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公務員法》共18章,113條,包括公務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職務、職級與級別,錄用,考核,職務、職級任免,職務、職級升降,獎勵,監督與懲戒,培訓,交流與迴避,工資、福利與保險,辭職與辭退,退休全立多,申訴與控告,職位聘任,法律責任等內容。為了幫助讀者準確理解與適用《公務員法》,本書整臘判對於《公務員法》中的重點法條及專業術語進行了註解,根據司法實踐提煉了疑難問題,並收錄了與《公務員法》實施相關的配套規定。
圖書目錄
適用導引1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公務員定義】
1公務員的範圍包括哪些?
第三條【適用範圍】
第四條【指導思想和政治原則】
第五條【公開、平等、競爭、籃道局擇優管理原則】
第六條【監督約束與激勵保障並重原則】
第七條【公務員的任用原則】
第八條【分類管理、效能原則】
第九條【憲法宣誓】
第十條【法律保護原則】
2實踐中,一般如何認定職務行為?
第十一條【工資福利保險等待遇的經費保障】
第十二條【管理機關】
第二章公務員的條件、義務與權利
第十三條【公務員的條件】
第 十 四 條【公務員的義務】
第 十 五 條【公務員的權利】
第三章職務、職級與級別
第 十 六 條【職位分類制度】
第 十 七 條【職務序列設定的根據】
第 十 八 條【領導職務層次】
第 十 九 條【職級序列】
第 二 十 條【具體職位的設定】
第二十一條【公務員的級別】
第二十二條【銜級制度才陵歸】
第四章錄用
第二十三條【一級主任科員以下公務員的錄用】
第二十四條【公務員錄用部門】
第二十五條【報考條件】
第二十六條【不得錄用的情形】
第二十七條【錄用前提】
第二十八條【招考公告】
3招考公告應載明哪些內容?
第二十九條【對報考申請的審查】
第 三 十 條【考試方式和內容】
第三十一條【複審、考察和體檢】
第三十二條【公示】
第三十三條【特殊職位錄用】
第三十四條【試用期】
第五章考核
第三十五條【考核內容】
第三十六條【考核方式】
4平時考核的程式是什麼?
第三十七條【定期考核的程式】
5病、事假超過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務員是否參加考核?
6被立案調查的公務員是否進行年度考核?
7受處分的公務員如何進行年度考核?
8對受黨紀處分的公務員,如何確定年度考核等次?
第三十八條【定期考核的結果】
9如何確定公務員考核等次?
第三十九條【定期考核結果的作用】
第六章職務、職級任免
第 四 十 條【任職方式】
第四十一條【選任制公務員任免】
第四十二條【委任制公務員任免】
第四十三條【任職前提】
第四十四條【公務員兼職】
10對公務員違反規定在企業或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的,如何處分?
第七章職務、職級升降
第四十五條【領導職務晉升的條件和方式】
11具備宙騙舉埋何種資格的公務員得以晉升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
12晉升鄉科級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應符合什麼資格條件?
13晉升綜合管理類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須具備的年限條件是章院什麼?
第四十六條【領導職務晉升的程式】
第四十七條【職務空缺時任職人選產生方式】
第四十八條習承享去【領導職務任前公示和任職試用期】
第四十九條【逐級晉升】
第 五 十 條【降職】
第八章獎勵
第五十一條【獎勵的條件和方式】
第五十二條【應予獎勵的情形】
第五十三條【獎勵的種類】
14各等次獎勵的具體獎勵辦法是什麼?
第五十四條【獎勵的程式】
第五十五條【重大工作的獎勵】
第五十六條【撤銷獎勵的情形】
第九章監督與懲戒
第五十七條【日常管理監督制度】
第五十八條【請示報告】
第五十九條【違紀行為】
第 六 十 條【對上級決定或命令有異議時的處理】
第六十一條【處分的實施】
第六十二條【處分種類】
15哪些情形下,公職人員犯罪應予以開除?
第六十三條【處分程式】
第六十四條【處分的後果和期間】
16公務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後,工資或生活費如何發放?
17國家公務員被判刑後又改判的工資如何計發?
第六十五條【處分的解除】
第十章培訓
第六十六條【培訓方式和機構】
第六十七條【培訓種類】
第六十八條【培訓的管理、時間和結果】
第十一章交流與迴避
第六十九條【公務員交流制度】
第 七 十 條【調任】
第七十一條【轉任】
第七十二條【掛職】
第七十三條【服從交流決定】
第七十四條【任職迴避】
第七十五條【地域迴避】
第七十六條【公務迴避】
第七十七條【迴避的程式】
第七十八條【關於迴避的其他法律規定】
第十二章工資、福利與保險
第七十九條【工資制度】
第 八 十 條【工資構成】
第八十一條【工資水平的確定】
第八十二條【福利待遇】
第八十三條【保險和撫恤優待】
第八十四條【工資福利保險待遇的法律保障】
第十三章辭職與辭退
第八十五條【辭職程式】
第八十六條【不得辭職的情形】
18新錄用公務員的最低服務年限是多少?
