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暫行規定》在1988年3月14由國家教育委員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教育委員會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暫行規定
- 頒布時間:1988年03月14日
- 實施時間:1988年03月14日
- 頒布單位:國家教委
《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暫行規定》在1988年3月14由國家教育委員會頒布。
《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暫行規定》在1988年3月14由國家教育委員會頒布。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搞好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工作,選拔適合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培養要求的新生,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特制定本暫行規定。第二條 普通中等...
關於頒發《普通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計畫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在1990.11.25由國家教育委員會, 國家計畫委員會頒布。中文名 關於頒發《普通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計畫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頒布單位 國家教育委員會, 國家計畫委員會 頒布時間 1990.11.25 實施時間 1990.11.25 ...
《國家教委關於發出《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暫行條例》的通知》是由國家教委發布的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暫行條例》於一九八七年四月二十七日發出的通知。中文名 國家教委關於發出《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暫行條例》的通知 發布單位 國家教委 發布年份 1987-4-21 檔案號 [87]教學字014號 執行日期 1987-4-21 失效...
普通中等專業學校設定暫行辦法是中國國家教育委員會 1986 年 10 月頒發。適用於經規定機關批准成立、納入國家招生計畫的全日制中等專業學校。分總則、設定原則、設定標準、審批程式、其他規定、附則等 6 章 30 條。規定:學校設定應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對人才的需求以及實際可能提供的辦學條件。【頒布時間】1986-10-18 ...
要繼續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穩定現有中等職業教育資源,中等職業學校不再升格為高等職業院校、不得併入或改辦成其他類型學校的政策規定。三、加強區域統籌,繼續擴大面向農村和西部地區招生規模 各地要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按照中央關於統籌城鄉和區域協調發展的要求,加大東部對西部、城市對農村職業教育的支持和服務力度,為...
為做好今年(2009年)全國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進一步拓寬生源渠道,積極有效地使更多青年接受中等職業教育,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各地民政部門、農業部門、工會、共青團和婦聯要積極發揮好職能作用,把招生工作作為自己的一項重要任務,列入工作日程,納入工作計畫,加強部署和指導,積極配合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人力...
《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是為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新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的規定。2023年1月11日,《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對考生電子檔案、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體健康狀況檢查、考試和錄取都做...
四、嚴格規範辦學秩序,實行中職招生準入制度 各地要採取切實措施,建立相應機制,嚴格規範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和辦學秩序。要按照教育部《中等職業學校管理規程》和《中等職業學校設定標準》等檔案要求,嚴格審核學校辦學資質和招生專業,科學核定辦學規模和年度招生人數,合理確定專業設定及分專業招生計畫,嚴格實行中職招生...
中等專業教育事業計畫管理的暫行規定由教育部 、國家計委於1984年3月9日發布並執行,規定 發文單位:教育部 國家計委 文 號:[84]教計字024號 發布日期:1984-3-9 執行日期:1984-3-9 成人教育事業計畫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重要組成部分,成人高等、中等專業教育是為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培養各類高、中級...
嚴肅招生工作紀律,各地各校要嚴格遵守高校招生“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工作紀律,嚴格執行國家招生計畫和招生政策規定。加強藝術體育等特殊類型招考管理,嚴格相關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審核查驗,嚴格高校專業考試組織,嚴格考評人員管理,嚴格考生文化和專業考試成績要求。加強高校招生錄取批次管理,不得隨意將普通批次...
經教育督導機構檢查違背國家教委規定的學校不能推薦保送生。(八)外語學校可向有關外語院校以及其他可招收保送生的高等學校外語專業,保送一定數量的優秀應屆畢業生。(九)實行保送的中學、中等師範學校以及外語學校推薦保送生的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確定。中學原則上不應超過該校當年應屆畢業生總數的...
