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強化遏制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工作舉措的通知

安監總局辦公廳9日發布《關於強化遏制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工作舉措的通知》,就準確把握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規律,強化遏制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工作舉措作出十項部署。

安監總局辦公廳9日發布《關於強化遏制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工作舉措的通知》,就準確把握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規律,強化遏制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工作舉措作出十項部署。
一、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礦山建設項目。組織力量對在建礦山進行拉網式安全檢查,依法嚴厲打擊安全設施設計未經批准開工建設、不按批准的安全設施設計違規開採、沒有通過竣工驗收擅自投入生產以及尾礦庫擅自加高壩體等行為;依法嚴厲查處搶工期、趕進度和麻痹僥倖心理導致的違規違章行為;依法嚴厲打擊非法外包、轉包以及轉嫁安全生產責任等違法行為。
二、嚴厲打擊違法開採行為。針對目前部分礦產品價格上升,一些地區違法開採行為反彈的趨勢,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加大對盜採、超層越界開採、以采代探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完善線索和案件移交機制,切實防止因違法開採引發生產安全事故。
三、強化對長期停產停建礦山的安全監管。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加強停產停建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廳管一〔2016〕25號)要求,嚴格規範停產停建礦山工作程式,強化對停產停建礦山安全監管,嚴把復產復工關,對未經驗收合格擅自生產的,一律依法停產整頓並按上限處罰,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提請地方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四、強化煤系礦山安全監管。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與煤共(伴)生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安委辦〔2015〕6號)要求,認真開展一次與煤共(伴)生礦山安全生產“回頭看”行動,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實施上限處罰,對仍達不到煤礦安全標準的,要堅決提請有關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五、強制淘汰落後設備設施。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制定的《金屬非金屬礦山禁止使用的設備及工藝目錄》(第一批、第二批),限期淘汰仍在使用的非阻燃電纜、非阻燃風筒、主要井巷木支護等落後設備設施。要對工作進展慢的市、縣進行通報,掛牌督辦、限期淘汰。
六、嚴格防範地下礦山火災事故。嚴禁使用非阻燃特性的動力線、照明線、輸送帶、風筒等設備設施;嚴格落實井下切割、焊接等動火作業審批制度,嚴禁未經批准擅自動火作業;嚴禁違規使用電器;嚴禁使用電爐、燈泡、電熱毯等進行防潮、烘烤、做飯和取暖;嚴禁在井下吸菸。
七、嚴格防範中毒和窒息事故。地下礦山必須形成完善的機械通風系統,確保主要通風機能夠實現反風,嚴禁無風、微風、循環風冒險作業。要為每一名入井人員配備呼吸自救器,為每個班組配備攜帶型氣體檢測儀,凡是未配備達標的一律停產整頓。露天礦山採用溜井、平硐運輸的,要嚴格執行地下礦山有關規定。地下礦山企業要組織開展一次防中毒窒息事故應急演練,嚴禁發生事故後盲目施救。
八、嚴格防範坍塌事故。工程地質複雜、有嚴重地壓活動,以及開採深度超過800米的地下礦山,要建立並嚴格執行採空區監測預報制度和定期巡查制度,並建立地壓監測系統,開展實時線上監測。要加大石膏礦、粘土礦、磷礦等非金屬地下礦山井下聯片採空區的治理力度。露天礦山要強化監測監控,有效防範高陡邊坡和排土場垮塌。
九、嚴格防範尾礦庫潰壩事故。加強尾礦庫冬季放礦安全管理,杜絕冰上放礦。加大對無主“頭頂庫”閉庫治理力度,嚴防垮壩事故發生。
十、嚴格防範冬季極端天氣引發生產安全事故。強化預測預防、超前預防,有效防範冰凍、雪災、冰凌等極端天氣引發的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
通知要求,各地區和有關中央企業深化安全生產大檢查,全面排查隱患,徹底堵塞漏洞。要嚴格執法,對檢查發現的可能導致重特大事故的重大隱患和嚴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採取查封、扣押、停電、吊銷證照,以及停產整頓、上限處罰、關閉取締、從嚴追責“四個一律”執法措施,堅決避免執法檢查只查不罰和發了整改通知書不問是否整改到位的問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