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陝西省寶雞市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覆是國務院於2007年01月18日發布,自2007年01月18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07年01月18日
- 實施日期:2007年01月18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行政區劃與地名
(國函〔2007〕5號)
陝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寶雞市人民政府遷移辦公駐址的請示》(陝政字〔2006〕85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寶雞市人民政府駐地由寶雞市渭濱區經二路遷至寶雞市金台區行政大道。搬遷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
國務院
二○○七年一月十八日
陝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寶雞市人民政府遷移辦公駐址的請示》(陝政字〔2006〕85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寶雞市人民政府駐地由寶雞市渭濱區經二路遷至寶雞市金台區行政大道。搬遷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
國務院
二○○七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