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學習問答》是2020年4月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王愛立。
基本介紹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學習問答
- 作者:王愛立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20年4月
- 頁數:316 頁
- 定價:35 元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21609875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禁毒法施行十多年來,毒品違法犯罪和治理工作出現了一些新情況,中共中央、國務院對禁毒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刑法、藥品管理法等法律作了相應修改完善,有關機關出台了相關行政法規、規章和司法解釋等,中國特色毒品治理實踐也在不斷豐富發展。為了進一步深入宣傳、學習和正確貫徹禁毒法,便於大家準確理解和把握禁毒法的新精神和內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刑法室的同志們撰寫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學習問答》,供大家在學習和工作中參考。
圖書目錄
第一章總則
1為什麼要制定禁毒法?(第1條)
2明確毒品定義的意義是什麼?(第2條)
3什麼是毒品?(第2條)
4常見的毒品有哪些?(第2條)
5除常見的毒品外,還有哪些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屬於毒品?(第2條)
6哪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不屬於毒品?(第2條)
7禁毒為什麼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第3條)
8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有哪些禁毒職責或者義務?(第3條)
9確定禁毒工作的方針和工作機制的意義有哪些?
(第4條)
10禁毒工作如何堅持預防為主?(第4條)
11禁毒工作如何堅持綜合治理,四禁並舉的方針?(第4條)
12禁毒的工作機制是什麼?(第4條)
13為什麼要設立禁毒委員會?(第5條)
14國家禁毒委員會的職責是什麼?(第5條)
15地方禁毒委員會的職責是什麼?(第5條)
16如何保障禁毒工作和禁毒經費?(第6條)
17國家為什麼鼓勵對禁毒工作的社會捐贈?(第7條)
18對禁毒工作的社會捐贈有什麼優惠政策?(第7條)
19為什麼要鼓勵禁毒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方法的推廣?(第8條)
20如何鼓勵禁毒工作的科學技術研究?(第8條)
21如何鼓勵推廣先進緝毒技術、裝備和戒毒方法?(第8條)
22國家為什麼鼓勵公民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第9條)
23對舉報毒品違法犯罪人員如何進行保護?(第9條)
24對舉報毒品違法犯罪人員如何進行獎勵?(第9條)
25如何鼓勵志願人員參與禁毒宣傳教育和戒毒社會服務工作?(第10條)
26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參與禁毒工作的志願者有什麼責任?(第10條)
第二章禁毒宣傳教育
27國家為什麼要開展全民禁毒宣傳教育?(第11條)
28國家可以採用哪些形式開展全民禁毒宣傳教育工作?(第11條)
29國家開展全民禁毒宣傳教育的內容、目標是什麼?(第11條)
30國家為什麼要鼓勵公民、組織開展公益性的禁毒宣傳活動?(第11條)
31為什麼法律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社會組織應當經常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禁毒宣傳教育?(第12條)
32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如何組織開展禁毒宣傳教育?(第12條)
33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應當如何組織開展禁毒宣傳教育?(第12條)
34為什麼法律要求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進行禁毒宣傳教育?(第13條)
35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如何開展禁毒宣傳教育?(第13條)
36為什麼要求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教育行政部門、學校開展禁毒宣傳教育予以協助?應當如何協助?(第13條)
37為什麼規定宣傳單位組織開展禁毒宣傳教育活動的義務?(第14條)
38宣傳單位應當如何開展好禁毒宣傳教育活動?(第14條)
39新聞、出版、文化、廣播、電影、電視等有關單位如何在網際網路時代開展禁毒宣傳教育?(第14條)
40為什麼禁毒法規定有關公共場所的禁毒宣傳義務?(第15條)
41飛機場、火車站、長途汽車站、碼頭以及旅店、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負有哪些禁毒宣傳責任?(第15條)
42為什麼規定單位對內部人員開展禁毒宣傳教育的義務?(第16條)
43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如何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禁毒宣傳教育?(第16條)
44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負有哪些禁毒宣傳教育責任?(第17條)
45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應當如何協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機關等部門,落實禁毒防範措施?(第17條)
46毒品對於未成年人會造成哪些危害?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於預防未成年人涉毒負有哪些責任?(第18條)
47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如何履行防止未成年人涉毒的責任?(第18條)
第三章毒品管制
48國家對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是如何管制的?(第19條)
49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會受到什麼處罰?(第19條)
