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做好一九九0年度棉花收購和調撥工作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做好一九九0年度棉花收購和調撥工作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90年09月01日發布,自1990年09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做好一九九0年度棉花收購和調撥工作的通知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90年09月01日
  • 實施日期:1990年09月01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農產品購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今年國家提高了棉花收購價格,各級人民政府加強了對棉花生產的領導,進一步調動了棉農的生產積極性。棉花種植面積比去年增加,長勢比去年好。只要後期氣候正常,加強田間管理,棉花產量可望增加。做好今年棉花收購和調撥工作,對於緩解供需矛盾,穩定紡織工業生產,保障人民生活需要,保證出口創匯,促進國民經濟穩定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此,特做如下通知:
一、加強對棉花收購和調撥工作的領導。產棉區各級人民政府要樹立全局觀念、計畫觀念和紀律觀念,要指定負責同志抓棉花工作,實行首長負責制。要廣泛宣傳棉花收購政策,動員廣大棉農踴躍交售愛國棉;主動協調與毗鄰地區之間的關係,維護好正常收購秩序;支持供銷合作社正確執行國家棉花政策和標準,幫助解決收購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嚴格按照國家棉花調撥計畫,督促供銷合作社按時完成調撥任務;有關部門要分工負責,共同搞好購銷工作和市場管理,及時處理違法違紀事件。
國務院今年繼續組派棉花收購工作巡視組,由國家計委、監察部、商業部、紡織部、農業部、國家物價局、國家技術監督局、國家工商局派員組成。巡視組辦公室設在商業部。棉區人民政府也要組織相應的巡視組。巡視組重點檢查國家收購政策和標準的執行情況,協調毗鄰棉區發生的問題,檢查違紀行為並提出處理意見。
二、妥善處理各地實行的優惠措施。各產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優惠措施,即為發展棉花生產而增加供應的棉農口糧和農業生產資料,要嚴格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體現在生產過程中,不得折價計入收購和調撥供應價格。已宣布在收購時兌現的,一律改在明年二月收購基本結束後兌現,並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對不認真執行上述規定而造成收購秩序混亂的,要追究決策者和當事人的責任。
三、重點保證收棉資金。收購棉花所需資金數額大,時間集中。收棉資金落實得好與不好,對收購秩序、市場管理、農民售棉積極性都有影響。各級銀行要將收棉資金作為秋季農副產品收購的重點予以安排落實,根據收購進度和資金需求計畫及時發放貸款,並配合供銷合作社及時回籠棉花銷貨款。供銷合作社對棉花收購資金要專款專用。對棉花經營正常業務貸款,銀行部門不得加息、罰息。
四、繼續貫徹執行棉花由供銷合作社統一收購、統一經營,不開放棉花市場,不搞價格雙軌制的決定。除供銷合作社以外,其他單位和個人一律不得收購、經營棉花。良繁區的棉花,委託良棉廠收購。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採取切實措施,嚴厲打擊棉花商販,查處不法行為。
五、正確執行國家棉花政策和標準。各級供銷合作社要按國家標準和檢驗規程收購棉花,不得壓級壓價、抬級抬價,也不準爭收、搶購棉花。在棉花銷售中不得虛高等級、長度和重量,或以其他方式變相提價。物價、技術監督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工作,協助收購部門把好收購、調撥質量關。供銷合作社、石化部門要及時供應棉花獎售化肥、柴油,保證獎售政策兌現。
六、堅持棉花調撥包干政策。棉花調撥包干政策繼續執行兩年,調出包乾數量不變。一九八九年度中央確定緩調出的棉花,凡明確由調出省負擔的,新棉上市後要抓緊調運入庫;緩調後仍欠調的部分,一九九0年度繼續執行。各級人民政府要顧全大局,採取有效措施,切實保證調撥包乾任務的完成。要嚴肅政紀,對有能力完成而不執行調撥計畫、截留棉花自用或計畫外銷售的,要嚴肅查處,並進行經濟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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