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覆是國務院於2006年09月26日發布,自2006年09月26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06年09月26日
  • 實施日期:2006年09月26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行政區劃與地名
  (國函〔2006〕97號)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合肥市人民政府駐地自廬陽區遷至蜀山區的請示》(皖政〔2006〕33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合肥市人民政府駐地由合肥市廬陽區淮河路遷至合肥市蜀山區東流路。
國務院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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