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是為了貫徹實施外商投資法,國務院對與外商投資法不符的行政法規進行了清理,決定對22部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廢止1部行政法規。
2020年11月29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第732號,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20年11月29日
- 發布單位:國務院
- 發布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32號
《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是為了貫徹實施外商投資法,國務院對與外商投資法不符的行政法規進行了清理,決定對22部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廢止1部行政法規。
2020年11月29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第732號,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是 為貫徹實施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最佳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並落實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等法律,國務院對涉及的行政法規進行了清理。決定對14部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廢止《產品質量監督試行辦法》(198...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76號是時任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於2017年3月1日簽發的命令。令第676號《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是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所做決定。簽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76號 現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總 理 李克強 201...
2024年1月13日,李強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71號)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布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771號 《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的決定》已經2023年12月18日國務院第2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總理李強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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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66號是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於2016年2月6日簽發的命令。第666號令《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是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所做的決定。簽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66號 《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已經2016年1月13日國務院第11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已經2014年7月9日國務院第54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7月29日 檔案全文 一、將《國務院關於通用航空管理的暫行規定》第八條修改為:“經營通用航空業務的企業,可以承擔中國境外通用航空業務,但是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二、將《高等教育...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645號 《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已經2013年12月4日國務院第3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總理 李克強 2013年12月7日 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為了依法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發揮好地方政府貼近基層的優勢,促進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645號 《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已經2013年12月4日國務院第3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總理 李克強 2013年12月7日 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為了依法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發揮好地方政府貼近基層的優勢,促進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
《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是為了依法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國務院對取消行政審批項目涉及的行政法規進行了清理。經過清理,2017年10月7日國務院決定:對15部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檔案背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687號 現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
決定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703號 現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總理 李克強 2018年9月18日 決定全文 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為全面落實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
為了更好地適應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要求,國務院對截至2006年底現行行政法規共655件進行了全面清理。檔案全文 國務院決定廢止的行政法規目錄(49件)國務院決定宣布失效的行政法規目錄(43件)註:2008年第6號《國務院公報》刊登的《國務院關於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516號)作廢,以此件為...
決定發布 發布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710號 現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總理 李克強 2019年3月24日 決定全文 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為了依法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深入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和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國務院對與政務服務...
決定發布 國務院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690號 現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總理 李克強 2017年11月17日 決定全文 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為了依法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國務院對取消行政審批項目涉及的行政法規進行了清理。經過清理,國務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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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條例》是為了規範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民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而制定的條例。2003年6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9號)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2018年3月19日,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98號)第三次修訂。修訂信息 2007...
國務院令 第319號 現將《國務院關於廢止2000年底以前發布的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予以公布。總 理 朱鎔基 二○○一年十月六日 決定內容 自1994年對建國以來至1993年底國務院(含政務院)發布或者批准發布的行政法規進行全面清理以來,客觀情況又發生了很大變化。為了適應改革開放和建立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及我國加入...
決定內容 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為了依法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發揮好地方政府貼近基層的優勢,促進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審批更多地轉為事中事後監管,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發展動力和社會創造力,根據2014年1月28日國務院公布的《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務院對取消和...
是2011年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中國法制出版社。內容介紹 《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法規專輯》內容包括: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等。《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已經2010年12月29日國務院第13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7年7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23號發布 根據2013年7月18日《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2016年2月6日《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根據2021年11月10日《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決定》第三次修訂)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1992年6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01號發布 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2017年3月1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清潔、優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環境,促進城市...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2013年12月16日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發布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 5 號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2013)》(主席令第5號)和《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588號)、《國務院關於...
2021年9月9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47號)公布的《國務院關於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廢止。廢止 2021年9月9日,李克強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47號)公布《國務院關於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根據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的...
2006年1月18日國務院第122次常務會議通過,2006年1月29日發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根據2016年2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66號《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20年11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32號《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修訂信息 2020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於1988年6月3日國務院第七次常務會議通過,1988年6月25日國務院令第4號發布,自1988年7月1日起施行。2018年3月19日,李克強簽署第698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公布了《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主要內容 第一章 總則...
根據2013年12月7日《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16年2月6日《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根據2017年3月1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三次修訂。根據2017年10月7日《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四次修訂。發布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
2002年9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62號公布 根據2012年11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28號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3年7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38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
2004年4月14日,國務院第48次常務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2004年4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06號)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2023年7月20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64號《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五次修訂,自2023年8月21日起施行。歷史沿革 條例發布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