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08年第25號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08年第25號》是經各單位組織申報,省級、部門註冊機構初審,國家註冊機構審核合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批准下列2942名符合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條件的人員註冊。

根據《註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1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貫徹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有關事項的通知》(安監總廳人事〔2007〕44號)精神,經各單位組織申報,省級、部門註冊機構初審,國家註冊機構審核合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批准下列2942名符合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條件的人員註冊,特此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接受社會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如對公告有異議,應當以真實身份(單位提出的應當加蓋公章,個人提出的應當有本人簽字)書面向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人事司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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