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技術監督局物資管理辦法

《國家技術監督局物資管理辦法》在1990.07.07由國家技監局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技術監督局物資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1990年07月07日
  • 實施時間:1990年07月07日
  • 頒布單位:國家技監局
第一條 為使物資管理工作適應技術監督事業發展的需要,根據國家有關物資工作的方針政策,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國家技術監督局的直屬、直供單位及計量儀器生產歸口廠。
第三條 物資管理工作要為基建、科研、技改、生產、維修服務,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的精神,做好物資計畫分配和使用管理工作。
第四條 綜合計畫司是國家技術監督局物資管理的職能部門,其主要任務:
(一)貫徹執行國家物資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物資管理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進行監督檢查。
(二)編制直屬、直供單位和計量儀器生產歸口廠的統配物資計畫,劃轉指標組織訂貨。
(三)檢查物資分配使用情況。
第五條 統配物資計畫的編制原則是保證重點、兼顧一般、綜合平衡、全面安排。
第六條 統配物資計畫包括:鋼材、水泥、木材、有色金屬、生鐵、焦炭、統配汽車、檢測專用等計畫及進口機電儀外匯計畫。
第七條 統配物資的分配範圍:
(一)重點保證直屬、直供單位國家投資的基建、科研、技改及直屬單位維修項目所需材料。
(二)列入我局計量儀器生產歸口廠指導性計畫的機械製造材料。
第八條 統配物資計畫的編報程式和要求:
(一)各直屬、直供單位、計量儀器生產歸口廠每年八月十五日以前編報下一年度的統配物資計畫。
(二)○一七單位所屬各部要根據物資部《關於國防軍工指令性計畫分配物資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編制計畫。
(三)各單位編制統配物資計畫時要實事求是,充分考慮利庫因素,嚴格按要求認真地逐項填寫,按基建、科研、技改、生產、維修等項目,分別進行核算編報。
編報鋼材計畫時要附上有品種、型號、規格、數量的明細表。
(四)直屬、直供單位基建用材計畫要依據已批准的工程材料概算編制。直屬單位的維修和抗震加固用材計畫要註明工程內容和投資額。
第九條 統配物資的分配,按照物資部下達的預撥指標和全年指標每年兩次,其中統配汽車和檢測專用車指標以及機械製造鋼材指標每年下達一次。
第十條 物資分配計畫採取劃轉指標和直接訂貨兩種方式,民口的鋼材、水泥、木材、有色金屬、軍工口的木材和有色金屬採取劃轉指標的做法。軍工口汽車、鋼材、水泥和民口部分鋼材指標採取直接訂貨的做法。
第十一條 各單位接到計畫指標後,要積極疏通渠道落實貨源,確保國家統配物資分配計畫的落實和訂貨契約的兌現。對於造成浪費又不及時反映問題的單位視其情況停止供應物資。
第十二條 對品種、規格不適用的可以通過互相調劑串換解決,不準將計畫內物資轉為計畫外銷售盈利。
第十三條 各單位要根據此辦法制定本單位物資管理的規章制度。
第十四條 各單位要加強對計畫內材料的管理,注意節約、回收和綜合利用。
第十五條 基建材料只能用於已批准的計畫內建設項目,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條 基建項目在工程竣工驗收時要做到工完料盡,結餘的材料要及時上報,並提出處理意見,未經審批不得自行處理。
第十七條 各單位每年終要對物資的管理使用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第十八條 對管理不善造成嚴重損失者,視其情況責成單位領導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國家技術監督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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