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信訪局協調“三跨三分離”信訪事項工作規範

為進一步規範“三跨三分離”信訪事項的協調工作,加大涉及省際和中直單位“三跨三分離”信訪事項解決和化解的力度,根據有關檔案規定,結合近年來的工作實踐,制定本規範。

國家信訪局協調“三跨三分離”信訪事項工作規範
為進一步規範“三跨三分離”信訪事項的協調工作,加大涉及省際和中直單位“三跨三分離”信訪事項解決和化解的力度,根據有關檔案規定,結合近年來的工作實踐,制定本規範。
一、協調範圍和重點。國家信訪局負責協調屬於《信訪條例》規定受理範圍,涉及省際和中直單位,且經過省級層面溝通對接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信訪事項。協調的重點是明確解決信訪事項的責任主體,並跟蹤落實。
二、責任劃分的原則。按照《信訪條例》及有關規定,信訪事項的事發地或有權處理的部門(單位)是解決和化解的責任主體,承擔主辦責任;信訪人的戶籍地、常住地(不包括上訪人滯留地)及其他相關部門(單位)負責信訪人的困難幫扶、教育疏導等工作,承擔協辦責任。
三、協調的具體程式。凡是提請國家信訪局協調的“三跨三分離”信訪事項,須先經省級層面溝通對接,並由省信訪局(辦)或部委辦公廳(室)提出報告。相關業務司室組織協調的,需經司室主要負責同志同意;協調會議需要市一級黨政領導參加的,需報分管局領導批准;需要赴實地了解情況進行協調的,按照《國家信訪局關於加強和統籌信訪事項督查督辦工作的規定》,提交局長辦公會議研究確定後,統一組織實施。
四、協調方法和要求。協調前,相關業務司室要做好準備工作,主要是全面梳理情況、掌握相關政策、了解意見分歧、分析問題成因、研究協調方案等。協調時,要認真聽取涉事各方的意見,在充分溝通協商的基礎上,明確各方責任、形成協調意見。協調意見主要體現明確責任主體、解決問題思路方法和相關工作要求,並注意調動地方和部門解決問題的主動性、積極性。確需形成《會議紀要》的,要從程式和內容上嚴格審核把關。要充分發揮有關部委的職能作用,對職責界限清晰的信訪事項,可交相關部委組織協調;對情況疑難複雜、政策性較強的信訪事項,要邀請有關職能部門參加協調,共同研究意見。
五、後續跟蹤落實。相關業務司室要抓好協調意見的督促落實,及時了解掌握信訪事項的辦理進度,並跟進針對性指導。要加強協調信訪事項的登記管理,定期匯總、分析、研判工作情況。司室之間要加強信息溝通,防止同一信訪事項多頭交辦或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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