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頒布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吉林貴州兩起瓦斯事故情況的通報
公安國安
安委辦9號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
2011-4-2
法規內容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委員會:
3月24日,吉林省白山市渾江區通溝煤礦發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6人受傷。該礦屬鄉鎮煤礦,核定生產能力4萬噸/年,為低瓦斯礦井。初步分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礦井局部通風管理混亂,隨意開停局扇,造成瓦斯積聚,帶電維修開關產生電火花引起瓦斯爆炸。事故暴露出的主要問題:一是該礦未經復產驗收擅自恢復生產,3月22日地方有關部門發現違規組織生產後責令其停止生產,但該礦無視政府監管,繼續違法組織生產;二是違規採用巷道式採煤,以掘代采;三是工人入井未帶自救器;四是通風瓦斯管理不到位,事故工作面曾出現過2次瓦斯超限,但未採取有效措施治理。
3月28日,貴州省六盤水市盤縣淤泥鄉羅多煤礦發生一起較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造成8人死亡、3人受傷。該礦屬鄉鎮煤礦,設計生產能力6萬噸/年,為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初步分析,該礦未實施區域防突措施,局部防突措施不到位,11007迴風上山掘進工作面放炮作業誘發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暴露出的主要問題:一是該礦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過期、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情況下,違法組織生產;二是該礦井下掘進工作面無風微風作業,未按規定安裝監測監控感測器;三是部分礦級管理人員沒有安全資格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配備不足。
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切實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進一步增強做好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3月21日召開的專題視頻會議精神,統一思想、提高認識,以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11〕11號)為抓手,不斷強化各項工作措施,認真落實煤礦安全生產企業主體、部門監管、屬地管理“三個責任”,切實加大安全防範、安全監管、責任追究“三個工作力度”,著力解決非法生產、違章作業、責任不落實、監管不力等突出問題。
二、突出抓好煤礦復產復工驗收工作。各地要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切實做好煤礦春節期間安全生產及節後復產驗收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煤行〔2011〕18號)要求,進一步明確煤礦復產驗收責任制,進一步完善復產驗收工作方案和安全措施,對放假與停產檢修煤礦,要逐礦落實復產驗收時間安排,做到嚴格有序恢復生產。嚴把復產驗收關,堅持“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嚴格按照程式和要求認真進行煤礦復產驗收,做到合格一個、驗收一個、復產一個,切實保障工作質量,嚴防走過場;要加大對尚未復產驗收礦井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未通過復產驗收、違法組織生產行為。同時,要加強對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特別是與工人同上同下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管監察;對證照即將過期和被整合重組、即將關閉的小煤礦,要加強監管,防止突擊生產追逐最後利益而忽視安全、釀成事故。
三、切實加強煤礦通風管理。全面落實2010年11月2日國務院召開的全國煤礦瓦斯防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以安全管理為基礎、科技投入為支撐、政策扶持為保障、結構調整為根本進行綜合治理”的工作要求,強力推進各項措施的落實。要最佳化採掘布置,禁止採用巷道式採煤方法,嚴禁以掘代采。要加強通風管理,確保礦井通風系統可靠穩定,嚴禁無風、微風作業。要加強作業現場瓦斯實時監測監控和瓦斯檢查,嚴禁超限作業。要加強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維護,嚴禁帶電作業、杜絕電氣設備失爆,井下嚴禁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設備及工藝,及時淘汰落後老化的機電設備。
四、加大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工作力度。要督促煤礦企業嚴格落實《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9號),建立和完善防突機構和專業隊伍,強化突出礦井地質基礎工作,編制突出礦井區域性治理技術方案,嚴格落實“兩個四位一體”防突措施,強力推進先抽後采。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要儘可能開採保護層,落實大面積預抽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做到不採突出面、不掘突出頭。對發生較大以上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的煤礦,要立即啟動礦井防突能力評估,對不具備防突能力的煤礦要採取停產整頓、限期改正直至關閉等措施。
五、嚴肅查處事故、嚴格責任追究。依據有關規定,國務院安委會已對這兩起事故的查處實行掛牌督辦。吉林、貴州兩省要按照“四不放過”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嚴肅事故調查處理,嚴格追究責任,及時向社會公布查處結果;要認真總結教訓,查找薄弱環節,採取針對性措施,加大用事故教訓推動工作的力度。
請各單位迅速將本通報精神傳達至轄區內地方各級安委會和所有煤礦企業,並督促抓好貫徹落實。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