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投資者
- 類型:經濟術語
國家投資者是指經授權直接代表國家進行投資和享有出資者所有權的主體。它受國有資產出資人(全民、政府)的委託,在授權範圍內向企業投資,其投入企業的資產構成企業的國家股。種類根據我國現行法規和政策的相關規定,國家投資者有三種:...
投資主體亦稱“投資人”、“投資者”,是“投資客體”的對稱。投資主體對投資方向、投資數額有決策權; 有足夠的投資資金來源; 對其投資所形成的資產享有所有權和支配權,並能自主地或委託他人進行經營。投資主體應是法人或自然人。如中央政府投資主體、地方政府投資主體、企業投資主體、個人投資主體等。基本信息 投資...
QDII制度(Qualified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特許國內機構投資者"制度)是指在資本項目未完全開放的國家,允許本地投資者投資境外資本市場的投資者制度。國內的QDII討論計畫,主要是為大陸投資者投資香港證券市場打開一個通道。QDII制度的設計主要涉及三個方面:投資者的資格認定、進出資金的監控、許可投資的證券品種...
這派理論主要以LaPorta、Lopez—de—Silanes、Shleifer和Vishny(以下簡稱LI-SV)為代表,主要觀點是法律在投資者保護方面至關重要,是決定投資者保護水平差異的最重要因素。LI-SV分析了多個國家投資者保護水平情況,發現法系差異決定了投資者保護水平差異,進一步,法律規則的變化提高了投資者保護水平和公司外部融資能力。...
投資者—國家爭端解決英文為investor-state dispute settlement(ISDS)。在傳統國際法上,爭端解決程式僅適用於國家之間。如果外國投資者的權益遭受東道國不法措施的侵害,其只能尋求母國的外交保護。2006年,圍繞國際投資協定(IIAs)提交的投資者與國家間的訴訟案至少有25起,其中18起提交至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ICSID...
中國證期投資者交流協會,是由一群志同道合的朋友共同創建的。2012年4月18日,38位透過網路社交平台結識的投資者們,由於共同的興趣愛好,建立了“中國證期QQ交流群”,互相探討交易技術、營造良性交流環境。在和諧愉快的交流過程中,交流群不斷發展壯大,大家的思想也不斷融合,彼此間逐步形成了默契和信任,達成了 ...
QFII(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的英文簡稱,QFII機制是指外國專業投資機構到境內投資的資格認定製度。QFII是一國在貨幣沒有實現完全可自由兌換、資本項目尚未開放的情況下,有限度地引進外資、開放資本市場的一項過渡性的制度。這種制度要求外國投資者若要進入一國證券市場,必須符合...
戰略投資者是指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定要求、與發行人具有合作關係或合作意向和潛力,並願意按照發行人配售要求,與發行人簽署戰略投資配售協定的法人;是與發行公司業務聯繫緊密,且欲長期持有發行公司股票的法人。我國在新股發行中引入戰略投資者,允許戰略投資者在發行人發行新股中參與申購。主承銷商負責確定一般法人...
根據安永會計師事務所2011年調查,英國是歐洲吸引最多個人投資項目的國家,從2004年起,英國吸引了約五分之一的投資歐洲項目。越來越多的海外公司也更願意將自己的歐洲總部設在英國。無論是尋求企業發展和個人財富的創新增長點,還是獲取高品質的產品或服務,英國都是投資者的最佳選擇。首先,作為工業革命的先行者,...
第八條 合格投資者應憑國家外匯管理局投資額度批准檔案,在託管人處開立境內託管賬戶。合格投資者可根據募集及匯出入資金幣種等需要,選擇開立境內外匯託管賬戶及境內人民幣託管賬戶。託管人可為合格投資者每隻產品(含自有資金)分別開立境內託管賬戶。同一產品下不同幣種的境內外匯託管賬戶,視同為一個賬戶。境內外匯...
政府投資是政府作為投資主體的投資。西方國家的政府運用稅收方式籌集資金,主要從事公共事業、基礎設施等方面的投資。我國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中,政府是全國主要的投資者,幾乎所有的重要投資項目都是由政府進行的。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後,投資領域發生了許多重要變化。由原來單一的政府投資主體發展為政府、企業、個人、外資...
《“投資者-國家爭端解決”中的國家責任問題研究》是2024年廈門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陳丹艷。內容簡介 該書重點研究投資者-國家爭端解決(Investor-State Dispute Settlement,ISDS)機制改革問題。全書分為六章。第一章概述國家責任法在 ISDS 的適用問題。第二章探討 ISDS 中國家責任的構成要件問題。第三章...
本書通過投資者保護這箇中間變數,構建了一個關於股票市場發展可能性邊界及其微觀基礎的分析框架,在一個統一的理論框架內審視國有股權的功能和作用。全書內容包括股權結構與投資者保護、中國股票市場發展與投資者保護、國有股權與投資者信心、國有股權與上市公司內部人行為:虛假信息披露的log...
