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覆是國務院於2007年02月16日發布,自2007年02月16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07年02月16日
- 實施日期:2007年02月16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行政區劃與地名
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覆
(國函〔2007〕17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江北區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請示》(渝府文〔2006〕69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江北區人民政府駐地由江北區華新街街道遷移至江北區寸灘街道金港新區。搬遷經費由你市自行解決。
國務院
二○○七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