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將安徽省績溪縣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將安徽省績溪縣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批覆是國務院發布的檔案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申報績溪縣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請示》(皖政〔2006〕51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將績溪縣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績溪縣城市發展歷史悠久,文化底蘊十分厚重,歷史遺存豐富,古城格局完整,歷史文化街區保存完好,徽文化特色突出。
二、你省及績溪縣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批覆精神,在充分研究城市發展歷史和傳統風貌的基礎上,正確處理保護與發展的關係,編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並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劃定歷史文化街區、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築的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制訂嚴格的保護措施。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指導下,編制歷史文化街區等重要保護地段的詳細規劃,切實保護好歷史文化遺產。不得進行任何與歷史文化名城環境和風貌不相協調的建設活動。
三、你省和建設部、國家文物局要加強對績溪縣國家歷史文化名城規劃、保護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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