50發現非法種植的毒品原植物的,如何處理?(第19條)
51國家對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種植企業如何管理?(第20條)
52為什麼要將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種植企業的提取加工場所和儲存倉庫列為國家重點警戒目標?(第20條)
53擅自進入麻醉藥品提取加工場所和儲存倉庫的,如何處理?(第20條)
54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有哪些種類?(第21條)
55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是如何管制的?(第21條)
56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實驗研究是如何管理的?(第21條)
57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生產是如何管理的?(第21條)
58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經營是如何管理的?(第21條)
59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使用是如何管理的?(第21條)
60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儲存是如何管理的?(第21條)
61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運輸是如何管理的?(第21條)
62易製毒化學品有哪些種類?(第21條)
63國家對易製毒化學品在哪些方面進行管制?(第21條)
64非法生產、買賣、運輸、儲存、提供、持有、使用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易製毒化學品的,有什麼法律後果?(第21條)
65為什麼要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易製毒化學品的進出口實行管制?(第22條)
66國家對進出口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易製毒化學品是如何管理的?(第22條)
67國務院有關部門在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易製毒化學品進出口中承擔哪些職責?(第22條)
68為什麼要防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易製毒化學品流入非法渠道?(第23條)
69案發單位發現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易製毒化學品流入非法渠道時應該怎么辦?(第23條)
70公安機關發現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易製毒化學品流入非法渠道時應當如何處理?(第23條)
71傳授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易製毒化學品製造方法會受到何種處罰?(第24條)
72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易製毒化學品有哪些具體管理辦法?(第25條)
73公安機關如何查緝毒品?(第26條)
74海關防止毒品和易製毒化學品走私的義務有哪些?(第26條)
75郵政企業查緝毒品和易製毒化學品的義務有哪些?(第26條)
76娛樂場所在查禁毒品方面的義務有哪些?(第27條)
77對依法查獲的毒品和涉毒財物如何處理?(第28條)
78如何加強對可疑毒品犯罪資金的監測?(第29條)
79發現可疑毒品犯罪資金後的報告義務有哪些?(第29條)
80部門間開展反洗錢工作的合作機制有哪些? (第30條)
第四章戒毒措施
81我國禁毒工作的基本方針是什麼?為什麼確定這一基本方針? (第31條)
82幫助吸毒人員戒除毒癮,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員要做好哪些方面的工作?(第31條)
83戒毒治療適用於哪些人員?為什麼規定吸毒成癮人員應當進行戒毒治療?(第31條)
84如何進行吸毒成癮的認定?(第31條)
85為什麼要對吸毒人員進行檢測和登記?(第32條)
86對哪些人可以進行吸毒檢測?(第32條)
87吸毒檢測應當如何進行?應當遵守哪些程式?(第32條)
88被檢測人員可以不配合檢測嗎?對於不配合檢測的,公安機關應當如何處理?(第32條)
89為什麼要對吸毒人員進行登記?(第32條)
90我國為什麼要對吸毒成癮人員實行社區戒毒?(第33條)
91對哪些人要進行社區戒毒?(第33條)
92社區戒毒由哪個機關決定?(第33條)
93社區戒毒由誰來執行?(第33條)
94社區戒毒的期限是多久?(第33條)
95除了公安機關外,有關部門對社區戒毒有哪些職責?(第34條)
96為什麼規定社區戒毒由城市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執行?(第34條)
97社區戒毒的執行主體與社區戒毒人員簽訂協定有哪些內容,應當符合哪些要求?(第34條)
98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如何對戒毒人員進行指導和協助?(第34條)
99社區戒毒人員在戒毒期間應當遵守什麼規定? (第35條)
100社區戒毒人員違反社區戒毒協定應當如何處理?(第35條)
101吸毒人員可以進行自願戒毒嗎? (第36條)
102設定戒毒醫療機構應當具備哪些條件?(第36條)
103設定戒毒醫療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從事戒毒治療業務是否要經許可?(第36條)
104戒毒醫療機構或者從事戒毒治療業務的醫療機構應當遵守哪些規定?(第36條)
105對戒毒治療有哪些禁止性規定?(第36條)
106戒毒治療是否可以收取費用?(第36條)
107戒毒醫療機構是否可以對戒毒人員進行檢查和採取臨時性約束措施?(第37條)
108發現戒毒人員吸食、注射毒品的,戒毒醫療機構應當如何處理?(第37條)
109為什麼要把強制戒毒和勞動教養戒毒措施整合為強制隔離戒毒措施?(第38條)
110強制隔離戒毒措施的適用應從哪幾個方面嚴格把握?(第38條)
111哪些情形下可以對社區戒毒人員適用強制隔離戒毒措施?(第38條)
112哪些情況下公安機關對吸毒成癮人員可以不經社區戒毒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決定?(第38條)
113吸毒人員可以自願接受強制隔離戒毒嗎?(第38條)
114吸毒成癮人員自願接受強制隔離戒毒為何需要經公安機關同意?(第38條、第39條)
115哪些人員不適用強制隔離戒毒措施?(第39條)
116對懷孕和正在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婦女,為何不適用強制隔離戒毒措施?(第39條)
