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浙江省開展國家標準化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復函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浙江省開展國家標準化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復函》是國務院辦公廳就浙江省人民政府、質檢總局《關於浙江省開展國家標準化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請示》經國務院批准的函復。由國務院辦公廳於2016年12月13日下發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浙江省開展國家標準化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復函
  • 發布機構:國務院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16年12月13日
  • 實施日期:2016年12月13日
政策全文,內容解讀,

政策全文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浙江省開展國家標準化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復函
國辦函〔2016〕100號
浙江省人民政府、質檢總局:
你們關於浙江省開展國家標準化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批准,現函復如下:
一、同意浙江省開展國家標準化綜合改革試點工作。浙江省國家標準化綜合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制定發布。
二、試點工作要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國務院決策部署,積極實施標準化戰略,加快提升浙江省標準化總體水平,為全面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提供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
三、浙江省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配套措施,健全協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積極穩妥推進試點工作,確保試點各項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四、質檢總局要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指導和協調,適時開展試點評估,總結推廣經驗,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辦公廳
2016年12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內容解讀

國務院辦公廳同意浙江省開展國家標準化綜合改革試點工作,浙江省國家標準化綜合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制定發布。
國辦復函中提出,試點工作要積極實施標準化戰略,加快提升浙江省標準化總體水平,為全面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提供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浙江省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配套措施,健全協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積極穩妥推進試點工作,確保試點各項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落到實處。質檢總局要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指導和協調,適時開展試點評估,總結推廣經驗,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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