各地和有關中等職業學校要採取積極措施,繼續做好新疆、西藏內職班招生工作。要加強對貧困地區、縣鎮普通高中的幫扶力度,著力改善辦學條件,擴大普通高中教育資源。各地要進一步完善和落實中考招生錄取政策,保障符合當地規定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平等接受高中階段教育。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和完善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定管理,引導中等職業學校依法自主設定專業,促進人才培養質量和辦學水平的提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定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適應經濟社會發展...
嚴格規範中等職業教育與本科教育貫通招生,嚴格控制招生學校、專業和規模,以少數省屬套用型本科高校技術技能含量高、培養周期長的專業為主。三、進一步促進城鄉區域入學機會公平 各地各校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促進教育公平的決策部署,完善招生計畫管理,合理編制分省招生計畫。繼續實施“國家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畫”,...
原教育部、衛生部制定的《一九八五年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對有輕度殘疾的考生,在報考某些學校和專業上比原來制定的體檢標準放寬了要求。但在執行中,有的學校仍掌握較嚴,擔心學生畢業後分配有困難,對符合體檢標準的輕度殘疾考生未予錄取,致使他們仍無入學深造的機會,...
考生應在認真閱讀有關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所在地省級招委會公布的招生規定後,參考高校公布的招生計畫,按有關規定和要求選擇填報學校和專業志願,並對所填報志願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承擔責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誤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組織力量加強對考生志願填報的政策解讀和...
《規定》分報名和志願填報、考生電子檔案、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體健康狀況檢查、考試、招生章程、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畫、錄取、信息公開公示、招生管理職責、招生經費、對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理、附則13部分。檔案通知 教育部關於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學〔2015〕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學校...
嚴肅招生工作紀律,各地各校要嚴格遵守高校招生“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工作紀律,嚴格執行國家招生計畫和招生政策規定。加強藝術體育等特殊類型招考管理,嚴格相關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審核查驗,嚴格高校專業考試組織,嚴格考評人員管理,嚴格考生文化和專業考試成績要求。加強高校招生錄取批次管理,不得隨意將普通批次...
七、繼續做好五年制高職招生工作。各地要認真貫徹教育部關於五年制高職招生的有關規定,嚴格控制招生規模,嚴格確定招生專業,嚴格收費標準和招生選拔錄取程式,規範招生行為,切實做好五年制高職招生工作。要堅持以獨立設定的職業技術學院為五年制高職的主要辦學實體,中等職業學校不得單獨舉辦五年制高職教育。八、做好...
國家教育委員會、國家物價局、財政部、勞動部關於頒發《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收取學費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在1991.07.20由國家教育委員會, 國家物價局, 財政部, 勞動部頒布。中文名 國家教育委員會、國家物價局、財政部、勞動部關於頒發《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收...
各地各校要嚴格執行國家招生計畫和招生政策規定,嚴肅招生工作紀律,嚴格遵守高校招生“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規定。各地教育部門要認真落實監管責任,會同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加強對屬地高校的事前事中事後監管。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要按照有關檔案要求,嚴格高校招生錄取批次管理,不得隨意將普通批次招生專業安排至本科提前...
第一條 為了保證國家招生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保障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報考普通高等學校的考生(以下簡稱考生)、從事和參與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人員(以下統稱招生工作人員)及其他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教育委員會和地方招生委員會發布的有關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管理的規章。對於違反者,...
要進一步規範招生機構和招生行為,嚴禁違規招生,嚴厲打擊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欺詐行為。除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招生機構外,任何機構不得從事高中階段學歷教育招生工作;任何學校不得委託個人或中介機構組織參與招生。對違反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政策、擾亂招生秩序、非法辦學、非法招生、有償招生、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亂收費...
19.考點應設在縣級(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並按有關考試規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區增設考點,須報經省級招委會批准。20.民族自治地區用本民族語文授課的高校或專業(類)招生,由省級招委會自行命題,組織考試。用本民族語文授課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報考用漢語文授課的高校,在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