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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報送
金屬非金屬礦山關閉計畫的通知
安委辦〔2012〕35號
內容主體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委員會:
近年來,各地區、各有關單位按照國務院的總體部署,全面開展了金屬非金屬礦山資源整合、整頓關閉等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十一五”期間,全國金屬非金屬礦山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分別下降47.7%和45.7%;2011年,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分別下降13.7%和16.6%,實現了“十二五”時期的良好開局,全國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生產保持了持續穩定好轉的發展態勢。
但是,金屬非金屬礦山數量多、規模小、標準低、基礎差、事故多的狀況尚未得到根本改善,全國金屬非金屬礦山(含尾礦庫,下同)數量仍近10萬座(其中小型礦山的比例高達95%),絕大多數事故發生在這些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安全保障能力低、安全管理混亂的小型礦山尤其是非法違法、違規違章建設和生產的礦山,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為進一步推進金屬非金屬礦山規模化、集約化、規範化開採,改善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生產條件,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決定於2012-2015年,深入開展金屬非金屬礦山整頓關閉攻堅戰。
金屬非金屬礦山整頓關閉的重點對象包括:未依法取得採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證照,擅自從事礦產資源開採的礦山;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和礦業權設定方案,已經納入資源整合範圍的礦山;不符合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有關礦種最小開採規模、最低服務年限標準的礦山;一個礦體存在多個開採主體,嚴重影響安全生產的礦山;井下生產系統尤其是通風系統不完善、未實行機械通風的井工礦;採礦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未提出延期換證申請的礦山;無正規設計、應採用而未採用中深孔爆破、無機械化鏟裝、開採範圍之間最小距離不符合有關規定和未實行分台階(分層)開採且邊坡管理達不到要求的小型露天採石場;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技術裝備落後、安全生產得不到保障,被依法責令停產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後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拒不執行安全監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關手續的礦山;危庫、險庫未按要求治理或治理後仍不符合安全要求,以及未經審批擅自回採尾礦的尾礦庫,等等。
請各省級安委會對照金屬非金屬礦山整頓關閉的重點對象,結合本地區實際,抓住影響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突出問題,尤其是礦山數量較大、生產安全事故多發的地區,加大整頓關閉工作的力度,力爭到2015年使本地區金屬非金屬礦山數量有較大幅度下降。請於2012年8月25日前將本省(區、市)2012-2015年金屬非金屬礦山關閉計畫(按附屬檔案要求填報)報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201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