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頒布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近期山東省兩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況的通報
公安國安
安委辦明電102號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
2010-11-16
法規內容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近期山東省兩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況的通報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近期山東省兩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況的通報
(安委辦明電〔2010〕10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委員會:
2010年11月8日19時10分左右,山東省東營市大眾運輸有限責任公司一輛號牌為魯e06698(魯eb038掛)重型罐式半掛車運載工業火鹼(核載19噸,實載94.8噸),行至山東省淄博市境內205國道桓台與博興交界處一路口時,一輛號牌為魯c02712號中型普通客車從後面左側超車後猛向右轉彎,重型罐式半掛車剎車不及,追尾碰撞客車後部,造成13人死亡、8人受傷。據初步調查,兩車駕駛人均無相應車型駕駛資質,中型客車無營運資質。事故直接原因是客車超車後,在未與被超車輛保持安全車距的情況下右轉彎,導致重型罐式半掛車剎車不及。
11月11日19時左右,一輛號牌為魯p9v538的三輪汽車,載22人(含駕駛員)參加親屬婚禮後從山東省聊城市莘縣莘亭鎮返回城關鎮,行至聊城市境內333省道271公里100米處時,逆向行駛,與對向開來的號牌為魯j62755的重型自卸貨車(核載30噸,實載52噸)相撞,造成16人死亡、6人受傷。據初步調查,三輪汽車駕駛人醉酒駕車、逆向行駛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三輪汽車非法載人、貨車嚴重超載加重了事故後果。
四天之內,山東省連續發生兩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不僅暴露出部分車輛違法違規超載超員、部分駕駛人醉酒駕駛、運輸企業安全管理混亂等問題,也暴露出道路交通安全監管工作存在薄弱環節,打擊非法違法行為不到位。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現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視貨運安全管理工作,加強源頭管理。由貨運車輛導致的重大事故頻頻發生。各地要高度重視貨運安全管理工作,加強貨運市場的準入管理,提高貨運駕駛人駕駛技能、安全意識的培訓教育和考核力度。督促貨運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大對從業人員的管理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等科技手段,加強對運輸車輛和駕駛人的動態監控,堅決遏制事故多發的勢頭。
二、嚴厲打擊道路交通非法違法行為。各地要繼續強化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頓”“三加強”工作措施,進一步最佳化警力部署,有針對性地部署開展工作,合理安排勤務,著力加強高速公路、國省道、農村地區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嚴厲打擊無證駕駛、酒後駕駛、貨運機動車違法載人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要採取有效措施,堅決打擊貨運車輛超限超載、“大噸小標”和非法改裝等違法行為,對超限超載車輛進行嚴格檢測、卸載和處罰。
三、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整治活動。各地要對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運輸企業,依法責令停業整頓,對整改仍不達標的,堅決吊銷相應的經營資質。要加強對道路標誌標線的排查,完善安全防護設施,創造更加安全的公路交通行車環境。
四、認真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嚴格執行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制度。根據《國務院安委會關於印發重大事故查處掛牌督辦辦法的通知》(安委〔2010〕6號)要求,已將上述兩起重大事故的查處列入國務院安委會掛牌督辦範圍。各地安全生產委員會要認真執行事故分級督辦制度,重大事故結案前,要及時向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作出書面報告,經審核同意後由省級人民政府批覆結案。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