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將浙江省溫州市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將浙江省溫州市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批覆》是國務院於2016年5月4日下發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溫州市 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批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同意將浙江省溫州市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批覆
  • 下發機構:國務院
  • 下發時間:2016年5月4日
  • 下發文號:國函〔2016〕75號
下發信息,政策全文,政策解讀,

下發信息

索 引 號:
000014349/2016-00082
主題分類:
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化
發文機關:
國務院
成文日期:
2016年04月22日
標 題:
國務院關於同意將浙江省溫州市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批覆
發文字號:
發布日期:
2016年5月4日
-

政策全文

國務院關於同意將浙江省溫州市 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批覆
國函〔2016〕75號
你省關於申報溫州市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將溫州市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溫州市歷史悠久,文化遺存豐富,歷史街區特色鮮明,傳統風貌保持完好,保存有獨特的“山水斗城”格局,具有重要的歷史文化價值。
二、你省及溫州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批覆精神,按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的要求,正確處理城市建設與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的關係,深入研究發掘歷史文化遺產的內涵與價值,明確保護的原則和重點。編制好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並將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劃定歷史文化街區、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築的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制定嚴格的保護措施。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指導下,編制好重要保護地段的詳細規劃。在規劃和建設中,要重視保護城市格局,注重城區環境整治和歷史建築修繕,不得進行任何與名城環境和風貌不相協調的建設活動。
三、你省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文物局要加強對溫州市國家歷史文化名城規劃、保護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國務院
2016年4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政策解讀

中國政府網發布了國務院關於同意將浙江省溫州市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批覆,意味著溫州市正式成為了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國務院在批覆中指出,溫州市歷史悠久,文化遺存豐富,歷史街區特色鮮明,傳統風貌保持完好,保存有獨特的“山水斗城”格局,具有重要的歷史文化價值。
溫州擁有5000多年文明史、2200多年行政建制史,城市建設歷經近1700年。
1991年,溫州市被評為浙江省首批歷史文化名城。2010年10月重啟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申報工作。
溫州是中國山水詩的發祥地、重商經濟學派的發源地、南戲的故鄉、數學家的搖籃。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9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101處,市(縣、市、區)級文物保護單位634處,各級非遺項目近500個。
接下來,浙江省及溫州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批覆精神,按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的要求,正確處理城市建設與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的關係,深入研究發掘歷史文化遺產的內涵與價值,明確保護的原則和重點。編制好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並將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劃定歷史文化街區、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築的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制定嚴格的保護措施。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指導下,編制好重要保護地段的詳細規劃。在規劃和建設中,要重視保護城市格局,注重城區環境整治和歷史建築修繕,不得進行任何與名城環境和風貌不相協調的建設活動。
浙江省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文物局要加強對溫州市國家歷史文化名城規劃、保護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