117對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為何可以不適用強制隔離戒毒措施?(第39條)
118對於不適用強制隔離戒毒的懷孕或者正在哺乳的婦女和未成年人,如何採取戒毒措施?(第39條)
119公安機關決定強制隔離戒毒應當按照什麼樣的程式?(第40條)
120被決定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對決定不服的,有什麼樣的救濟渠道?(第40條)
121被決定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嗎?(第40條)
122被決定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嗎?(第40條)
123如何將強制隔離戒毒人員送交執行?(第41條)
124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的設定、管理體制和經費保障由誰規定?(第41條)
125戒毒人員進入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時如何接受檢查?(第42條)
126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對戒毒人員採取哪些治療和康復措施?(第43條)
127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如何組織戒毒人員參加勞動?(第43條)
128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如何對戒毒人員進行分別管理?(第44條)
129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對患病的戒毒人員如何治療?(第44條)
130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如何維護戒毒人員的人格尊嚴?(第44條)
131強制隔離戒毒的醫務人員是如何配備和管理的?(第45條)
132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的執業醫師能對戒毒人員使用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嗎?(第45條)
133哪些人員可以探訪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第46條)
134有關人員探訪強制隔離戒毒人員需要遵守哪些規定?(第46條)
135戒毒人員能外出探視嗎?禁毒法規定戒毒人員可以外出探視的考慮是什麼?(第46條)
136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可以外出探視的對象和情形有哪些?(第46條)
137禁毒法規定對強制隔離戒毒場所以外的人員交給戒毒人員的物品和郵件進行檢查的考慮是什麼?(第46條)
138管理人員對強制隔離戒毒場所以外的人員交給戒毒人員的物品和郵件進行檢查時需要遵守哪些規定?(第46條)
139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是多長?(第47條)
140強制隔離戒毒期間公安機關與司法行政機關的強制隔離戒毒工作如何銜接,戒毒期限如何分配?(第47條)
141戒毒人員出所就醫、脫逃等特殊情況下,強制隔離戒毒期限如何計算?(第47條)
142禁毒法規定可以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條件是什麼,考慮是什麼?(第47條)
143提前解除戒毒措施時進行強制隔離戒毒的最短期限是多長?(第47條)
144解除強制隔離戒毒前如何對戒毒人員進行診斷評估? (第47條)
145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程式是什麼?(第47條)
146禁毒法規定最長可以延長一年強制隔離戒毒期限,考慮是什麼?(第47條)
147禁毒法規定對被解除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的社區康復的考慮是什麼?(第48條)
148如何理解和掌握禁毒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第48條)
149對被解除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的社區康復如何實施?(第48條)
150拒絕接受社區康復或者嚴重違反社區康復協定的後果是什麼?(第48條)
151哪些部門、機構和單位可以開辦戒毒康復場所?(第49條)
152戒毒人員在戒毒康復場所生活、勞動是不是自願的?(第49條)
153戒毒康復場所組織戒毒人員參加生產勞動的,是否要支付勞動報酬?(第49條)
154對於依法被拘留、逮捕、收監執行以及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員,可否進行戒毒治療?(第50條)
155如何做好戒毒措施與拘留、逮捕、收監執行刑罰或者強制性教育措施等措施的銜接?(第50條)
156由哪個部門開展戒毒藥物維持治療工作?(第51條)
157開展戒毒藥物維持治療工作需要遵守哪些規定?(第51條)
158什麼是戒毒藥物維持治療,這種治療是如何進行的?(第51條)
159禁毒法規定戒毒人員不受歧視的考慮是什麼?(第52條)
160禁毒法對戒毒人員在哪些方面不受歧視作了規定?(第52條)
161有關部門、組織和人員是否要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對戒毒人員給予指導和幫助?(第52條)
第五章禁毒國際合作
162我國開展禁毒國際合作的現狀如何?(第53條)
163我國開展禁毒國際合作的重要意義是什麼? (第53條)
164我國開展禁毒國際合作的依據是什麼?(第53條)
165我國開展禁毒國際合作所依據的國際條約包括哪些?(第53條)
166我國開展禁毒國際合作的對等原則指的是什麼?(第53條)
167我國哪個機構負責組織開展禁毒國際合作,履行國際禁毒公約義務?(第54條)
168我國需要履行的國際禁毒公約義務包括哪些?(第54條)
169禁毒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的毒品犯罪包括哪些內容?(第55條)
170禁毒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的司法協助是指什麼?(第55條)
171毒品犯罪的刑事司法協助具體包括哪些內容?(第55條)
172國務院有關部門與有關國家或地區執法機關以及國際組織開展禁毒情報信息交流和執法合作的重要意義是什麼?(第56條)
173基層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與有關國家或者地區的執法機關開展執法合作的重要意義是什麼?(第56條)
174基層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與有關國家或者地區的執法機關開展執法合作需要履行什麼程式?(第56條)
