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我受國務院委託,現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黨的十八大以來加強金融監管、防範金融風險有關工作情況,請審議。
條例
一、加強金融監管防範金融風險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近年來,針對國際經濟形勢複雜多變、國內經濟下行壓力加大、金融風險在某些地區、行業或時點上有所積聚的情況,國務院根據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第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精神,堅持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統籌穩增長、調結構、促改革、惠民生、防風險,先後確定若干金融領域重大課題,組織有關部門深入研究,出台了一系列既有利於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又有利於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的政策舉措,牢牢守住了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有力地支持了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一)實施穩健的貨幣政策,完善巨觀審慎管理,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積聚。面對複雜的內外部形勢,我們保持巨觀政策基本取向不動搖,堅持實施穩健的貨幣政策,明確守住穩增長、保就業的下限和防通脹的上限,只要經濟在合理區間運行,就集中精力抓轉方式、調結構不放鬆,向市場傳遞保持總量穩定的政策信號,增強市場信心,穩定社會預期。同時,進一步完善巨觀調控框架,創新調控方式,綜合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適時適度、有針對性地調節流動性,在維護貨幣市場穩定的同時,引導貨幣信貸和社會融資總量合理增長。2013年末,廣義貨幣供應量同比增長13.6%,人民幣貸款餘額同比增長14.1%,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漲幅2.6%,經常項目順差與國內生產總值之比降至2.1%,達到了調控預期目標。2014年以來,針對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的新情況,及時定向下調部分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率,引導貨幣信貸總量的合理增長和結構最佳化,既較好地滿足了穩增長的資金需求,又有效防止了流動性過多積聚風險,為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創造了有利的巨觀金融環境。
(二)改善金融服務,加大對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支持力度。國務院先後印發了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和金融服務“三農”發展的若干意見,並分別召開全國電視電話會議進行部署。及時出台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以及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各有關部門狠抓落實,出台一系列配套措施,金融服務小微企業、“三農”、保障性安居工程、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科技創新等方面取得明顯成效,推進了經濟結構調整。2014年5月末,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小微企業貸款餘額占總貸款餘額比重分別達27.1%和29.1%;產能過剩行業中長期貸款增速較2013年末回落1.1個百分點;服務業中長期貸款增速較2013年末提高2.2個百分點。2014年一季度末,保障性安居工程貸款餘額占房地產開發貸款的17.9%,增速較2013年末提高0.5個百分點。
(三)加快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充分發揮金融市場配置資源和管理風險的功能。發布《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對加快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作出統籌部署。完善股票發行、定價、併購重組制度安排。推進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新股發行制度改革。正式啟動優先股試點。全面推進創業板市場改革。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試點擴大到全國。積極發展債券市場,推動債券市場產品創新,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切實發揮債券市場在穩增長、調結構中的重要作用。我國已基本建立功能互補、分層有序的金融市場體系。2014年5月末,滬、深兩市共有上市公司2537家,總市值24萬億元;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企業達762家,累計融資65.7億元;債券市場總規模31.7萬億元,其中公司信用類債券總規模10.2萬億元,排世界前三名。
