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加強家畜家禽防疫工作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89年03月31日發布,自1989年03月3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加強家畜家禽防疫工作的通知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89年03月31日
- 實施日期:1989年03月31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衛生防疫檢疫
國務院關於加強家畜家禽防疫工作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89年03月31日發布,自1989年03月3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國務院關於加強家畜家禽防疫工作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89年03月31日發布,自1989年03月3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為了預防和消滅家畜家禽傳染病,保障畜牧業生產和人民身體健康,國務院於一九八五年二月十四日發布了《家畜...
第一條 為貫徹實施國務院發布的《家畜家禽防疫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國務院關於加強家畜家禽防疫工作的通知》(國發〔1989〕34號文),加強國營商業食品部門畜禽防疫和畜禽產品檢驗工作,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家畜、...
第九條 家禽的檢疫要求,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第十條 屠宰廠、肉類聯合加工廠的畜禽防疫、檢疫工作,由廠方負責,農牧部門有權進行監督檢查。屠宰廠、肉類聯合加工廠生產的畜禽產品必須有廠方出具的檢疫證明,家畜胴體...
第一條為加強本市牲畜產品檢疫人員(簡稱肉檢員)和檢疫證的管理,確保肉品衛生質量。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家畜家禽防疫工作的通知》(國發34號),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牲畜產品檢疫是指在本市定點牲畜屠宰場...
第十二條屠宰牲畜的廠(場)應嚴格執行國家《肉品衛生檢驗試行規程》,接受宰前檢疫,宰後檢驗。嚴禁屠宰病牲畜上市鮮銷,禁止屠宰死牲畜。國營食品部門經營的屠宰廠(場)的檢疫(驗)應按《國務院關於加強家畜家禽防疫工作的通知》的有...
三、加強畜禽檢疫工作,確保肉品衛生質量 全省各級農牧、商業食品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務院頒發的《家畜家禽防疫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畜禽屠宰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995]10號)和《安徽省家畜家禽防疫辦法》(皖政[1995]13...
昆明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家畜家禽及其產品檢疫檢驗的規定 (1987年9月24日昆政發〔1987〕205號) 為了防止家畜家禽(以下簡稱畜禽)疫病的傳播,保證食品衛生,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家畜家禽防疫條例》,農牧漁業部發布的《家畜家禽...
第一條為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國務院發布的《家畜家禽防疫條例》和農牧漁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加強城鄉集貿市場畜禽及其肉類管理、檢疫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
根據家畜家禽防疫工作需要,組織村級防疫員參加家畜家禽防疫工作的,應當保障村級動物防疫員合理的勞務報酬、意外傷害保險等待遇。第十條 自治州、縣(市)、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在家畜家禽防疫、檢疫、監督管理及其他獸醫衛生工作...
根據《家畜家禽防疫條例》第23規定,制定《 家畜家禽防疫條例實施細則》。該《實施細則》經1991年農業部第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1992年4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第10號發布。《實施細則》分總則、畜禽傳染病的預防、畜禽傳染病的撲滅...
第二十條 經省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公路獸醫衛生監督檢查站負責對運輸的畜禽及其產品依法實施監督檢查。第二十一條 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的,依照《家畜家禽防疫條例》和《中國獸醫衛生行政處罰方法》等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構...
第一條 為加強對家畜家禽防疫工作的管理,預防、控制和撲滅疫病,促進養殖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國務院《獸藥管理條例》,結合自治縣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
家畜定點屠宰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家畜屠宰管理,確保畜產品質量,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國務院《家畜家禽防疫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制定...
為預防畜禽疫病的傳播,維護社會公共衛生,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家畜家禽防疫條例》及省人民政府的實施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中文名 昆明市人民政府關於對畜禽及其產品實施運輸檢疫的規定 ...
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動物防疫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進出境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第三條 本法所稱動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飼養、合法捕獲的其他動物。本法所稱動物產品...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動物防疫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進出境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第三條本法所稱動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飼養、合法捕獲的其他動物。本法所稱動物產品,是...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動物防疫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進出境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第三條本法所稱動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飼養、合法捕獲的其他動物。本法所稱動物產品,是...
自一九八五年二月國務院發布《家畜家禽防疫條例》以來,我省畜禽防疫檢疫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規範化軌道,有力推動了畜禽防疫、檢疫工作的開展。在各級黨委和政府的重視下,畜禽防疫檢疫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嚴重危害我省畜牧業生產的...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動物防疫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進出境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第三條本法所稱動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飼養、合法捕獲的其他動物。本法所稱動物產品,是...
(三)個體畜禽衛生工作者的審查、考核由所在地縣畜禽衛生監督機構負責,其業務接受所在地鄉鎮畜牧獸醫站的監督和管理。凡從事畜禽診療、閹割、保健的單位和個人須辦理《畜禽衛生從事許可證》。第二十八條 凡符合國務院《家畜家禽防疫條例》...
第一條 為加強家畜家禽(以下簡稱畜禽)和畜禽產品的防疫檢疫監督管理工作,預防畜禽傳染病,促進畜牧生產發展,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貴陽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畜禽飼養、屠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