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14年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申報有關事項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2014年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申報有關事項的通知
- 來源:山西省人民政府網
- 發布時間:2014年2月24日
- 發布機構: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各招標代理機構: 根據《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第13號令,以下簡稱“第13號令”)和國家發改委發改辦投資〔2014〕356號等有關要求,現將我省2014年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申請、升級以及資格證書2014年到期需要延續的機構,應按照第13號令及本通知的規定和要求,認真準備資格申報材料,並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申請單位可登錄《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管理系統》,以下簡稱“認定管理系統”)填寫、上傳並列印相關的申報材料。 二、本次申報範圍 (一)資格申請。凡未取得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的機構,均可提出資格申請。 (二)資格升級。2011年以前(含2011年)取得乙級資格的機構,以及2012年以前(含2012年)取得預備級資格的機構,可提出資格升級申請。預備級機構不能越級申請甲級資格。 (三)資格延續。考慮到資格認定工作的需要,2014年提出資格延續申請的機構,原證書有效期自動延續到2014年資格認定結果公告之日。延續乙級和預備級資格的機構,如果此次提出資格升級申請,則無須再單獨提交資格延續申報材料。未提出資格延續申請的機構,原證書到期失效。 (四)資格重新確認。獲得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證書後,機構發生分立、合併、兼併、改制、轉讓等重大變化的,應按規定提出資格重新確認申請。 三、申報材料的具體內容 申報材料共四部分,包括企業基本情況、企業人員情況、評標專家庫情況、招標業績情況。各部分須分別裝訂成冊,每冊的具體內容及相關證明材料要求如下。 (一)企業基本情況冊包括以下內容: 1、企業基本情況冊封面(附屬檔案1)。 2、資格申請承諾函(附屬檔案2)。 3、資格申請書(附屬檔案3)。 4、企業基本情況表(附屬檔案4)及相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公司章程,企業2011年、2012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和2013年度企業財務報表(申請預備級資格的機構,如果開展招標代理業務時間不足3年,只需提供2013年度企業財務報表),現有資格證書複印件(招標代理、工程諮詢、工程監理、造價諮詢、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六類資格證書),開展招標代理業務初始時間的證明材料(具體包括相關的委託代理協定、招標檔案、評標報告、中標通知書複印件,以及發布招標公告的媒體、時間或者邀請招標的投標邀請書,依法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採取了邀請招標方式的,還需提供有權機關同意邀請招標的批覆檔案。僅申請資格延續的機構無需提供此項證明材料)。 5、辦公設施基本情況表(附屬檔案5)及相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自有產權的提供房屋產權證書複印件,非自有產權的提供房屋租賃契約和出租方房屋產權證書複印件。 6、未受處罰聲明(附屬檔案6)。如果近三年內機構(包括分支機構)因違反《招標投標法》、《政府採購法》及有關管理規定,受到相關管理部門暫停資格、降級或撤銷資格等處罰或者機構主要負責人受到刑事處罰的,應提供處罰檔案複印件。 (二)企業人員情況冊包括以下內容: 1、企業人員情況冊封面(附屬檔案7)。 2、企業機構設定情況表(附屬檔案8)。 3、企業全部人員基本情況表(附屬檔案9)及相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社保部門出具的能夠證明企業全部人員現狀的社會保險明細表原件,以及企業全部人員2013年10~12月的社會保險繳費憑證複印件。 4、企業招標從業人員基本情況表(附屬檔案10)及相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招標從業人員的勞動契約、身份證、學歷(或學位)證書、中高級職稱證書(包括職業資格證書)、登記在冊招標師的資格證書和相應的《中國招標師電子登記證書》複印件。 5、企業非招標從業人員中級以上職稱(包括職業資格)人員名單(附屬檔案11)及其中高級職稱證書(包括職業資格證書)複印件。 (三)評標專家庫情況冊包括以下內容: 1、評標專家庫情況冊封面(附屬檔案12)。 2、評標專家庫人員名單(附屬檔案13)。同時,應通過認定管理系統上傳評標專家庫人員職稱證書的電子文檔,無需提供紙質文本。 (四)招標業績情況冊包括以下內容: 1、招標業績情況冊封面(附屬檔案14)。 2、近三年內從事過的招標代理項目情況(附屬檔案15、16、17,根據本通知第四條第三項要求進行選擇填寫)及其對應的項目中標通知書複印件(依法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採取了邀請招標方式的,還需提供有權機關同意邀請招標的批覆檔案複印件)。 同時,申請單位還應按照本通知第五條的有關要求報送招標業績的相關證明材料。 四、準備申報材料注意事項 (一)電子檔案填寫和掃描件上傳,需要通過認定管理系統完成。 (二)需要同時填報電子文檔和提供紙質文本的相關內容,紙質文本應通過認定管理系統列印,確保保持一致。 (三)申報甲級的機構選擇填寫附屬檔案15或附屬檔案17;申報乙級的機構選擇填寫附屬檔案16或附屬檔案17。 (四)已組建並使用全省統一的評標專家庫且明確要求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全部評標專家必須從中抽取的地區,經初審機關出具書面意見並提供相關檔案依據,該地區的機構可以不提交評標專家庫情況冊。申請單位可在申報前向初審機關了解相關情況。 (五)機構的文本申報材料一律用A4複印紙列印,以非活頁方式裝訂。 (六)申報材料必須按照要求格式如實填寫,所有附屬檔案均應逐頁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七)申報材料應嚴格按照本通知第三條規定的次序裝訂(包括相關證明材料排列次序),不得擅自調整;如果同一冊的內容較多,可裝訂成若干分冊,並在封面標明次序及冊數。 (八)同一招標從業人員的勞動契約、身份證、學歷(或學位)證書、職稱證書、資格證書和相應的《中國招標師電子登記證書》複印件應集中統一裝訂,並與招標從業人員基本情況表中的順序相對應。 (九)中標通知書複印件的裝訂順序,必須與招標項目明細表所列的順序以及通過認定管理系統所報送招標業績的項目順 序相一致。 (十)勞動契約應提供全部內容。 五、報送招標業績的有關要求 (一)各申請單位應通過認定管理系統上報招標業績的相關證明材料。紙質的招標業績證明材料僅需提供本通知第三條第(四)項要求的內容。 (二)各申請單位上報招標業績時,應按照招標項目情況冊中附屬檔案15、附屬檔案16或附屬檔案17所列項目次序,上傳每一個招標項目對應的招標公告(依法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採取了邀請招標方式的,需提供有權機關同意邀請招標的批覆檔案)、評標報告(其中專家簽字部分應上傳掃描件)和中標通知書掃描件。 (三)招標業績計算的起止時間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以中標通知書籤發日期為準)。 (四)申報預備級資格的機構無需提交招標業績情況。 1、企業基本情況冊封面 2、資格申請承諾函 3、資格申請書 4、企業基本情況表 5、辦公設施基本情況表 6、未受處罰聲明 7、企業人員情況冊封面 8、企業機構設定情況表 9、企業全部人員基本情況表 10、企業招標從業人員基本情況表 11、企業非招標從業人員中級以上職稱(包括職業資格)人員名單 12、評標專家庫情況冊封面 13、評標專家庫人員名單 14、招標業績情況冊封面 15、近三年內從事過的中標金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招標代理項目明細表 16、近三年內從事過的中標金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招標代理項目明細表 17、近三年內從事過的招標代理項目明細表 18、初審意見表 19、初審意見匯總表 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4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