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國務院關於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國務院關於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是國務院發布的國發〔2021〕15號檔案。

2021年11月26日,《國務院關於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對外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 頒布時間:2021年11月26日
  • 發布單位國務院
  • 發文字號:國發〔2021〕15號
  • 成文日期:2021年08月21日
意見全文,內容解讀,解讀一,解讀二,

意見全文

國務院關於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國發〔2021〕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規劃建設北京城市副中心(以下簡稱城市副中心),與河北雄安新區形成北京新的兩翼,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千年大計、國家大事。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支持城市副中心高質量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統籌發展和安全,圍繞創造“城市副中心質量”,堅持創新引領,提高治理水平,推動綠色發展,深化改革開放,提升和諧宜居品質,有序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努力推動實現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更為安全的發展,引領帶動周邊地區一體化發展,打造京津冀協同發展的高質量樣板和國家綠色發展示範區,為建設和諧、宜居、美麗的大國首都作出貢獻。
(二)基本原則。
——承接疏解、錯位發展。牢牢抓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這個“牛鼻子”,有序承接符合城市副中心發展定位的功能疏解和人口轉移,提升對首都功能的服務保障能力,實現以副輔主、主副共興,與河北雄安新區各有分工、互為促進,有效解決北京“大城市病”問題。
——改革創新、試點示範。堅持創新驅動發展,根據發展定位和實際需要,賦予更大發展自主權,提升科技創新、行政辦公、商務服務、文化和旅遊等功能,推動政策措施和試點示範項目先行先試,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
——協同聯動、一體發展。按照統一規劃、統一政策、統一標準、統一管控(以下稱四統一)要求,積極推進城市副中心、通州區與河北省三河市、大廠回族自治縣、香河縣(以下稱北三縣)一體化高質量發展,探索逐步實現共同富裕的新路徑,為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作出示範。
(三)主要目標。
到2025年,城市副中心綠色城市、森林城市、海綿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宜居城市功能基本形成。北京市級黨政機關和市屬行政事業單位搬遷基本完成,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人口轉移取得顯著成效,城市管理和社會治理水平明顯提升,現代產業體系初步形成,“城市副中心質量”體系初步構建。通州區與北三縣一體化高質量發展制度體系基本建立,成為現代化首都都市圈建設的重要支撐。
到2035年,現代化城市副中心基本建成。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人口轉移的作用全面顯現,形成現代化城市管理和社會治理體系、現代化經濟體系,“城市副中心質量”體系完善成熟,與周邊地區一體化高質量發展取得顯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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