175基層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與有關國家或者地區的執法機關開展執法合作的現狀如何?(第56條)
176禁毒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的對非法所得等的分享制度指的是什麼?(第57條)
177禁毒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對非法所得等的分享制度的原因是什麼?(第57條)
178禁毒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的分享的財產範圍包括哪些?(第57條)
179在對非法所得等財產進行分享時應當注意哪些問題?(第57條)
180禁毒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的支持他國實施毒品原植物替代種植、發展替代產業的意義有哪些?(第58條)
181我國是如何開展支持他國實施毒品原植物替代種植、發展替代產業的工作的?(第58條)
第六章法律責任
182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法律責任(第59條)
183非法持有毒品的法律責任(第59條)
184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法律責任(第59條)
185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法律責任(第59條)
186非法傳授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或者易製毒化學品製造方法的法律責任(第59條)
187強迫、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法律責任(第59條)
188向他人提供毒品的法律責任(第59條)
189包庇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犯罪分子,以及為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或者犯罪所得財物的法律責任(第60條)
190在公安機關查處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時為違法犯罪行為人通風報信的法律責任(第60條)
191阻礙依法進行毒品檢查的法律責任(第60條)
192隱藏、轉移、變賣或者損毀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扣押、查封、凍結的涉及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的財物的法律責任(第60條)
193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紹買賣毒品的法律責任(第61條)
194吸食、注射毒品的法律責任(第62條)
195違反國家規定,致使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流入非法渠道的法律責任 (第63條)
196在易製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購買、運輸或者進口、出口活動中,違反國家規定,致使易製毒化學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第64條)
197娛樂場所及其從業人員實施毒品違法犯罪行為,或者為進入娛樂場所的人員實施毒品違法犯罪行為提供條件的,應當承擔哪些法律責任?(第65條)
198娛樂場所經營管理人員明知場所內發生聚眾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販毒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第65條)
199未經批准,擅自從事戒毒治療業務的,依法如何懲處?(第66條)
200為什麼戒毒醫療機構不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戒毒人員在治療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的,要承擔法律責任?(第67條)
201接受戒毒治療的戒毒人員在治療期間吸食、注射毒品,戒毒醫療機構發現但不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的,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第67條)
202為什麼要懲處強制隔離戒毒場所、醫療機構、醫師違規使用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第68條)
203強制隔離戒毒場所、醫療機構、醫師使用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規定有哪些?(第68條)
204強制隔離戒毒場所、醫療機構、醫師違反規定使用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第68條)
205禁毒法明確規定了哪些單位和部門的工作人員在禁毒工作中違法犯罪的,要承擔法律責任?(第69條)
206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禁毒工作中包庇、縱容毒品違法犯罪人員的,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第69條)
207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禁毒工作中對戒毒人員有體罰、虐待、侮辱等行為的,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第69條)
208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禁毒工作中挪用、截留、剋扣禁毒經費的,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第69條)
209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禁毒工作中擅自處分查獲的毒品和扣押、查封、凍結的涉及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的財物的,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第69條)
210禁毒法如何保護戒毒人員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第70條)
第七章附則
211禁毒法什麼時候施行?(第71條)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200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