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禁毒委員會。2008年6月1日實施的《禁毒法》中規定了國務院設立國家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國的禁毒工作,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禁毒工作的需要設立相應的禁毒委員會組織、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禁毒工作。標誌著各級禁毒委員會的法定地位,
為禁毒工作的深入開展提供了有力的組織保障。根據《禁毒法》的要求,我市成立北京市禁毒委員會,職責任務是:一是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及市委、市政府、國家禁毒委員會、公安部關於禁毒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本市相關工作計畫和方案,定期召開禁毒工作會議,對全市禁毒工作進行總體部署,統一領導全市的禁毒工作。二是協調禁毒委各成員單位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形成對禁毒工作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局面。三是負責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報告我市禁毒工作情況,並聽取指示和意見,抓好落實。四是督促區、縣各級政府加大對禁毒工作人力、財力、裝備的投入,改善禁毒執法部門的工作條件。五是不定期召開市禁毒委全體成員會議,聽取全市禁毒工作情況的匯報。分析、研究全市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情況,制定對策,討論和決定重大事項。六是檢查督促市和區縣各級禁毒委成員單位落實禁毒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