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開展第三批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改辦投資[2009]58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根據《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精神和《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36號,以下簡稱“第36號令”)規定,現將第三批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及資格升級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開展第三批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 發文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 內容: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
  • 性質:通知
一、申請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以及資格升級的各招標代理機構,應根據第36號令規定和本通知相關要求,認真準備資格申請或資格升級材料,並保證材料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凡未取得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符合申請條件的招標代理機構,均可提出資格申請。按照第36號令的有關規定,在首次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評審中獲得乙級和預備級資格的招標代理機構,具備高一級別條件的,此次可提出資格升級申請。
二、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申請或資格升級材料分為四冊:企業基本情況、企業人員情況、專家庫情況和招標業績情況。預備級申請升至乙級的,只需提供第一冊和第四冊;其他機構,需提供全部申請材料。
(一)企業基本情況冊包括以下內容:
1、企業基本情況冊封面(附屬檔案1-1);
2、承諾函(對本企業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做出承諾,並明確是否接受低於申請級別的資格評審結果,附屬檔案1-2);
3、資格認定申請書或資格升級申請書(包括企業的發展過程、股東構成、主要業務、機構設定、申請級別或升級級別等內容);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5、公司章程;
6、企業現有資格證書複印件(提供招標代理、工程諮詢、監理和造價四類資格證書);
7、企業基本情況表(附屬檔案1-3);
8、辦公設施基本情況表(附屬檔案1-4)及房屋產權證書複印件或房屋租賃契約複印件;
9、近三年內機構及主要負責人受處罰情況(提供機構及主要負責人因違反《招標投標法》和相關規定所受處罰的檔案複印件,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停業整頓、暫停或取消代理資格、追究刑事責任等),或未受處罰聲明(附屬檔案1-5);
10、開展招標代理業務初始時間的證明材料(提供相關委託代理協定和中標通知書)。
(二)企業人員情況冊包括以下內容:
1、企業人員情況冊封面(附屬檔案2-1);
2、企業機構設定情況表(附屬檔案2-2);
3、企業全部人員基本情況表(附屬檔案2-3);
4、招標從業(專業)人員基本情況表(附屬檔案2-4);
5、招標從業(專業)人員的勞動用工契約、身份證和中高級職稱證書複印件;
6、企業非招標從業(專業)人員的中高級職稱證書複印件;
7、企業為全部人員交納的社會保險明細(提供社保部門出具或經社保部門確認的本企業人員的社會保險明細表);
8、最近一個年度的企業財務報表(即損益表、資產負債表)及報表說明。
(三)專家庫情況冊包括以下內容:
1、專家庫情況冊封面(附屬檔案3-1);
2、評標專家庫人員名單(附屬檔案3-2);
3、評標專家職稱證書複印件。
(四)招標業績情況冊包括以下內容:
1、招標業績冊封面(附屬檔案4-1);
2、招標業績匯總表(附屬檔案4-2);
3、招標項目明細表(附屬檔案4-3)及中標通知書複印件;
4、委託代理協定明細表(附屬檔案4-4)及委託代理協定複印件。
三、申報材料中,以下五項內容應按要求格式附上電子版文檔:
1、企業基本情況表(附屬檔案1-3),以Word文檔格式;
2、企業機構設定情況表(附屬檔案2-2),以Word文檔格式;
3、企業全部人員基本情況表(附屬檔案2-3),以Excel文檔格式;
4、招標從業(專業)人員基本情況表(附屬檔案2-4),以Excel文檔格式;
5、評標專家庫人員名單(附屬檔案3-2),以Excel文檔格式。
申請材料中的相關附屬檔案可從國家發展改革委入口網站下載。
四、申請材料中,招標業績的計算截止時間為2009年2月28日(以中標通知書籤發日期為準)。申請甲級資格的,需報送2004年3月1日至2009年2月28日期間的招標業績;申請乙級資格的,需報送2006年3月1日至2009年2月28日期間的招標業績。
五、準備申請材料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上報申請材料一律用A4複印紙列印,以非活頁方式裝訂;
(二)申請材料必須按照要求格式如實填寫,所有附屬檔案均應逐頁加蓋申請機構公章;
(三)申請材料應嚴格按照本通知第二條所規定的次序裝訂,不能擅自調整;若同一冊的內容較多,可裝訂成若干分冊,並在封面標明次序及冊數;
(四)招標從業(專業)人員的勞動用工契約、身份證及職稱證書複印件應集中裝訂,並與招標從業(專業)人員基本情況表中的順序相對應;
(五)評標專家職稱證書複印件的裝訂,必須與評標專家庫人員名單中的順序相對應;
(六)中標通知書複印件的裝訂,必須與招標項目明細表的順序相對應;委託代理協定複印件按照時間順序裝訂,並依次編號,填寫委託代理協定明細表;
(七)所有勞動用工契約和委託代理協定均應提供全部內容,委託代理協定中收費標準部分可適當遮蔽;
(八)除本通知要求的內容外,申請機構不得在申報材料中附加其它宣傳性材料。
六、各招標代理機構的申請材料,應報送企業註冊所在地的省級發展改革委進行初審。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初審機關應噹噹場或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機構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形式,以及申請機構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不予受理。
七、各初審機關應根據《招標投標法》、《行政許可法》、第36號令和本通知的有關要求,對申請材料進行認真審查,提出明確的初審意見,初審意見為不同意的,應明確說明理由和依據。
各初審機關應於2009年5月9日之前,將各招標代理機構的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統一報送我委。
八、我委對所有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匯總整理,形成評審材料,組織專家委員會進行評審。專家同意票數達到規定比例的,視為通過專家評審。
九、申請機構未達到所申請級別的要求,但符合較低級別條件,且申請機構明確表示接受被授予較低級別資格的,將授予相應級別的資格。
十、我委將在入口網站上對專家評審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間接受電話諮詢及書面質疑、投訴材料,所有質疑、投訴材料均應據實署名並有明確聯繫方式,以便及時予以答覆。
十一、公示結束後,我委匯總相關材料,確定最終評審結果,並向社會公布。

附屬檔案:附屬檔案1-1 企業基本情況冊封面
附屬檔案1-2 承諾函
附屬檔案1-3 企業基本情況表
附屬檔案1-4 辦公設施基本情況表
附屬檔案1-5 未受處罰聲明
附屬檔案2-1 企業人員情況冊封面
附屬檔案2-2 企業機構設定情況表
附屬檔案2-3 企業全部人員基本情況表
附屬檔案2-4 招標從業(專業)人員基本情況表
附屬檔案3-1 專家庫情況冊封面
附屬檔案3-2 評標專家庫人員名單
附屬檔案4-1 招標業績情況冊封面
附屬檔案4-2 招標業績匯總表
附屬檔案4-3 招標項目明細表
附屬檔案4-4 委託代理協定明細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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