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易綱 2013年3月1日 具體內容 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試點辦法 (2013年3月1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令第90號發布)第一條 為規範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在境內進行證券投資的行為,促進證券市場發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
《投資者-國家爭端解決:理論與實踐》是2019年11月當代世界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陳正健。內容簡介 本書結合“投資者—國家爭端解決”的*發展和國內外學者的觀點,全面系統地闡述了“投資者—國家爭端解決”的主要程式及實體問題,對經典案件和涉華案件進行了重點分析,具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價值。其主要內容包括四...
從投資者內部保護——公司治理機制(董事會制度和股權激勵結構),外部保護——公司外部治理機制(法律制度、金融監管),以及投資者保護的地區差異性三個維度對我國(地區)的投資者保護問題做了深入探討和研究,從而思索如何建立有效的投資者保護機制,以促進國家、地區金融的可持續發展,其視角新穎,自成體系,具有...
國有資產投資是指國家對生產經營領域投入國有資本的活動,國有資產投資管理應圍繞最佳化資本配置,維護投資者權益進行。國有資產投資管理包括國有資本布局、規劃、設定,其中國有資產布局、規劃管理主要是通過編制和執行國有資本預算來實現的。分類 1.政府投資 即政府作為投資主體,以撥款或貸款形式安排資金的投資,包括...
第七條 合格投資者應憑國家外匯管理局出具的業務登記憑證,根據投資和資金匯入需要,在託管人處開立一個或多個合格投資者專用賬戶。合格投資者僅匯入外幣資金的,須開立外幣專用賬戶及與外幣專用賬戶相對應的人民幣專用存款賬戶;僅匯入人民幣資金的,須開立人民幣專用存款賬戶;同時匯入人民幣和外幣資金的,須分別開立...
投資者權益是指投資者因投資證券所產生的權利和行使權利所帶來的利益。內容 具體來說,證券投資者權益包括知情權、交易權、分配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等五項重要的權利。 知情權是投資者有權及時、準確、充分地獲得上市公司應披露的信息。上市公司的中小投資者權益則是指在上市公司中中小股東由於其購買股票而依法享有的...
第四章 外國投資者以股權作為支付手段併購境內公司 第一節 以股權併購的條件 第二節 申報檔案與程式 第三節 對於特殊目的公司的特別規定 第五章 附 則 第一章 第一條 為了促進和規範外國投資者來華投資,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提高利用外資的水平,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保證就業、維護公平競爭和國...
2013年5月10日,國家外匯管理局以匯發〔2013〕21號印發《外國投資者境內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該《規定》分總則,登記、賬戶及結售匯管理,監督管理,附則4章20條,自2013年5月13日起實施。此前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檔案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外國投資者境內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及...
各國立法不一,有的規定上限,有的則規定下限。發展中國家一般規定,在合營企業中外資不得超過49%,旨在防止外國資本對本國企業的控制。中國只規定下限,不得低於25%。已開發國家一般無比例規定。投資期限 一般不作嚴格規定,伸縮性較大。原本及利潤 各國立法一般規定投資者可將其自由兌換為外幣匯回本國 。但發展中...
(6)單獨或聯合投資參與東道國資源開發項目。動機 1.獲得高額而穩定的壟斷利潤。增值是資本運動的內在能力,對外直接投資是為了追求高於平均利潤以上的國際間的超額利潤。2.促進和擴大出口,保護和開拓國外市場。3.繞過貿易壁壘,以克服一些國家的進口限制措施。4.利用東道國廉價的生產要素以降低生產成本。日本在這一動機...
第三條 境內機構投資者開展境外證券投資業務,應當由境內商業銀行負責資產託管業務,可以委託境外證券服務機構代理買賣證券。第四條 中國證監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以下簡稱國家外匯局)依法按照各自職能對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實施監督管理。第二章 境內機構投資者資格條件和審批程式 第五條 申請境內機構投資者資格...
12386是中國證監會的熱線,該熱線是證監會設立的面向全國證券期貨市場投資者的社會公益服務熱線。管理單位 12386由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負責具體建設和全面管理。職場調研 2019年3月8日,證監會副主席閻慶民帶隊赴“12386”證監會服務熱線職場調研,了解熱線建設與運行管理情況。運營管理 2022年8月10日訊息,為...
合格境外個人投資者(QFII2)概念 合格境外個人投資者(Qualified Foreign Individual Investor,簡稱QFII2)可以看做是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簡稱QFII)的升級版。QFII是包括我國在內的一些國家和地區實行的有限度的開放資本市場的一項過渡性的制度。在人民幣沒有實現完全可自由兌換...
QFII是 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的簡稱,QFII2機制是指外國專業投資機構到境內投資的資格認定製度。作為一種過渡性制度安排,QFII制度是在資本項目尚未完全開放的國家和地區, 實現有序、穩妥開放證券市場的特殊通道。包括韓國、台灣、印度和巴西等市 場的經驗表明,在貨幣未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