19公務員與所在機關因專項培訓約定的工作期限未滿,可否辭去公職?是否需要支付違約金?
20公務員辭去公職後可否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或者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第八十七條【領導成員的辭職】
第八十八條【應予辭退的情形】
第八十九條【不得辭退的情形】
第 九 十 條【辭退程式及待遇】
21被辭退的公務員如何領取辭退費?
第九十一條【離職前的義務】
第十四章退休
第九十二條【退休條件】
第九十三條【提前退休的條件】
第九十四條【退休待遇】
22公務員退休後能享受到哪些待遇?
23公務員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受到處分,在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的,如何處理?
24對於退休後犯有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以及泄密,貪污、賄賂等嚴重違紀行為但尚不夠給予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公務員,應如何處理?
第十五章申訴與控告
第九十五條【申請覆核權和申訴權】
第九十六條【覆核申請、申訴的處理期限】
第九十七條【錯誤處理的糾正】
第九十八條【對侵權行為的控告】
第九十九條【對申訴、控告的限制】
第十六章職 位 聘 任
第一百條【聘任條件】
第一百零一條【聘任方式】
第一百零二條【聘任契約】
第一百零三條【聘任契約內容】
第一百零四條【聘任公務員管理依據】
第一百零五條【人事爭議仲裁】
第十七章法 律 責 任
第一百零六條【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及法律責任】
第一百零七條【離職後的執業禁止】
第一百零八條【公務員主管部門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的處理】
第一百零九條【公務員錄用、聘任工作中違反規定的處理】
第一百一十條【機關對公務員造成損害的責任承擔】
第十八章附則
第一百一十一條【領導成員的定義】
第一百一十二條【參照本法管理的其他人員】
第一百一十三條【實施日期】
配 套 法 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2018年3月20日)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2018年8月1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2020年6月20日)
公務員範圍規定
(2020年3月3日)
公務員錄用規定
(2019年11月26日)
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
(2019年3月27日)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審批辦法
(2020年3月3日)
公務員職務、職級與級別管理辦法
(2020年3月3日)
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
(2016年8月19日)
公務員錄用面試組織管理辦法(試行)
(2015年11月18日)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2016年12月30日)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
(2011年5月25日)
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
(2008年7月16日)
公務員登記辦法
(2020年3月3日)
公務員迴避規定(試行)
(2011年12月12日)
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
(2007年1月4日)
公務員平時考核辦法(試行)
(2019年11月26日)
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試行)
(2008年2月29日)
公務員獎勵規定(試行)
(2008年1月4日)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2007年4月22日)
公務員培訓規定
(2019年11月26日)
公務員調任規定
(2019年11月26日)
公務員辭去公職規定(試行)
(2009年7月24日)
公務員辭退規定(試行)
(2009年7月24日)
公務員申訴規定(試行)
(2008年5月14日)
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規定(試行)
(2017年9月)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
(2019年3月17日)
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
(2009年6月30日)
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
(2006年6月10日)
黨政領導幹部交流工作規定
(2006年8月6日)
黨政領導幹部任職迴避暫行規定
(2006年6月10日)
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辦法
(2019年5月27日)
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
(2019年7月15日)
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
(2017年2月8日)
人事爭議處理規定
(2011年8月15日)
第三十八條【定期考核的結果】
9如何確定公務員考核等次?
第三十九條【定期考核結果的作用】
第六章職務、職級任免
第 四 十 條【任職方式】
第四十一條【選任制公務員任免】
第四十二條【委任制公務員任免】
第四十三條【任職前提】
第四十四條【公務員兼職】
10對公務員違反規定在企業或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的,如何處分?
第七章職務、職級升降
第四十五條【領導職務晉升的條件和方式】
11具備何種資格的公務員得以晉升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
12晉升鄉科級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應符合什麼資格條件?
13晉升綜合管理類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須具備的年限條件是什麼?
第四十六條【領導職務晉升的程式】
第四十七條【職務空缺時任職人選產生方式】
第四十八條【領導職務任前公示和任職試用期】
第四十九條【逐級晉升】
第 五 十 條【降職】
第八章獎勵
第五十一條【獎勵的條件和方式】
第五十二條【應予獎勵的情形】
第五十三條【獎勵的種類】
14各等次獎勵的具體獎勵辦法是什麼?
