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覆是國務院於2005年08月12日發布,自2005年08月12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05年08月12日
  • 實施日期:2005年08月12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行政區劃與地名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湘潭市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請示》(湘政〔2004〕36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將湘潭市人民政府駐地由湘潭市雨湖區雨湖路遷移至湘潭市岳塘區芙蓉路。搬遷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
國務院
二00五年八月十二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