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提高油菜籽的收購價格的指示是國務院於1956年09月29日發布,自1956年09月29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56年09月29日
- 實施日期:1956年09月29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農產品購銷
現在全國平均每100斤油菜籽的收購價格大約相當於135斤小麥。這一比價略高於戰前的比價水平。但是由於幾年來油菜籽單位面積產量的增長比小麥慢,生產很不穩定,容易遭災,這樣農民種植油菜籽的收益同種植小麥的收益比較起來,就顯得偏低,不能刺激農民增產油菜籽的興趣。因而目前油菜籽的播種面積還遠沒有達到戰前水平,這與收購價格偏低也有很大的關係。
因此,提高油菜籽的收購價格,以刺激農民種植油菜籽的興趣,大量發展油菜籽的生產,是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一個問題。國務院現在決定將油菜籽的收購價格適當提高。提價後,四川、貴州、浙江、安徽、江西、江蘇、雲南、湖北、湖南等油菜籽主要產區的油菜籽同小麥的收購比價,平均為每100斤油菜籽相等於200斤到280斤小麥的水平。上述主要產區及其它分散產區的油菜籽收購價格提高的具體幅度,另由糧食部根據物價掌握的許可權,制定具體方案,下達執行。
必須指出,除了從價格上採取措施以外,各地還應當十分注意從生產上解決大量增產油菜籽的各種技術問題。比如,各地可以根據當地情況大力推廣優良品種的油菜籽、如勝利油菜籽等品種的種植,並且迅速有效地解決有關推廣優良品種的各項實際問題。
油菜籽播種季節即將到來,各地應當即刻向農業生產合作社和農民宣布國務院提高油菜籽收購價格的決定,積極領導農民儘可能地擴大油菜籽、特別是優良品種油菜籽的播種面積,力求明年(1957年)為國家增產大量的油菜籽。
國務院總理周恩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