第五十四條【獎勵的程式】
第五十五條【重大工作的獎勵】
第五十六條【撤銷獎勵的情形】
第九章監督與懲戒
第五十七條【日常管理監督制度】
第五十八條【請示報告】
第五十九條【違紀行為】
第 六 十 條【對上級決定或命令有異議時的處理】
第六十一條【處分的實施】
第六十二條【處分種類】
15哪些情形下,公職人員犯罪應予以開除?
第六十三條【處分程式】
第六十四條【處分的後果和期間】
16公務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後,工資或生活費如何發放?
17國家公務員被判刑後又改判的工資如何計發?
第六十五條【處分的解除】
第十章培訓
第六十六條【培訓方式和機構】
第六十七條【培訓種類】
第六十八條【培訓的管理、時間和結果】
第十一章交流與迴避
第六十九條【公務員交流制度】
第 七 十 條【調任】
第七十一條【轉任】
第七十二條【掛職】
第七十三條【服從交流決定】
第七十四條【任職迴避】
第七十五條【地域迴避】
第七十六條【公務迴避】
第七十七條【迴避的程式】
第七十八條【關於迴避的其他法律規定】
第十二章工資、福利與保險
第七十九條【工資制度】
第 八 十 條【工資構成】
第八十一條【工資水平的確定】
第八十二條【福利待遇】
第八十三條【保險和撫恤優待】
第八十四條【工資福利保險待遇的法律保障】
第十三章辭職與辭退
第八十五條【辭職程式】
第八十六條【不得辭職的情形】
18新錄用公務員的最低服務年限是多少?
19公務員與所在機關因專項培訓約定的工作期限未滿,可否辭去公職?是否需要支付違約金?
20公務員辭去公職後可否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或者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第八十七條【領導成員的辭職】
第八十八條【應予辭退的情形】
第八十九條【不得辭退的情形】
第 九 十 條【辭退程式及待遇】
21被辭退的公務員如何領取辭退費?
第九十一條【離職前的義務】
第十四章退休
第九十二條【退休條件】
第九十三條【提前退休的條件】
第九十四條【退休待遇】
22公務員退休後能享受到哪些待遇?
23公務員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受到處分,在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的,如何處理?
24對於退休後犯有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以及泄密,貪污、賄賂等嚴重違紀行為但尚不夠給予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公務員,應如何處理?
第十五章申訴與控告
第九十五條【申請覆核權和申訴權】
第九十六條【覆核申請、申訴的處理期限】
第九十七條【錯誤處理的糾正】
第九十八條【對侵權行為的控告】
第九十九條【對申訴、控告的限制】
第十六章職 位 聘 任
第一百條【聘任條件】
第一百零一條【聘任方式】
第一百零二條【聘任契約】
第一百零三條【聘任契約內容】
第一百零四條【聘任公務員管理依據】
第一百零五條【人事爭議仲裁】
第十七章法 律 責 任
第一百零六條【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及法律責任】
第一百零七條【離職後的執業禁止】
第一百零八條【公務員主管部門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的處理】
第一百零九條【公務員錄用、聘任工作中違反規定的處理】
第一百一十條【機關對公務員造成損害的責任承擔】
第十八章附則
第一百一十一條【領導成員的定義】
第一百一十二條【參照本法管理的其他人員】
第一百一十三條【實施日期】
配 套 法 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2018年3月20日)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2018年8月1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2020年6月20日)
公務員範圍規定
(2020年3月3日)
公務員錄用規定
(2019年11月26日)
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
(2019年3月27日)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審批辦法
(2020年3月3日)
公務員職務、職級與級別管理辦法
(2020年3月3日)
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
(2016年8月19日)
公務員錄用面試組織管理辦法(試行)
(2015年11月18日)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2016年12月30日)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
(2011年5月25日)
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
(2008年7月16日)
公務員登記辦法
(2020年3月3日)
公務員迴避規定(試行)
(2011年12月12日)
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
(2007年1月4日)
公務員平時考核辦法(試行)
(2019年11月26日)
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試行)
(2008年2月29日)
公務員獎勵規定(試行)
(2008年1月4日)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2007年4月22日)
公務員培訓規定
(2019年11月26日)
公務員調任規定
(2019年11月26日)
公務員辭去公職規定(試行)
(2009年7月24日)
公務員辭退規定(試行)
(2009年7月24日)
公務員申訴規定(試行)
(2008年5月14日)
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規定(試行)
(2017年9月)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
(2019年3月17日)
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
(2009年6月30日)
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
(2006年6月10日)
黨政領導幹部交流工作規定
(2006年8月6日)
黨政領導幹部任職迴避暫行規定
(2006年6月10日)
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辦法
(2019年5月27日)
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
(2019年7月15日)
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
(2017年2月8日)
人事爭議處理規定
(2011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