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公務員職務升降暫行規定
- 外文名:Interim Provisions on the state civil service posts and down
為了規範國家公務員的職務升降工作,保證公正合理地任用國家公務員,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制定本規定。國家公務員的職務升降工作,必須貫徹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方針,堅持德才兼備,民眾公認,注重實績和公開、平等...
人事部1995年3月31日印發的《國家公務員職務任免暫行規定》(人核培發〔1995〕37號)、1996年1月29日印發的《國家公務員職務升降暫行規定》(人發〔1996〕13號)同時廢止。總則 第一條 為完善公務員職務管理,合理任用公務員,規範公務員...
第十七條 公務員晉升職務,應當具備擬任職務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質、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職經歷等方面的條件和資格。晉升職務 第十八條 公務員晉升職務,在規定任職資格年限內的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以上等次。第十九條 晉升縣處級以上領導...
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持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務員隊伍的生機和活力, 保證機關職能的高效運轉,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務員職務升降是指對...
《幹部任用條例》和1996年人事部制定的《國家公務員職務升降暫行規定》對晉升資格作出了明確規定,從實踐看,基本是可行的。1.晉升領導職務的資格 《幹部任用條例》從多個方面對晉升領導職務的資格作出了規定。在工齡和經歷方面,提任縣(...
第四條 國家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第五條 國家公務員中的各級人民政府組成人員的產生和任免,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辦理。第二章 義務與權利 第六條 國家公務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一)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二)依照國家...
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試行)關於印發《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的通知(中組發20號)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 人事部關於印發《國家公務員錄用面試暫行辦法》和《國務院工作部門面試考官資格管理暫行細則》的通知(人發65號)國家...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第三章 職務、職級與級別 第十六條 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根據本法,對於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
知識化、專業化的方針,堅持任人唯賢、五湖四海的原則,在年度考核的基礎上,做到優升劣降;要貫徹民主公開、平等競爭的原則,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式辦事,對政府機關工作人員的職務升降實行科學化、規範化管理,為今後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創造條件。
1993年8月14日,《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經李鵬總理簽署正式頒布,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條例》除總則外,還包括義務與權利、職位分類、錄用、考核、獎勵、紀律、職務升降、職務任免、培訓、交流、迴避、工資保險福利、辭職辭退、退休...
國家公務員職務升降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國家公務員的職務升降工作,保證公正合理地任用國家公務員,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國家公務員的職務升降工作,必須貫徹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
我國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基本內容在《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有18章88條,規定了10種制度:職位分類制度、錄用制度、考核制度、任免制度、職務升降制度、獎懲制度、培訓制度、交流制度、迴避制度、申述控告制度。重總的來說政府應該推動研究改革以...
六 國家公務員任免暫行規定(1995年3月31日)七 國家公務員獎勵暫行規定(1995年7月3日)八 國家公務員辭職辭退暫行規定(1995年7月18日)九 國家公務員申訴控告暫行規定(1995年8月11日)十 國家公務員職務升降暫行規定(1996年1月29日...
國家公務員職務任免暫行規定(1995.3.31)國家公務員獎勵暫行規定(1995.7.3)國家公務員辭職辭退暫行規定(1995.7.18)國家公務員申訴控告暫行規定(1995.8.11)國家公務員出國培訓暫行規定(1995.9.21)國家公務員職務升降暫行規定(1996.1.29)...
對超出規定職數的,要採取措施,逐步消化,達到規定的領導和非領導職務職數。在國家有關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分類管理規定出台前,各級機關公務員按照綜合管理類公務員進行管理。(三)進行工資套改。改革公務員工資制度是實施公務員法的...
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及目前(1993年)國家行政機關機構編制的實際情況,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的範圍包括:(一)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二)其他行使國家行政職能、從事行政管理活動的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
指公務員的考察和審核,國家公務員的考核是指擁有法定公務員考核許可權的國家行政機關根據公務員法及其相關規定所明確的公務員考核內容,標準和程式,對考核許可權內的國家公務員進行的專門性的考察和評價。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全省行政機關...
國家公務員辭職辭退暫行規定(1995年7月18日)國家公務員申訴控告暫行規定(1995年8月11日)國家公務員出國培訓暫行規定(1995年9月21日)人事部關於實施國家公務員考核制度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1996年1月19日)國家公務員職務升降暫行規定(1996年1...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務員考核暫行辦法 政策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客觀公正評價公務員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為公務員的獎懲、培訓、職務升降、調整級別、辭退等管理工作提供依據,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國家公務員考核暫行規定》...
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及目前國家行政機關機構編制的實際情況,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的範圍包括:(一)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二)其他行使國家行政職能、從事行政管理活動的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上...
國家公務員獎勵暫行規定 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貪污賄賂行政處分暫行規定 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貪污賄賂行政處分暫行規定實施細則 關於國家公務員紀律懲戒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公務員職務升降暫行規定 國家公務員職務任免暫行規定 國家公務員出國培訓暫行...
〔二〕考核、職務升降、獎勵黨政領導幹部考核工作暫行規定 〔1998年5月26日〕關於印發《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的通知 〔2007年1月4日〕國家公務員職務升降暫行規定 〔1996年1月29日〕黨政領導班子後備幹部工作暫行規定 〔2000年9月2...
公務員的任免必須依法定程式,任何違反法定程式的任免都是無效的任免。在公務員免職中,堅持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式和手續進行,嚴格做到依法辦事,以防止人事工作中的任人唯親、妒賢嫉能等流弊。中國《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中有關職務任免的...
公務員迴避規定(試行)(2011年12月12日)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2007年1月4日)公務員平時考核辦法(試行)(2019年11月26日)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試行)(2008年2月29日)公務員獎勵規定(試行)(2008年1月4日)行政...
各級機關要以對黨和國家高度負責、對機關工作人員高度負責的精神,按照規定的程式確定登記對象、填寫《公務員登記表》,報審核、審批及備案機關。今後,新進入公務員隊伍的人員都要按照規定進行登記。《公務員登記表》作為確認公務員身份的依據...
國家公務員考核暫行規定 關於實施國家公務員考核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於實施國家公務員考核制度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國家公務員職務升降暫行規定 國家公務員職務任免暫行規定 新錄用國家公務員任職定級暫行規定 ...
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 公務員辭去公職規定(試行)公務員辭退規定(試行)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幹部工作暫行規定 黨政機關競爭上崗工作暫行規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2011—2015年...
附屬檔案一:公務員範圍規定 附屬檔案二:公務員登記實施辦法 附屬檔案三: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管理規定 附屬檔案四:綜合管理類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設定管理辦法 附屬檔案五: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審批辦法 國家公務員行為規範 (2002年2月21日)關...
原《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轉任,是指國家公務員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當理由在國家行政機關內部的平級調動(包括跨地區、跨部門調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公務員在不同職位之間轉任應當具備擬任職位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