(四)加強和改進金融監管,切實增強金融風險防範能力。一是健全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增強金融監管合力。2013年8月,國務院批准人民銀行牽頭建立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就建立金融監管信息共享和金融業綜合統計、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促進網際網路跨界金融健康發展、增強資本市場的融資功能、防範化解金融領域重點風險隱患等政策事項進行研究、達成共識,取得了較好效果。二是簡化行政審批,提高監管透明度。本屆政府以來共取消和調整金融業行政審批項目17項。加大對金融機構規範公司治理的監管力度。強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監管,嚴懲發行造假、利益輸送、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三是制定實施中國版“巴塞爾協定Ⅲ”。實施儲備資本和逆周期資本等相關要求。完善撥備管理制度並逐步提高撥備覆蓋率。強化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監管。全面啟動第二代保險償付能力監管制度建設,推動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監管改革。四是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出台金融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措施,建立健全金融消費糾紛調處機制。總體來看,我國金融業運行平穩,整體實力和抗風險能力明顯增強。2014年3月末,我國金融業總資產達171萬億元,較2012年末增長19.6%。商業銀行加權平均資本充足率12.1%,撥備覆蓋率超過260%。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淨資本較高。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總體充足。
(五)防範和化解重點領域和地區金融風險,著力維護金融穩定。組織專門力量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核查,指導金融機構做好各級地方融資平台債務風險管理。督促金融機構加強對產能過剩行業、房地產和鋼貿等重點風險領域和不良貸款快速上升地區的風險排查,做好風險防控預案。穩妥處置個別地區農村商業銀行擠提事件、債券和信託兌付違約事件,妥善化解個別縣域農村信用社風險。嚴厲打擊非法集資、非法證券期貨交易等非法金融活動,清理整頓各類違法違規交易場所。2013年,全國共偵破非法集資案件3797起,非法證券期貨案件408起,查處外匯違規案件2453起,共關閉200餘家各類違法違規交易場所,有效維護了金融穩定。
(六)加強影子銀行和網際網路跨界金融監管,促進新興金融業態規範化發展。近年來,我國金融創新深入推進,影子銀行體系日益活躍,在滿足經濟社會多層次、多樣化金融需求的同時,也暴露出業務不規範、信息披露不充分、管理不到位和監管套利等問題。針對這些情況,及時研究出台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影子銀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監管責任,全面排查風險,完善制度規則。出台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指導意見,完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治理。加強理財資金投資運作管理,探索建立統一的資產管理業務監管規則。按照“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研究制定促進網際網路跨界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加強對第三方支付業務的監管,完善貨幣市場基金風險管理和網際網路銷售基金的監管規則。
(七)繼續深化金融改革,著力提升金融體系運行效率。全面放開貸款利率管制,有序推進存款利率市場化改革。壽險費率定價機制改革取得突破性進展。進一步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人民幣對美元匯率波動區間由±1%擴大到±2%。深化國家開發銀行改革。加快推進進出口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改革。繼續深化大型商業銀行改革,完善公司治理和風險管控機制。穩步發展民營金融機構,確定首批5家民營銀行試點方案。引導民間資本通過併購重組等方式參股、投資金融機構。
(八)繼續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大力提升我國金融業整體競爭力。堅持“引進來”和“走出去”相結合,提升我國金融機構資本管理水平和全球競爭力。支持商業銀行境外設立分支機構,為我國企業“走出去”提供金融服務。滬港股票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準備工作穩步推進。大幅增加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總額度,推動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允許更多境內機構赴境外發債。出台金融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意見。
此外,國務院高度重視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出台了《徵信業管理條例》,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穩步推進支付系統建設,第二代支付系統成功上線;完善金融業災備布局,金融信息安全進一步加強。
二、當前我國金融風險總體判斷和下一步工作思路
當前,我國經濟運行仍處在合理區間,金融機構財務指標良好,金融體系運行穩健,金融風險總體可控。但是,由於我國經濟發展面臨的不確定性因素較多,穩中有憂,穩中有險,經濟結構調整的任務十分艱巨,部分領域或地區的金融風險還比較突出,主要表現為部分企業債務率過高、產能嚴重過剩行業不良貸款上升、高收益理財產品兌付違約風險上升、金融業網路和信息安全存在隱患等。
