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加強棉花產購銷綜合平衡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加強棉花產購銷綜合平衡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84年10月26日發布,自1984年10月26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加強棉花產購銷綜合平衡的通知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84年10月26日
  • 實施日期:1984年10月26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農產品購銷
國務院關於加強
棉花產購銷綜合平衡的通知
(一九八四年十月二十六日國發〔1984〕146號)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棉花生產出現了大發展形勢。一九八三年棉花產量達到九千二百七十四萬擔,收購九千萬擔,比一九七八年翻了一番多。一九八四年棉花繼續增產,預計可達到一億零五百萬擔左右,收購在一億提左右。從一九八二年起,我國棉花實現了產銷平衡並有結餘,從此結束了棉花依靠進口平衡收支的歷史,由進口國變為出口國。隨著棉花生產的發展,我國人民的穿衣用布有了很大改善,廣大農民收入增加,特別是冀、魯、豫三省一些貧困地區,面貌有了很大改變,出現了前所未有的興旺景象。
在棉花生產的大好形勢下,也出現了一些新問題,主要是棉花產量超過了當前市場的需要。一九八三年全國各項用棉和出口共六千六百多萬擔(其中紡紗用棉五千三百萬擔),連同進口,當年平衡後結餘二千五百萬擔,年末庫存達到六千八百萬擔。一九八四年,初步匡算全年用棉量為六千八百萬擔(其中紡紗用棉五千萬擔),當年平衡後,國家庫存將增加到一億提以上。要解決當前棉花產銷矛盾,必須從生產,流通、消費等方面進行綜合治理,搞好綜合平衡。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合理安排棉花種植面積,改良棉花品種,一九八四年全國植棉面積一億多畝,比上年增加一千萬畝左右。根據當前棉花產需變化情況,近兩、三年內,要適當控制植棉面積,總產量以不超過九千萬擔為宜。農業部門要抓緊落實品種改良
規劃,從一九八五年起,爭取兩年內,用較好的品種取代魯棉一號和其他混雜低
劣品種。在五年內,全國建立五十個優質棉花基地縣,種植優質棉二千萬畝,實現良種區域化。建設優質棉基地縣,主要依靠自力更生,發揮地方積極性,國家也要在資金和物資上給予必要扶持。
二、從一九八五年新棉上市起,對棉花生產、收購、獎售等政策,作如下調整:(一)對棉花實行計畫收購,國家收購計畫確定為八千五百擔。分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指標,由國家計委下達,各地要層層落實。
(二)北方棉區的超購加價比例由“倒二八”改為“倒三七”,即30%按統購價,70%按超購加價,南方棉區繼續實行“正四六”比例,即60%按統購價,40%按超購加價。
(三)取消棉花收購獎售糧和擴大棉田補助糧。對口糧緊缺的棉區,可按統購價供應口糧,關於棉農口糧補助,河北,陝西、山西三省暫時保留,上海市予以取消。
(四)修訂棉花標準,調整等級差價,實行優質優價。具體辦法,由國家物價局、國家標準局擬訂。
(五)同農民簽訂棉花收購契約。在春耕開始前,棉花經營部門要根據國家收購計畫,同植棉單位(戶)簽訂棉花購銷契約。對契約內的,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和獎勵政策進行收購;完成契約後多餘的棉花,由生產者自行銷售,棉花經營部門可議購議銷,價格隨行就市,對棉農的自留棉,國家停止換購。
三、積極擴大棉布,棉花銷售。隨著化纖、毛紡,絲綢工業的發展,特別是化纖布調價後,純棉布國內銷量明顯下降。一九八三年比一九八二年少銷近七億米,今年(1984年)預計又比上年少銷十一億米。純棉布占布匹消費總量的比重,由一九八○年的73%降到56%。到今年(1984年)年底,純棉布工商庫存預計六十億米,超出正常周圍量二十多億米。棉布大量積壓,直接影響到棉紡工業和棉花生產的發展。因此,要千方百計地擴大純棉布的使用。
