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禁毒法實施和禁毒工作情況的報告

國務院關於禁毒法實施和禁毒工作情況的報告是國務院於2012年06月26日發布,自2012年06月26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12年06月26日
  • 實施日期:2012年06月26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禁毒
--2012年6月26日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上
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孟建柱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我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禁毒法實施和禁毒工作情況,請審議。
一、基本情況
2008年6月禁毒法實施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在全國人大的監督指導下,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禁種、禁制、禁販、禁吸並舉的方針,以開展禁毒人民戰爭為載體,依法加強各項禁毒工作,有效遏制了毒品泛濫的勢頭,一些地方毒品問題嚴重的狀況得到改變,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保障人民安居樂業作出了重要貢獻。
(一)完善領導體制和保障機制。中央領導同志高度重視禁毒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國務院充實了國家禁毒委員會的組成,明確了35個成員單位的主要任務。國家禁毒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工作,並成立8個專題工作協調小組,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對禁毒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各成員單位認真履行職責,協同配合開展禁毒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普遍成立禁毒委員會,組織、協調、指導當地禁毒工作。中央及絕大多數地方各級政府將禁毒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二)建立健全法規制度。國務院制定了《戒毒條例》,高法院、高檢院、公安部、衛生部、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分別或聯合制定了《關於辦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吸毒人員登記辦法》、《吸毒檢測程式規定》、《吸毒成癮認定辦法》、《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管理辦法》、《戒毒醫療服務管理辦法》、《公安機關強制隔離戒毒所管理辦法》,以及規範性檔案20餘件。公安部廢止規範性檔案18件,修改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檔案10件。5個省(區、市)制定了地方禁毒條例或作出有關決議。
(三)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把預防教育作為治本之策,廣泛開展“青少年遠離毒品”、“不讓毒品進我家”、“職工拒絕毒品零計畫”等活動,積極推動禁毒宣傳教育進社區、進學校、進單位、進場所、進鄉村、進家庭,不斷提高公眾參與禁毒的意識和自覺抵製毒品的能力。4年來,全國共募集禁毒捐款9000多萬元,根據民眾舉報破獲毒品違法犯罪案件13.6萬起。目前(2012年),全國有國家和省級禁毒教育基地36處、禁毒社會組織700多個、禁毒志願者隊伍1.5萬支100多萬人。新發現吸食海洛因人員從2008年的9.3萬名降至2011年的8.5萬名。
(四)全面加強禁吸戒毒工作。創新動態管控機制,提高了發現和管控吸毒人員的能力。科學整合戒毒資源,順利完成強制性戒毒措施改革。通過推進雲南省“雨露社區”戒毒康復場所建設等53個試點項目,探索形成了集生理脫毒、身心康復、融入社會於一體的戒毒康復新模式。大力推進自願戒毒工作,積極提供戒毒醫療服務。加強戒毒藥物維持治療工作,提高了覆蓋面和維持率。總結推廣貴州省“陽光工程”建設經驗,全力推進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妥善解決戒毒康復人員就業安置問題,有效鞏固了戒毒成果。4年來,全國共強制隔離戒毒吸毒人員92.2萬人次,責令社區戒毒社區康復25.7萬人次,戒毒藥物維持治療33.7萬人次,安置戒毒康復人員4萬餘人次,有64.1萬名吸毒人員戒斷3年未發現復吸。
(五)切實加大緝毒執法力度。堅持嚴打方針,組織西南、西北、東北和東南沿海地區加強堵源截流工作,設定毒品查緝站點700多個,配備查緝設備和緝毒犬,建立了覆蓋陸海空和郵路的立體防控體系。公安部建立了禁毒情報技術中心和國家毒品實驗室,完善了多部門多警種打擊毒品犯罪工作機制,積極組織開展網上研判、網上作戰,強化專案經營和偵查破案,組織開展了打擊製販合成毒品、打擊網路吸販毒等專項行動,有效提升了禁毒情報和緝毒執法水平,有力打擊了各類毒品違法犯罪活動。4年來,全國共破獲毒品犯罪案件32.9萬起,抓獲犯罪嫌疑人37.8萬名,繳獲海洛因22.5噸、冰毒36.9噸、鴉片3.7噸、氯胺酮15.5噸。
