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民委關於加強民族法規和民族政策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工作的意見

根據2008年國務院批准的國家民委“三定規定”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督促檢查切實抓好工作落實的意見》(國辦發〔2008〕120號)的要求,為切實加強黨和國家民族法規和民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推動民族法規和民族政策的貫徹落實,促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發展,現就監督檢查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民委關於加強民族法規和民族政策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工作的意見
  • 發布時間:2008
  • 文號:〔2008〕120號
  • 發布部門:國務院
簡介,監督檢查工作的重要性,指導思想、主要任務和總體目標,指導思想。,主要任務。,總體目標。,監督檢查工作的原則,依法督查。,突出重點。,務求實效。,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工作制度。,建立報告制度。,建立協調製度。,建立評估制度。,監督檢查工作的若干要求,重視調查研究。,認真開展監督檢查。,協調配合有關方面進行監督活動。,注重監督檢查工作的效果。,切實加強監督檢查工作的領導,加強組織領導。,加強隊伍建設。,加強宣傳教育。,保障工作條件。,

簡介

近日,國家民委印發了《國家民委關於加強民族法規和民族政策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工作的意見》,全文如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宗)委(廳、局):

監督檢查工作的重要性

(一)加強民族法規和民族政策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對做好民族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民族法規和民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是民族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進一步加強監督檢查工作,關係到提高民族工作部門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關係到推進民族法規和民族政策全面貫徹落實,關係到加強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一、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
(二)加強監督檢查工作是新形勢下貫徹落實民族法規和民族政策的需要。
新中國成立以來,黨和國家制定了一系列民族法規和民族政策,同時十分重視民族法規和民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針對不同歷史時期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推進民族法規和民族政策的貫徹落實,促進了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發展。但由於種種原因,在黨和國家民族法規和民族政策執行方面,目前還存在一些需要解決的問題。因此,在新形勢下,必須進一步加強民族法規和民族政策貫徹落實的監督檢查工作。
(三)加強監督檢查工作是民族工作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責。
國家民委“三定規定”,增設了監督檢查司,明確了民族工作部門對黨和國家民族法規和民族政策執行情況監督檢查的職責,強化了監督檢查工作,這就要求監督檢查工作必須經常化、規範化和制度化,促進民族法規和民族政策的貫徹落實。民族工作部門要充分認識監督檢查工作的重要意義,不斷增強做好監督檢查工作的自覺性,努力開創監督檢查工作新局面。

指導思想、主要任務和總體目標

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的主題,加大監督檢查工作力度,著力推動民族法規和民族政策的全面貫徹落實,解決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不斷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

主要任務。

根據“促進民族團結、實現共同進步”這個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務,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監督檢查的主要任務是,對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民族工作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進行監督檢查;對民族法規和民族政策貫徹落實進行監督檢查;對各項民族事業發展規劃貫徹落實進行監督檢查;對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社會事業領域的實施、銜接進行協調、推動;對國家民委和本地黨委、政府有關民族工作重要決定、決議貫徹落實進行監督檢查等。

總體目標。

經過努力,監督檢查工作隊伍建立,素質和作用不斷提高;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建立,工作有效開展;監督檢查各項工作制度健全,工作逐步實現規範化和制度化;監督檢查工作力度明顯增強,民族法規和民族政策進一步得到落實。

監督檢查工作的原則

依法督查。

要依照民族法規和民族政策行使職權,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推動民族法規和民族政策的全面貫徹落實。

突出重點。

要在全面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的同時,圍繞中心工作,把握全局,突出重點,把黨中央、國務院和國家民委有關民族工作重大決策、部署,以及民族地區發展和穩定中的突出問題,少數民族民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作為重點,開展監督檢查工作。

務求實效。

要把務求實效作為監督檢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貫穿於監督檢查工作的全過程,講效率、求質量、重效果,防止和克服形式主義。工作中要堅持實事求是,全面、準確地了解情況,講真話、報實情,善於發現和勇於反映民族法規和民族政策執行中帶有傾向性、苗頭性的問題。

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

建立工作制度。

要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建立監督檢查工作制度,就公文審批、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反饋、培訓監督檢查幹部、監督檢查幹部作風紀律、總結和宣傳推廣先進典型經驗等作出明確規定,加強監督檢查工作的制度和機制建設。

