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09年油菜籽收購工作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2009年油菜籽收購工作的通知
  • 機構:國家發展改革委
  • 時間: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 編號:發改經貿[2009]1362號
發改經貿[2009]136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糧食局、物價局、農業發展銀行分行,中儲糧有關分公司:
根據國務院第58次常務會議精神,今年國家將按照有利於保證農民種植油菜籽能夠獲得基本收益、有利於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有利於促進國內食用油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原則,繼續在主產區對油菜籽實行臨時收儲。目前國內油菜籽大量上市在即,為做好油菜籽收購工作,保護農民利益和發展油料生產的積極性,經國務院批准,現就做好今年油菜籽托市收購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確油菜籽托市收購價格水平、執行區域和時間。綜合考慮去年以來化肥等農資價格變化及今年油菜籽種植成本等情況,按照保證農民基本收益和略高於市場價格的原則,確定今年油菜籽托市收購價格為每市斤1.85元。
執行區域為湖北、四川、安徽、江蘇、湖南、河南、貴州、江西、青海、陝西、浙江、甘肅、重慶、內蒙古、雲南、新疆、西藏等17個油菜產區。其中,冬播油菜產區托市收購期限為2009年6月1日~9月底;春播油菜產區為2009年9月1日~12月底。
二、明確油菜籽托市收購執行主體和操作方式。中儲糧總公司受國家委託,承擔國家臨時收儲任務,安排直屬企業或委託有一定資質的國有或民營糧油企業按國家確定的托市收購價格掛牌收購農民交售的油菜籽。具體委託企業名單由中儲糧有關分公司負責商地方糧食部門和農發行後提出,報中儲糧總公司審核確定,並報國家有關部門備案。中儲糧總公司委託收購的油菜籽,要適時委託加工企業加工成菜籽油,轉入國家臨時存儲,今後視市場情況再擇機安排銷售。
有關省(區、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家有關部門下達的食用植物油地方儲備規模指導性計畫(國糧調[2009]50號),抓住今年油菜籽豐收的有利時機,指定地方儲備糧企業入市收購農民交售的油菜籽,加工成菜籽油充實地方儲備。地方儲備糧企業入市收購油菜籽的價格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托市收購價格,保護農民利益。
三、引導油脂加工企業積極入市收購油菜籽。為調動加工企業入市收購油菜籽的積極性,國家委託一部分規模較大、有一定資質的中央直屬糧油企業和地方國有或民營油脂加工企業,按照不低於國家確定的托市收購價格掛牌收購農民交售的油菜籽,並加工成菜籽油自行銷售,自負盈虧。中央財政給予委託企業每市斤0.10元的一次性費用補貼,如果油菜籽市場價格回升到每市斤2.00元以上,停止補貼。受國家委託的中央直屬企業,由國家糧食局商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確定;地方油脂加工企業原則上每省3-5家,具體名單由有關省級人民政府審核確定,並於6月1日前報國家糧食局、財政部備案。具體補貼辦法由財政部另行制定下發。
各相關省級人民政府也要按照糧食省長負責制的要求,切實採取有效措施,支持本地其他油脂加工企業入市收購,滿足農民交售油菜籽需要,保護農民利益。
四、加強對油菜籽收購的監督檢查。各地和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油菜籽托市收購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國家的惠農政策落到實處。中儲糧總公司作為國家臨時收儲的執行主體,對其收購的油菜籽及加工後的菜籽油數量、質量和庫存管理等負總責。各有關省級人民政府要按照糧食省長負責制的要求,切實承擔落實地方儲備、保護農民利益的責任,加強對本地區執行油菜籽托市收購政策的地方儲備企業、加工企業的監管,嚴格執行油菜籽收購的質價政策,並對國家委託的地方加工企業油菜籽收購數量和收購、加工憑證等的真實性負責。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和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會同有關單位組成聯合檢查組,加強對油菜籽收購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國家有關部門將加強督導,並組織巡查。所有接受委託、享受中央財政費用補貼的油脂加工企業名單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五、加強市場監測。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油菜籽市場價格的監測,及時掌握市場價格變化情況。中儲糧系統和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油菜籽收購進度的統計,及時匯總報送收購進展情況。
六、加強輿論引導。各地要加強對今年油菜籽托市收購政策的宣傳,明確市場預期,引導加工企業積極入市收購,指導農民合理安排油菜籽出售,保護農民利益。
七、加強組織領導。各地方、各部門要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組織、密切配合,認真做好今年油菜籽收購的各項準備和組織實施工作。各地要抓緊騰倉並庫和倉庫維修,中央安排的油罐設施建設投資計畫下達後,地方(企業)配套資金要早落實,項目建設要早啟動,早投入使用。各地有關部門要在省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認真研究、及時解決油菜籽收購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確保油菜籽收購工作順利進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 政 部
糧 食 局
農業發展銀行
中儲糧總公司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