附屬檔案4-4所列項目次序,將每一個招標項目對應的招標公告(邀請招標的需提供有權機關同意邀請招標的相關批覆檔案)、招標檔案、評標報告(專家簽字部分)和中標通知書掃描件,上傳到《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業績申報管理系統》。
(三)招標業績計算的起止時間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以中標通知書籤發日期為準)。
六、申報材料報送及初審要求
(一)申報機構應在2012年5月15日之前將申報材料報送企業註冊所在地的省級發展改革委進行初審。申報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初審機關應噹噹場或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二)初審機關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查,提出明確的初審意見,同時填寫初審意見附表(見附屬檔案5),初審不同意的,應明確說明理由和依據。
(三)初審機關應於2012年6月15日之前,將申報材料和初審意見統一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其中,申報材料委託中國機電設備招標中心接收,接收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四環北路158號慧科大廈西區三層313室,郵編:100142。
七、評審有關事項
(一)申報機構未達到所申報級別要求,但符合較低級別條件,且申報機構在資格申請承諾函中明確表示接受低於申報級別資格的,將授予相應級別的資格。不接受的,將不授予資格或撤銷其原有資格。
(二)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在入口網站上對專家評審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間接受電話諮詢、書面質疑及投訴材料,所有諮詢、質疑、投訴材料均應據實署名並有確切聯繫方式。
(三)公示結束後,國家發展改革委匯總相關材料,確定最終評審結果,向社會公告並頒發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