(六)深入推進重點整治。以重點整治為抓手,先後對36個毒品問題突出的縣(市、區)掛牌整治,扭轉了毒品問題嚴重的局面。大力整治外流販毒、特殊群體販毒問題,及時發現、管控、遣返外流販毒高危人員,依法嚴懲了一批幕後組織者、操縱者。深入開展禁種鏟毒工作,利用衛星遙感監測技術開展“天目”鏟毒行動,實現了大面積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基本禁絕的目標。加大暗訪整治力度,取締整頓涉毒問題嚴重的娛樂服務場所2.6萬家。建立完善易製毒化學品審批許可制度和來源倒查機制,加強對重點品種監督檢查,嚴厲打擊走私、非法買賣易製毒化學品犯罪活動,繳獲易製毒化學品4515噸。
(七)務實開展國際合作。大力推動中老緬泰湄公河流域執法安全合作,聯合開展“10?5”我船員在湄公河遇襲案件偵辦工作,成功抓獲與該案有直接關聯、涉嫌多起針對中國籍船隻和公民搶劫殺人案的“金三角”地區大毒梟糯康及其團伙骨幹。深入推進在緬北、老北地區罌粟替代種植工作,實施替代種植項目200多個、替代種植面積300多萬畝。不斷加強與巴基斯坦、阿富汗、俄羅斯等“金新月”地區及周邊國家和美國、澳大利亞等重點國家的禁毒合作,深入開展聯合辦案和情報交流。目前(2012年),已與有關國家簽訂政府間雙邊禁毒協定22個、部門間雙邊禁毒協定9個。加強與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國際麻醉品管制局和上海合作組織的務實合作,成功舉辦了東亞次區域禁毒合作會議、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禁毒部門領導人會議、“萬國禁菸會”百周年紀念活動等國際禁毒活動。
二、禁毒鬥爭形勢及存在的問題
通過深入開展禁毒人民戰爭,我國毒品犯罪形勢總體穩定。但是,受境內外各種因素的影響,禁毒鬥爭形勢依然嚴峻複雜。
(一)境外毒品滲透不斷加劇。“金三角”緬北地區罌粟種植面積持續反彈,合成毒品對我滲透迅猛,2011年我國繳獲該地區的海洛因5.1噸、冰毒7.9噸,占全國繳獲總量的72%、55%,同比分別上升55%、62%,該地區仍是對我危害最大的毒源地。“金新月”地區的阿富汗是全球最大的罌粟種植和鴉片產地,海洛因向我走私滲透活動加劇,2011年共破獲“金新月”地區毒品案件223起,同比上升29.7%。
(二)境內製販毒情況仍較嚴重。近年來,國內製造冰毒、氯胺酮等犯罪活動逐步向小規模、分段式加工轉變,製毒方法不斷翻新,並利用網路傳授製毒方法、兜售毒品、聚眾吸毒,犯罪手段更加隱蔽。2011年全國共破獲製毒案件529起,同比上升20%,打掉製毒窩點357個。因航空、鐵路毒品查緝工作加強和鐵路實行實名制購票,通過公路和物流寄遞渠道販毒活動明顯增多。2011年全國共破獲公路販毒案件3.1萬起,占全年破獲案件總數的30%;破獲物流寄遞販毒案件1520起,繳獲毒品2.3噸,同比分別上升142%、53%。此外,一些地方外籍人員販毒、外流販毒以及利用孕哺期婦女、病殘人員販毒問題仍很突出,打擊治理難度較大。
(三)毒品濫用危害嚴重。當前,我國面臨著海洛因復吸率高、合成毒品快速蔓延的雙重壓力。吸食海洛因人員基數較大,累計發現登記119萬名,占吸毒人員總數的63%。戒斷鞏固難、復吸率高的問題突出,據統計,吸食海洛因戒毒出所人員一個月內復吸的占54.8%,一年內復吸的占88.2%。
(四)製毒原料流失依然突出。境內外不法分子不斷變換犯罪手法將易製毒化學品走私出境。國內個別企業違規生產、銷售,致使易製毒化學品流入非法渠道。
與此同時,禁毒工作中還存在一些問題,一是工作責任有待進一步落實。部分地區和個別部門對毒品問題嚴重性、危害性認識不足,對禁毒工作重視不夠,沒有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禁毒經費也未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宣傳、教育、打擊、管制、保障等措施沒有完全落實到位。二是工作中還有薄弱環節。毒品查緝網路仍不夠嚴密,對吸食合成毒品人員缺乏科學有效的懲教和干預措施,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發展不平衡,易製毒化學品管理還存在漏洞,對涉毒特殊人員打擊處理、羈押收戒難的問題突出,鞏固境外罌粟替代種植成果面臨較大壓力。三是法律制度有待健全。對非管制易製毒化學品流入製毒渠道缺乏打擊法律依據,對曲馬多、甲卡西酮等新出現的合成毒品犯罪缺乏定罪量刑標準。此外,戒毒管理制度、矯治制度、診斷評估辦法還不夠健全,網際網路、物流等領域禁毒管理制度不夠完善,對吸毒駕車現場檢測處置、追究刑事責任等尚無法律規定。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加強和改進禁毒工作的總體思路是: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禁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全面貫徹實施禁毒法和《戒毒條例》,深入推進禁毒人民戰爭,更加注重理念轉變、科技套用、機制創新,更加注重明確職責、協調配合、狠抓落實,著力打擊毒品犯罪、挽救吸毒人員、深化國際合作,努力實現禁毒鬥爭形勢持續好轉,最大限度遏制毒品問題蔓延擴散,最大限度減少毒品社會危害。
