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安徽省調整蕪湖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安徽省調整蕪湖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是國務院於2005年09月13日發布,自2005年09月13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05年09月13日
  • 實施日期:2005年09月13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行政區劃與地名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蕪湖市市轄區行政區劃調整的請示》(皖政〔2005〕71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蕪湖市新蕪區、鏡湖區,設立新的蕪湖市鏡湖區。將原新蕪區、鏡湖區的行政區域和鳩江區的荊山街道以及灣里鎮的廣福、蓮塘2個居委會劃歸鏡湖區管轄。鏡湖區人民政府駐北京東路。
二、設立蕪湖市三山區,將馬塘區的三山、保定2個街道和繁昌縣的峨橋鎮劃歸三山區管轄。三山區人民政府駐三華路。
三、馬塘區更名為弋江區。將蕪湖縣火龍崗鎮劃歸弋江區管轄。弋江區人民政府駐利民路。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定,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勘定。
國務院
二00五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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