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貴州省貴陽市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覆是國務院於2006年07月06日發布,自2006年07月06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06年07月06日
- 實施日期:2006年07月06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行政區劃與地名
貴州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貴陽市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請示》(黔府呈〔2005〕57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貴陽市人民政府駐地由貴陽市南明區市府路遷至貴陽市烏當區林城東路。搬遷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
國務院
二○○六年七月六日
你省《關於貴陽市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請示》(黔府呈〔2005〕57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貴陽市人民政府駐地由貴陽市南明區市府路遷至貴陽市烏當區林城東路。搬遷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
國務院
二○○六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