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教育委員會、國家計畫委員會、國家經濟委員會關於經濟部門和教育部門加強合作促進就業前職業技術教育發展的意見

《國家教育委員會、國家計畫委員會、國家經濟委員會關於經濟部門和教育部門加強合作促進就業前職業技術教育發展的意見》是1986年6月23日國家教育委員會發布施行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教育委員會等部門關於經濟部門和教育部門加強合作促進就業前職業技術教育發展的意見
  • 發布時間:1986年6月23日
  • 檔案批號:教職字011號
  • 發布單位:國家教育委員會
原則要求,發布時間,

原則要求

(86)教職字011號
職業技術教育對於提高企業職工隊伍素質有重要作用。國內外的實踐經驗表明,經濟部門和教育部門加強合作,是促進職業技術教育發展的重要途徑。為了更好地推動這項工作的發展,現提出以下原則要求:
一、教育部門應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的需要,努力興辦各種形式的職業技術教育,積極為企業發展生產培養人才。經濟部門和企業應認真辦好現有中專、技工學校,並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充分挖潛,擴大招生能力;積極調整所屬普通中學,有計畫地發展職業高中或增設職業班。同時,應根據需要與可能試辦培訓中心,重點培養高級技術工人;有的也可新辦一些中專、技工學校。
二、今後新建(含引進)大、中型項目,應包括職工隊伍的培訓計畫,使工程建設和人才培訓同步進行,保證項目竣工後順利投產,提高經濟效益。對於企業自辦或合辦的各類職業技術學校或培訓中心,教育部門有責任在教學業務和調配師資方面給予支持。項目主管部門也應就職業技術教育的項目計畫與當地教育部門聯繫。
三、為了使各級職業技術學校畢業生能夠熟悉生產過程,具有較強的實踐動手能力,對口的企業應積極接納師生下廠進行生產實習和實踐。可先在有條件的企業試點,取得經驗後,逐步推廣。具體辦法由各地經濟部門與教育部門共同制定。
四、各企業應按照先培訓後就業的原則,招工時優先錄取專業技術對口的各類職業技術學校畢業生;教育部門應積極向企業推薦畢業生,向企業實事求是地介紹畢業生情況,企業按照擇優錄用的原則,進行招工錄用。
五、請各地經委與教委共同幫助本地區企業與各類職業技術學校對口建立必要的協作聯繫。積極探索發展職業技術教育的新路子。可以進行廠校合作培訓制度的試點,即:企業要依靠自己的技術力量和生產裝備,負責對學生進行嚴格的技能訓練;同時,學校要依靠自己的教學力量,負責對學生進行必要的文化及基礎理論教學,廠校共同負責考核。

發布時間

198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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