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積極保護和合理利用野生動物資源的指示是國務院於1962年09月14日發布,自1962年09月14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積極保護和合理利用野生動物資源的指示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62年09月14日
- 實施日期:1962年09月14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野生動植物資源
國務院關於積極保護和合理利用野生動物資源的指示是國務院於1962年09月14日發布,自1962年09月14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國務院關於積極保護和合理利用野生動物資源的指示是國務院於1962年09月14日發布,自1962年09月14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國務院關於積極保護和合理利用野生動物資源的指示(一九六二年九月十四日)我國野生動物資源十分...
本法規定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是指野生動物的整體(含卵、蛋)、部分及衍生物。珍貴、瀕危的水生野生動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動物的保護,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第三條 野生動物資源屬於國家所有。國家保障依法從事野生動物科學研究、人工繁育等保護及相關活動的組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第四條...
第一條為保護、拯救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保護、發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動物資源,維護生態平衡,制定本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野生動物的保護、馴養繁殖、開發利用活動,必須遵守本法。本法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是指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本法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65號是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於2006年4月29日簽發的命令。第465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條例》是為了加強對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進出口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野生動植物資源,履行《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制定。簽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6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
野生動物是我國一項寶貴的自然資源,長期以來由於多方面的原因,使這項自然資源面臨枯竭的危險。保護及合理利用這項資源,對維護自然生態平衡,開展科學研究,發展經濟、文化、教育、醫藥、衛生等事業有著重要意義;近幾年來,不少地區仍發生獵捕珍貴稀有野生動物,嚴重破壞這些動物的棲息環境事件,以及違章出口這些動物及其...
1. 申請人有條件以合法的非捕捉方式獲得國家重點保護的水生野生動物的種源、產品或者達到其目的的;2. 捕捉申請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或者申請使用的捕捉工具、方法以及捕捉時間、地點不當的;3. 根據水生野生動物資源現狀不宜捕捉的。第十五條 取得特許捕捉證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特許捕捉證規定的種類、數量、...
(五)加強生物物種資源保護基礎能力建設。加強野生動植物物種資源及其原生境、栽培植物野生近緣種、家畜家禽近緣種的就地保護和生物物種資源收集保存庫(圃)、植物園、動物園、野生動物園、種源繁育中心(基地)建設,做好生物物種資源遷地保護和保存;建設一批離體保護設施和生物物種資源基因核心庫,加強動物基因、細胞、...
1962年國務院發出《關於積極保護和合理利用野生動物資源的指示》。1963年頒布了《森林保護條例》。1979年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試行)》、《水產資源繁殖保護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等。1980年3月5日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和國務院又一次發出《大力開展植樹造林的指示》,全國人民開展了大規模...
是大自然的組成部分,是一種寶貴資源。保護鳥類對維護自然生態平衡,對科研、教育、文化、經濟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義。我國政府一直很重視對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1962年國務院發出了“積極保護和合理利用野生動物資源”的指示,其中就包括鳥類,這個指示還根據專家們的意見,摘取了麻雀的“四種害鳥之一”的“帽子”。2023年...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進出口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野生動植物資源,履行《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進口或者出口公約限制進出口的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應當遵守本條例。出口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依照本條例有關出口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利用特許辦法,1999年6月21日農業部常務會議審議通過,1999年6月24日發布,自1999年9月1日起施行。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護、發展和合理利用水生野生動物資源,加強水生野生動物的保護與管理,規範水生野生動物利用特許證件的發放及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第一條 為保護、發展、合理利用野生動物資源,拯救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維護生態平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境內從事野生動物的保護管理、科學研究、馴養繁殖、開發利用、狩獵等活動,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本辦法。
建立中華鱘、長江鱘人工馴養繁育基地以及長江江豚就地、遷地保護場所,加快提升中華鱘、長江江豚等重點保護物種涉及的保護區等級。(九)全面加強水生生物多樣性保護。科學確定、適時調整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和保護等級,依法嚴懲破壞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資源及其生境的違法行為。針對不同物種的瀕危程度和致危因素,...
對於鯨、犀牛、象、虎等的保護也展開了廣泛的世界性宣傳活動。中國生物 中國動物資源豐富,擁有的脊椎動物種數如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國政府重視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利用。1962年國務院頒布了《關於積極保護和合理利用野生動物資源的指示》,規定須加保護的兩類動物:第一類是珍貴稀有特產鳥獸,如大熊貓、...
六、堅持依法治林,嚴厲打擊各種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活動 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林業、公安、司法、工商和稅務等有關部門,對哄搶、盜伐國家和集體所有林木,非法侵占林地,非法獵殺、走私販賣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破壞珍稀植物,以及毆打、傷害林業執法人員等違法犯罪行為,要採取果斷措施,及時開展專項打擊。對...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國政府重視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利用。1962年國務院頒布了《關於積極保護和合理利用野生動物資源的指示》,規定須加保護的兩類動物:第一類是珍貴稀有特產鳥獸,如大熊貓、金絲猴、羚牛、東北虎、丹頂鶴等15種;第二類是經濟價值高,數量已稀少,雖有一定數量但為中國特產的鳥獸36種。
第一條 為了保護、發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動物資源,維護生態平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野生動物保護管理、馴養繁殖、開發利用、科學研究等活動,必須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規定的保護野生動物,包括:(一)國務院公布的...
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8年12月6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內蒙古自治區濕地保護條例〉等5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21年5月27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
第五條 野生動物的保護管理,實行加強資源保護、積極馴養繁殖、合理開發利用的方針,鼓勵開展野生動物科學研究。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的義務,對侵占或者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行為,有權制止、檢舉和控告。在野生動物的保護管理、馴養繁殖和科學研究等方面有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獎勵。第六條 ...
天津市野生動物保護條例 (2006年5月24日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根據2017年11月28日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護、發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動物資源,維護生態平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
《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是指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全世界的野生動物分為瀕危野生動物、有益野生動物、經濟野生動物和有害野生動物等四種。野生動物是人類賴以生存的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保護、發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動物資源,對於維護生態...
第二條 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以下簡稱自然保護區),按照本辦法進行管理。第三條 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的主要任務: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自然保護區的方針、政策和規定,加強管理,開展宣傳教育,保護和發展珍貴稀有野生動植物資源,進行科學研究,探索自然演變規律和合理利用森林和動植物資源的途徑,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
有關內容 第二章 野生動物保護 第八條 國家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生存環境,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獵捕或者破壞。第九條 國家對珍貴、瀕危的野生動物實行重點保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分為一級保護野生動物和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名錄及其調整,由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公布。...
第六條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的主管農(林)業、漁業行政部門(以下統稱為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國家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及本辦法的實施,分別主管轄區內陸生、水生野生動物的保護工作。制定保護、發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動物資源的規劃和措施。市、區、縣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站、漁政管理檢查站(以下統稱為野生動物保護...
自然保護區、禁獵區的劃定和管理,按照國務院和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第八條 自治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制定保護、發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動物資源的規劃和措施,對野生動物資源定期進行調查,建立管理檔案,掌握消長情況。各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實際需要,配備一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專職從事野生動物的保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