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2009年,
國家測繪局認真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突出重點、統籌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呈現出不斷深入、逐步規範、健康發展的良好態勢。《國家測繪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是在對一年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認真總結的基礎上形成的,包括概述、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行政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等內容。
具體內容
一、概述
國家測繪局高度重視政務公開工作,多次召開會議進行工作部署,經過努力,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重要進展。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聯動機制
國家測繪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高度重視推進、指導、協調國家測繪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局主要負責同志通過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聽取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匯報,研究部署2009年有關工作。通過貫徹國家測繪局新“三定”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局辦公室牽頭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局紀檢監察室負責監督檢查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落實情況,局機關其他司(室)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切實做到領導、機構、人員“三到位”,形成了上下聯動、整體推進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體系。
(二)加強制度建設,推動條例實施
健全科學性、操作性較強的評議、監督、考核等方面機制。落實局貫徹實施《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方案,堅持“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更新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指南,探索完善和規範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機制、依申請公開受理機制、信息發布保密審查機制等。印發了《測繪資質管理規定》、《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著手修訂《甲級測繪資質審批程式規定》、《國家涉密基礎測繪成果資料提供使用審批程式規定(試行)》等程式制度性檔案。印發了《測繪依法行政考核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三)創新公開形式,拓展公開內容
充分結合工作實際,運用多種方式,提高公開效果。加強《中國測繪報》和《中國測繪》雜誌編輯出版工作,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加強政府入口網站建設,制定了測繪系統政府網站績效評估指標體系,把政府信息公開、網上辦事、政民互動作為了評估的重點。在新落成的中國測繪創新基地投入使用了新的行政服務大廳,改善了軟硬體環境,最佳化了工作流程。
二、國家測繪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2009年度,我局共主動公開政府信息4607條,局網站頁面瀏覽量總計近2300萬次,共收載社會公眾各類有效留言3702條。政策法規、測繪成果、註冊測繪師、測繪資質、地圖審核、房產測繪、地圖市場監管等內容關注程度較高。
(一)完善網路體系。圍繞貫徹《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政府網站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意見》等檔案精神為指導,初步形成了測繪部門政府網站群的架構體系。加強《中國測繪報》各地記者站建設。
(二)落實保障責任。按照“嚴格依法、全面真實、及時便民”的原則,全部落實了需要公開的政策法規、測繪監管、人事人才、財政資金、測繪成果、測繪項目、標準計量和黨建工作等8大類45小類內容的保障責任。
(三)豐富網站內容。進一步完善了網站規劃與設計,完善了總體設計,深入研究局政府網站建設規劃,做好行政許可線上辦理系統建設等專項規劃。新增了“數字城市建設”、“新農村建設測繪保障”等專題網站,豐富“全國測繪成果目錄服務系統”、“標準地圖服務”、“國家動態地圖網”、“災情地理信息”等專題網站內容。
(四)加強互動交流。2009年局網站共回復網民留言1229條,處理領導信箱、網上投訴73件,收集有關意見建議48條,審核通過網友對有關文章的評論1716條,審核通過網友的論壇發帖636條。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不予公開政府
信息的情況
在我局編制、公布的《國家測繪局政務公開指南》中明確了受理機構、聯繫方式、申請的提出和遞交方式等。2009年度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2件,申請內容為測繪行政法規和具體地圖需求,我局受理並按時向申請人公開了相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2009年我局受理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為通過電子郵件和傳真進行的申請,未收取費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訴訟的情況
我局2009年度未發生針對本部門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複議案;未發生針對本部門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訴訟案;未收到各類針對本部門政府信息公開事務有關的申訴案(包括信訪、舉報)。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09年我局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過程中,還存在以下幾點不足。一是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夠規範和標準。二是政府信息公開的監督和檢查制度不完善。今後,我局將進一步加強有關方面工作:
(一)建設規範化的政府信息公開系統,進一步規範公開程式,加強政府信息公開的審核、管理,確保政府信息發布的準確性、系統性、規範性。
(二)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的內部審查、協調發布、監督檢查等制度,落實政府信息公開的具體責任,保證信息能夠及時、準確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