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07年第22號

【發布單位】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發布文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07年第22號
【發布日期】2007-11-07
【生效日期】2007-11-0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07年第22號

根據《註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1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貫徹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有關事項的通知》(安監總廳人事〔2007〕44號)精神,經各單位組織申報,省級、部門註冊機構初審,國家註冊機構審核合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批准下列2223名符合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條件的人員註冊,特此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接受社會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如對公告有異議,應當以真實身份(單位提出的應當加蓋公章,個人提出的應當有本人簽字)書面向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人事培訓司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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