發展服裝行業,增加行業用布和成衣供應,是大量消費棉布的主要出路,對服裝行業,要解決好面料供應問題,並在稅收上適當支持。勞動人事部要會同有關部門修訂現行勞保服裝標準,除特殊工種外,一般要用純棉布製作勞保服裝。旅館、飯店、餐廳、招待所、醫院等單位,都要根據不同情況,擴大純棉布的使用範圍。要擴大純棉針織內衣的生產,尤其是中老年和少年兒童的內衣,應多用純棉製做。農村救災可採取錢物結合的辦法,以純棉布抵頂一部分救災款。對於公路和小水電待一類民辦國助的建設項目,也可以發放一部分棉衣、棉被和棉織品作為補助。具體辦法,由商業、財政等部另行擬定。
長期以來,由於國內棉花供應緊張,供應居民的絮棉都是低次棉,現在已有條件敞開供應高質量的絮棉,實行優質優價。經營絮棉的政策性虧損,由企業負擔改為財政補貼。要鼓勵城鄉居民將被褥的舊棉胎換成新棉胎,有關部門要積極回收和利用。當前我國造紙原料不足,需要大量進口紙漿和木材,要積極利用廢舊棉和等外棉造紙。在草類纖維中,可摻用一部分棉漿,代替長纖維原料,以增強紙張拉力。輕工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儘快提出規劃和措施,抓緊組織落實,必要時國家可在稅收、資金等方面予以支持。
四、加快紡織工業的技術改造,增加花色品種。根據國內外市場的需要,要積極增產各種印花布、闊幅布和提花裝飾布,發展床上用布和各種絨類織物。為了鼓勵發展新品種,提高產品質量,要貫徹按質論價的原則,允許紡織企業對一些產品按照不同花色、款式和質量,在一定幅度內實行價格上下浮動。具體辦法,由紡織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要選擇一批棉紡織印染企業,作為技術改造的重點,儘快提高印染和後整理的能力和水平。要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設備,重點開發服裝、裝飾、工業三大類紡織新產品。國家要在外匯、人民幣配套資金和金銀行貸款等方面,支持紡織工業的技術改造。
五、積極擴大棉花和棉紡織品出口。外貿部門要積極組織棉花出口,逐步建立穩定的銷售渠道。可以考慮,同一些棉花進口國簽訂三至五年的長期貿易契約。要在兩、三年之內,力爭每年出口棉花一千萬擔以上。進口棉花也要壓縮到最低限度。為鼓勵棉花出口,可實行盈虧單獨核算,財政部予以照顧。出口棉花要放寬等級,一至七級及等外棉都可出口。出口棉花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主要供貨地區,要切實保證棉花質量,保證交貨期限,樹立良好信譽。要結合棉花生產區域規劃,逐步建立出口基地。要儘快落實棉花打包由小包改大包,使包裝規格符合出口需
要。交通部門要積極安排運輸,並在港口設施上給予支持。為了防止低價競銷,
搞亂價格,要堅持統一對外成交。
要積極組織棉紡織品出口。今後在繼續發展棉紡、坯布出口的同時,要增加出口品種,多出口一些花色布。除力完成已簽的貿易協定外,還要積極開展對蘇聯、東歐等國協定外易貨貿易,爭取多出口一些棉紡織品。
六、加強棉花經營部門基礎設施建設。棉花經營部門的基礎設施薄弱,很不適應棉花生產發展需要。要根據收購任務,對棉花收購站進行改建擴建。要在兩年內,在全國十五個產棉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三十個重點產棉地區,市建立恆溫、恆濕設備的測試室,增添檢驗議器,提高檢驗水平。對現有的軋花廠要進行技術改造,提高生產能力和產品質量。對棉籽的綜合利用,要加強規劃,抓緊組織實施。在倉庫建設中,要注意利用科技新成果,使裝卸、碼垛等工序實現機械化,減輕笨重的體力勞動。國家計委安排在建的一千萬擔倉容的儲備庫,要提前於一九八六年
內建成使用。今年(1984年)修建的一千萬擔倉容的簡易倉棚,有關省、自治區要加強領導
,抓緊落實。明後兩年,根據需要和可能,還要繼續新建一批棉庫,有關部門要抓緊安排落實。
棉花和棉布是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物資,在國民經濟中占有重要地位。對棉花、棉布的生產、流通及消費進行綜合治理,搞好綜合平衡,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關係到工農業生產的協調發展和棉農的切身利益。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領導,教育幹部和民眾從全局出發,在國家計畫指導下做好調整工作,使我國的棉花、棉布生產更適合國內外市場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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