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防範和化解地方金融風險工作目標責任制

湖南省防範和化解地方金融風險工作目標責任制,提出時間是2000。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防範和化解地方金融風險工作目標責任制
  • 提出時間:2000
  • 套用學科:法律
  • 適用領域範圍:目標責任制
一、組織機構,二、工作目標,三、工作職責,四、工作要求,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防範和化解地方金融風險工作目標責任制》的通知
(湘政辦發〔2000〕83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機關各單位:
《湖南省防範和化解地方金融風險工作目標責任制》已經省人民政府批准,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防範和化解地方金融風險是一項十分複雜而又敏感的工作,涉及廣大人民民眾的切身利益,事關全省金融和社會穩定的大局。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正確處理好改革與穩定的關係,統一思想,精心組織,穩步實施,共同維護全省金融和社會穩定,促進全省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000年十月二十五日
湖南省防範和化解地方金融風險工作目標責任制
為有效防範和化解地方金融風險,維護全省金融和社會穩定,促進全省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檔案精神,經省委、省政府和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協商,決定成立省、市(州)、縣(市、區)三級防範和化解地方金融風險領導小組,並建立工作目標責任制。

一、組織機構

1、機構名稱:省領導小組全稱為“湖南省防範和化解地方金融風險工作領導小組”,各市、州、縣(市、區)領導小組規範名稱為“XX市(州)、XX縣(市、區)防範和化解地方金融風險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政府、人民銀行及有關部門抽調專人集中辦公。凡有停業整頓金融機構的地方,均應成立領導小組。
2、人員組成:各級領導小組由本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其成員單位為:人民銀行、財政、法院、檢察院、宣傳、稅務、審計、勞動、人事、監察、公安、工商等部門。
3、組織領導:各級領導小組由省長(市長、州長、縣長、區長)任組長,分管金融工作的副省長(副市長、副州長、副縣長、副區長)任常務副組長,政府一名副秘書長(副主任)、人民銀行行長、財政廳(局)長任副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由政府副秘書長(副主任)兼任,辦公室常務副主任由人民銀行行長兼任。

二、工作目標

1、最大限度地保護廣大民眾的合法權益,切實維護當地正常金融秩序,促進金融和社會穩定。
2、妥善處置各類地方金融機構的風險,特別是嚴重資不抵債、不能支付到期債務、已經或即將出現支付困難的地方中小金融機構的風險,根除金融風險隱患,淨化金融市場。
3、努力支持地方性金融機構增資擴股、擴大存款來源、清收不良貸款、提高資產質量、改善經營環境,促進地方金融機構穩健發展。

三、工作職責

1、負責領導和組織實施地方金融機構風險的防範和化解工作,研究制定2002年底以前的工作規劃。
2、協調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的關係,保證各項防範和化解地方金融風險的工作措施落到實處。
3、及時處置影響地方金融穩定的重大突發事件,對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和督辦,並將辦理結果及時向上一級領導小組報告。
4、負責擬定本地區地方金融機構風險分類處置的總體方案、擬清盤關閉的具體操作方案,以及防範和處置突發金融風險事件的綜合預案,並報批實施。負責高風險地方金融機構的清產核資、資產評估和個人存款的鎖定工作。
5、負責申請專項借款,用於兌付在被清理整頓或被關閉高風險地方金融機構的個人存款,包括專項借款報告的起草、報批、借貸手續的辦理以及個人存款兌付的組織實施工作。
6、負責向當地政府報告成立資產管理機構,負責託管被撤銷機構的債權債務,妥善安置被撤銷機構的工作人員。
7、組織協調停業整頓金融機構的資產保全。變現和查案追贓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8、幫助金融機構依法收貸,制止各種逃廢金融債務的行為。
負責查處地方金融機構的違法違紀人員和案件,並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責任。
9、負責地方金融機構增資擴股、申請救助和兼併重組方案的制定以及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到位工作。
10、負責本地區金融機構風險工作中的政策宣傳、輿論導向、新聞把關、對民眾的說服解釋、矛盾調解、隱患排查和社會秩序的維護工作。
11、保持社會穩定,維護金融機構的安全。
12、認真完成上級領導小組和上級辦公室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金融風險的防範和化解是事關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大事,各級領導小組必須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把它作為當前和今後的重要工作來抓。
2、明確責任。各級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工作實行政府首長負責制,領導小組組長具體抓,以確保一方金融平安和社會穩定為目標責任。
3、注意方法。金融風險傳播快、來勢猛,稍有不慎就容易引發民眾性的事件,進而影響整個社會的安定團結。各級領導小組在工作中必須注意工作方法,認真排險查險,摸清風險底數,作好預案,一旦出現風險苗頭,要集中精力、集中資金,全力處置,防止風險的擴散和蔓延。
4、嚴守紀律。處置金融風險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工作中要正確把握政策,嚴明工作紀律。特別是在處置被停業整頓或被關閉金融機構的風險過程中,一定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堅決做到令行禁止、保守秘密,不信謠,不傳謠,不隨意處置,以確保金融風險防範和化解工作的平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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