(一)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督促地方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將禁毒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禁毒經費列入本級財政及有關部門預算,提高禁毒經費保障水平。制定禁毒基礎設施建設“十二五”規劃,加強禁毒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健全禁毒工作領導責任制,加強督導檢查和考核評估。加強各級禁毒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建設,進一步增強組織、協調、指導能力。推進禁毒專業機構建設,抓好禁毒隊伍管理和教育培訓,努力提升整體素質和執法水平。積極發展禁毒社會工作者隊伍,加強禁毒協會等社會組織建設,完善民眾舉報獎勵制度,鼓勵對禁毒工作的社會捐贈,進一步完善政府統一領導、禁毒委員會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格局。
(二)進一步加強宣傳教育。組織教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等單位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深入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結合“6?26”國際禁毒日組織開展“全民禁毒宣傳月”主題活動。強化大眾傳媒特別是新興媒體開展禁毒宣傳教育的社會責任,定期發布禁毒公益廣告。組織開展防範合成毒品宣傳教育活動,充分利用典型案例,增強科學性和說服力,努力消除認識誤區,不斷提高公眾特別是青少年自覺抵禦合成毒品的能力。
(三)進一步加強對吸毒人員的戒治挽救。完善吸毒人員動態管控機制,增強預警處置效能。充實強制隔離戒毒所醫療力量,有針對性地加強對感染愛滋病毒等病殘吸毒人員的救治,進一步提高戒治實效。加強戒毒康復場所建設管理,加大政策扶持和督導力度,增強戒毒康復人員回歸社會的能力。深入推廣貴州省“陽光工程”建設經驗,全面加強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落實戒毒治療、幫扶救助和就業安置等措施。發展和規範自願戒毒工作,積極推進戒毒藥物維持治療,建立與強制隔離戒毒、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之間的銜接機制,進一步萎縮毒品消費、減輕毒品危害。
(四)進一步加強毒品管制工作。緊緊圍繞打擊製販毒集團、網路、毒梟,堅持“破大案”與“打零星”相結合,始終保持對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的主動進攻和嚴打高壓態勢,依法從重從快懲治毒品違法犯罪分子。加大對邊境口岸、海路、公路、鐵路、民航以及物流寄遞渠道的查緝力度,堅決堵截毒品入境和易製毒化學品走私出境。深入推進禁毒重點整治工作,對毒品問題嚴重的縣(市、區)限期解決突出毒品問題。全力整治娛樂服務場所吸販毒問題,建立健全行政部門依法管理、行業強化自律、社會有效監督相結合的娛樂服務場所管理機制。嚴格落實禁種鏟毒工作責任制,力爭“零種植”,確保“零產量”。加強麻醉藥品、精神藥物和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推進信息系統建設套用,建立流失追溯制度,有效防止非法流失。
(五)進一步加強國際合作。充分發揮東亞次區域禁毒合作機制和中老緬泰湄公河流域執法安全合作機製作用,進一步深化與緬甸、寮國、泰國、越南、高棉等國家的合作,著力推進緬北、老北地區罌粟替代種植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金三角”地區毒源。深化與巴基斯坦、阿富汗、俄羅斯以及哈薩克斯坦等中亞國家禁毒合作,聯合加大對“金新月”地區毒品走私活動的打擊力度。加強與美國、澳大利亞等重點國家的情報交流、聯合辦案、司法協助和執法培訓。積極落實上海合作組織三級禁毒合作機制,強化上海合作組織禁毒協調職能,加強成員國禁毒務實合作。同時,加強與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國際麻醉品管制局的合作,宣傳我國禁毒工作成效,提升國際影響力。
(六)進一步加強法律制度建設。推動出台新型毒品定罪量刑折算標準、戒毒康復工作指導意見、強制隔離戒毒診斷評估標準;加快修改《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及時調整製毒物品品種目錄。此外,建議在修改刑法時增設“非法製造製毒物品罪”、“非法運輸製毒物品罪”等罪名,提高走私製毒物品罪和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量刑幅度;針對吸毒駕駛日趨嚴重問題,增設“毒駕罪”;在修改監獄法等法律時,放寬對多次販毒、以自傷自殘等方式逃避打擊的特殊人員的收押條件,增強針對性、操作性。
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各位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禁毒法實施和禁毒工作情況的報告,加強對禁毒工作監督指導,充分體現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禁毒工作的高度重視和關心支持,必將有力推進我國禁毒事業的發展。我們將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審議意見,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禁毒工作,不斷提升禁毒工作能力和水平,努力開創禁毒工作新局面,為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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