建立報告制度。

要定期向本地政府和上級民族工作部門報告民族法規和民族政策執行情況和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的情況;要及時報告民族法規和民族政策執行中出現的重大情況和突出問題;對本地政府和上級民族工作部門要求進行監督檢查的事項,應嚴格按時限要求辦結並報告。

建立協調製度。

落實民族法規和民族政策,涉及許多方面。要發揮好協調作用,建立與有關部門和下級民族工作部門聯合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的協調製度和合作機制,彼此及時溝通情況、研究工作,充分調動有關部門和下級民族工作部門的積極性,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建立評估制度。

要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和下級民族工作部門,對本部門、本地區民族法規和民族政策執行情況進行評估,找出存在的問題,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有針對性對策建議,形成評估報告。

監督檢查工作的若干要求

重視調查研究。

要加強對民族法規和民族政策執行情況的梳理和研究,總結經驗和成績,查找存在的問題,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對策建議。要結合新形勢下民族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深入實際,深入基層,深入民眾,加強對民族法規和民族政策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了解新情況、發現新問題,提出工作意見,當好政府的參謀和助手。

認真開展監督檢查。

要根據監督檢查任務的輕重、主次和緩急,制定監督檢查工作計畫,並協調、組織有關部門認真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監督檢查工作中,要全面督查與專項督查相結合、計畫中的督查與臨時性的督查相結合。同時要加強對監督檢查情況的研究,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典型和經驗,要及時總結推廣;對發現的矛盾問題,要及時反饋,提出完善民族法規和民族政策的意見和建議。

協調配合有關方面進行監督活動。

要積極配合或參加黨委、人大、政府、政協以及有關部門對貫徹落實民族法規和民族政策情況的監督活動,並加強與輿論監督、社會監督的結合。要發揮部門網站作用,適時適度公開有關民族法規和民族政策貫徹落實情況。

注重監督檢查工作的效果。

對監督檢查民族法規和民族政策執行中發現的問題,首先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以促進問題的解決。要採取適當的方法,加強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整改的督查,提高監督檢查工作的效率。方法包括:督查報告,即就監督檢查民族法規和民族政策執行中發現的問題,向本級政府報告相關情況,提出整改建議;督查整改通知,即就監督檢查民族法規和民族政策執行中發現的問題,向有關部門和有關地方發出整改通知書,提出整改要求;督查通報,即就監督檢查民族法規和民族政策執行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在一定範圍內進行通報,並對進一步貫徹落實民族法規和民族政策提出意見和要求;建議追究責任,即對監督檢查發現貫徹落實民族法規和民族政策不力,造成嚴重後果和惡劣影響的,建議有關部門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建議立案查處,即就監督檢查民族法規和民族政策執行中發現的違犯黨和國家民族法律、法規和民族政策的犯罪行為,建議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民族工作部門還要結合工作實際,積極探索和改進監督檢查工作方法,不斷提高監督檢查工作質量和水平。

切實加強監督檢查工作的領導

加強組織領導。

民族工作部門是民族法規和民族政策執行情況監督檢查的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抓落實的第一責任人。要把監督檢查工作作為一項重要職責,放在突出位置,切實抓緊抓好。要充分發揮監督檢查工作機構和人員的作用,並給予經常性的指導。要建立監督檢查工作目標責任制,把監督檢查工作作為領導幹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加強隊伍建設。

各級民族工作部門要重視監督檢查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配備一定人員,負責監督檢查工作。目前不具備建立監督檢查工作機構的,要在相關業務單位明確監督檢查工作職責,並指定專人負責監督檢查工作。同時要加強監督檢查工作網路建設,要選擇有關部門、鄉村、企業、新聞單位、民族院校等,建立民族法規和民族政策執行情況監測點,聘請監測員;聘請一些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部分公職人員,擔任民族法規和民族政策執行情況聯絡員。要有計畫地對監督檢查幹部進行思想和業務培訓,不斷提高監督檢查幹部隊伍整體素質,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強、業務精、作風硬、紀律嚴的監督檢查工作隊伍。

加強宣傳教育。

要結合監督檢查工作,積極協調、組織有關部門,採取多種形式,進一步加強對民族法規和民族政策的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各族幹部貫徹落實民族法規和民族政策的自覺性和主動性,推動民族法規和民族政策的全面貫徹落實。

保障工作條件。

開展民族法規和民族政策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工作,需要一定的工作條件。要保障民族法規和民族政策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工作經費,並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以確保監督檢查工作正常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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