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化肥經營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化肥經營有關問題的通知》是工商行政管理總局1997年4月22日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化肥經營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布單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發布文號】工商市字[1997]第114號
【生效日期】1997-04-2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工商市字〔1997〕第1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來,一些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來電來函詢問,當前農資市場管理是否繼續執行國家既有的化肥經營政策。
目前,國務院尚未出台新的化肥流通政策。農資市場管理仍應繼續貫徹國發〔1996〕19號檔案中有關“化肥流通繼續以農資公司為主渠道,縣級及縣級以下農業植保站、土肥站、農技推廣(中心)站和化肥生產企業為輔助渠道,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一律不得經營化肥”的精神,不得自行調整或突破。
今年(1997年)化肥供求緊張狀況有所緩解,農業生產形勢好於以往。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繼續加強農資市場管理,切實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規定,為確保今年(1997年)農業豐收而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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