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提高中國小教師工資待遇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提高中國小教師工資待遇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87年11月28日發布,自1987年11月28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87年11月28日
  • 實施日期:1987年11月28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院校與教職員工
  為了改善中國小教師生活待遇,促進基礎教育事業的發展,國務院決定,進一步提高中國小教師工資水平。現通知如下:
一、從1987年10月起,將中國小教師和幼稚園教師現行的工資標準提高1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也可以在不超過工資標準提高10×的增資總額範圍內,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將增資總額的大部分用於提高工資標準,小部分用於調整中國小教師內部的工資關係。
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中等、初等成人教育學校的教師可以參照上述辦法執行。
三、有關提高中國小教師工資待遇的具體實施辦法,由勞動人事部會同國家教委制訂下達。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認真做好這項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