黨中央、國務院始終高度重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加強對金融工作的領導,作出了一系列部署。下一階段,金融工作將牢牢把握服務實體經濟的本質要求,全面深化金融改革,繼續實施穩健的貨幣政策,加強和改善金融監管,防範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重點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穩定總量、最佳化結構,進一步做好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工作。綜合運用貨幣政策工具組合,增強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和協調性,引導金融機構有效配置信貸資源,為穩定經濟成長創造良好的金融環境。繼續改善對小微企業、“三農”和居民住房消費的金融服務。加快信貸資產證券化,加大不良貸款核銷力度,盤活信貸資金存量。加大對鐵路等重大基礎設施、重大裝備製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城鎮化和棚戶區改造等重大民生工程的金融支持。嚴格控制對高耗能、高排放企業和產能過剩行業的貸款。
(二)加強金融風險監測分析,及時化解處置金融風險隱患。一是繼續加強對地方融資平台債務、各類影子銀行業務、企業互保聯保等風險領域的監測分析,動態排查風險隱患,督促金融機構及有關方面做好各種情景下的應對預案。二是結合財稅體制改革,探索建立以政府債券為主體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引入社會資金投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逐步建立地方政府跨年度預算平衡制度,減輕地方政府對土地收入的依賴,積極穩妥化解地方融資平台債務風險。三是按法制化、市場化的原則妥善處置信託、理財等高收益產品可能引發的兌付風險。四是對經營難以為繼且產品缺乏競爭力的“殭屍企業”和項目,要實施破產或兼併重組。
(三)繼續加強和改善金融監管,完善監管協調機制。在尊重金融機構經營自主權、鼓勵金融創新、繼續減少行政審批的同時,要切實加強金融監管,規範金融機構經營行為。對一些跨市場、交叉性的新產品、新業務要通過金融監管協調機制,按“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及時予以監管,防止監管空白和監管套利。進一步明確地方政府金融監管職責,落實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和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等領域的監管責任,切實發揮地方政府在防範化解區域性金融風險和打擊非法金融活動中的重要作用。
(四)繼續深化金融改革開放,不斷增強金融體系抗風險能力。繼續深化重點金融機構改革,不斷完善公司治理和考核機制,加快轉變發展方式和盈利模式。加快推進利率
市場化改革,完善
人民幣匯率市場化形成機制,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進一步完善巨觀調控模式,強化預期引導,疏通傳導機制,提高金融運行效率和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深入推進保險產品費率形成機制市場化改革。加快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研究制定金融機構破產條例,對嚴重違法違規、經營不善導致資不抵債的金融機構依法實施市場退出。
(五)完善金融市場體系,強化市場機制的約束作用。加快多層次股權市場建設,推動企業股權
融資,降低
槓桿率。積極穩妥推進股票發行
註冊制改革,提高
上市公司質量,鼓勵市場併購重組,完善退市制度。加強債券市場監管協調,發展並規範債券市場,深化債券市場互聯互通,推動投資者
多元化,推進
債券產品創新,加大資產證券化業務發展力度,積極推進政府債券發展,降低融資成本。繼續發展商品、金融期貨市場和外匯市場,擴展市場廣度和深度。平穩有序發展金融衍生產品,豐富風險管理工具。創新和發展各類保險產品,擴大保險資金投資範圍,加快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
(六)加快完善跨境資本流動監管體系,防範短期資本流動衝擊。進一步完善應對大規模跨境資金流入流出的政策預案,建立健全巨觀審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債和資本流動管理體系。強化跨境資金流動的雙向監測和渠道分析,完善風險監測預警功能。嚴厲打擊地下錢莊等違法違規外匯交易行為,遏制異常違規資金跨境流入。
(七)推進金融基礎設施現代化,維護國家金融信息安全。建立健全我國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巨觀審慎管理框架,繼續完善支付系統、證券期貨交易結算系統等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安全高效的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推進金融業災備中心合理布局,提高防範網路攻擊、應對重大災難與技術故障的能力。建立健全金融信息安全標準體系。
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各位委員:長期以來,全國人大高度重視金融監管和金融風險防範工作,全國人大有關領導和財經委多次聽取國務院有關部門工作情況匯報,提出了很多寶貴意見和建議,有力支持和促進了金融監管和風險防範工作。今後,我們將在全國人大的監督下,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金融工作的各項部署,進一步加強和改善
金融監管和巨觀審慎管理,不斷健全促進巨觀經濟
穩定、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現代金融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