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陽市非煤礦山整頓關閉工作方案》是鹹陽市為了切實做好非煤礦山整頓關閉工作制定的方案。
鹹陽市非煤礦山整頓關閉工作方案
根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金屬非金屬礦山整頓關閉工作的意見》(安委發〔2009〕13號)和《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金屬非金屬礦山整頓關閉方案〉的通知》(陝政辦發〔2009〕87號)精神,為了切實做好我市非煤礦山(以下含露天礦山、小型露天採石場、地熱、礦泉水、磚瓦粘土開採和采砂)整頓關閉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思路和工作目標
(一)總體思路。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開展安全生產"三項行動",以"治亂、治散、治差"為重點,著力打擊非煤礦山領域非法違法建設和開採活動,依法取締無證開採,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嚴重超層越界開採的礦山,清理糾正不符合安全生產標準的新建、改擴建項目,促進全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工作目標。到2009年底,全市關閉15家不符合礦產資源開採規劃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小型露天採石場,取締所有未依法取得採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和安全資格證書等證照,擅自從事生產的非煤礦山企業;查處各種違章違規行為,使我市非煤礦山開採安全生產秩序進一步好轉,違法違規建設和無證無照開採等行為得到有效制止;基本實現手續齊全,規範開採,安全設施得到較大改善,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和從業人員技術水平進一步提高,生產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努力杜絕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
二、整頓和關閉的重點對象
(一)整頓的重點對象
1.不符合礦產資源開採利用規劃,已經納入資源整合範圍的小型露天採石場。
2.布局不合理,相鄰開採點安全距離不夠,嚴重影響安全生產的小型露天採石場。
3.新、改擴建項目未依法履行立項審批和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程式,違法建設、生產的非煤礦山。
4.未採用中深孔爆破,未實施分台階(分層)開採的露天礦和小型露天採石場。
5. 採礦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未提出延期換證申請的非煤礦山。
6.新建礦山以采代建,超建設時限未進行安全竣工驗收的露天礦山和小型露天採石場。
7.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後,放鬆管理,安全生產標準下滑的非煤礦山企業。
(二)關閉取締的重點對象
1.未依法取得採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和安全資格證書等證照,擅自從事礦產資源開採和生產的非煤礦山。
2.年開採量1萬立方米以下的小型露天採石場和在基本農田上取土的磚瓦場。
3.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被依法責令停產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後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
4.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拒不執行安全監管指令、在限期內未完善相關手續的非煤礦山。
5.私挖濫采、嚴重超層越界開採的非煤礦山。
三、關閉程式和標準
(一)關閉程式。
關閉工作在市、縣政府統一領導下進行,由各縣市區根據轄區內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情況,研究決定擬關閉企業名單,並報市和省安委會辦公室備案。同時,對決定關閉的非煤礦山由市政府向社會公告,公告期結束後,由各縣市區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擬關閉非煤礦山實施關閉,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關閉工作實施驗收。
(二)關閉標準。
1.吊銷或註銷工商營業執照、採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資格證等相關證照。
2.拆除供電、供水、碎石機、窯爐等直接用於生產的設施和設備。
3.露天礦場和取土場要恢復地貌或治理邊坡。
4.消除重大安全和環境隱患,地表設立明顯警示標誌。5.清理收繳礦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
6.妥善遣散關閉企業的從業人員。
四、方法步驟
第一階段:摸底排查,安排部署。
從現在開始到8月15日,各縣市區政府要根據市政府工作方案,全面安排部署轄區非煤礦山整頓關閉工作。要按照整頓關閉要求對轄區內的非煤礦山企業進行逐個摸底排查,研究提出整頓和關閉礦山企業名單。於8月10 日前,將《2009年擬關閉非煤礦山名單》報市安委會辦公室,市政府匯總研究並向社會公告。
第二階段:履行程式,整頓關閉。
從8月15日到11月15日,根據確定的整頓和關閉名單,各縣市區政府要切實履行職責,按照整頓、關閉的標準和程式,認真組織實施整頓關閉工作。於11月中旬前,按照"關閉標準"確保關閉到位,並履行關閉驗收工作程式。
第三階段:總結驗收。
11月16日至11月底,市政府將組織相關部門,對各縣市區開展整頓關閉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各縣要認真總結經驗,解決整頓關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並積極探索整頓關閉工作常態化的措施和手段,防止出現反彈,確保整頓關閉工作成果的鞏固,確保工作不斷深化。
五、職責分工
(一)市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對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已經納入資源整合範圍,布局不合理、相鄰開採點安全距離不夠,嚴重影響安全生產的小型露天採石場和採礦許可證到期未提出延期換證申請的非煤礦山依法進行整頓;負責對未依法取得地質勘查許可證擅自從事礦產資源勘查、未依法取得採礦許可證擅自從事礦產資源生產、私挖濫采、嚴重超層越界以及不符合最低開採規模的非煤礦山依法實施關閉取締;負責吊銷關閉礦山的採礦許可證。
(二)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對不履行立項審批程式,違法建設、生產經營的非煤礦山新、改、擴建項目協調有關部門進行整頓。
(三)市安監部門負責對新、改、擴建項目未依法履行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程式,違法建設或生產經營以及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未提出延期申請的和未採用中深孔爆破、未採用分台階(分層)開採的、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非煤礦山依法進行整頓;負責對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安全資格證擅自從事礦產資源勘查和生產的礦山、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被依法責令限期停產整改後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露天礦山、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拒不執行安全監管指令在限期內未完善相關手續的露天礦山,未按要求治理或治理後仍不符合安全要求依法實施關閉;並負責吊銷關閉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安全資格證。
(四)市公安部門負責吊銷實施關閉礦山的《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終止供給民用爆炸物品;負責清理收繳關閉礦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負責對涉嫌違法開採、破壞性採礦案件,構成犯罪的,依法進行查處;依法懲處暴力抗法人員。
(五)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實施關閉的非煤礦山企業依法變更經營範圍或者註銷登記;對拒不辦理變更或註銷登記者,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六)市供電局、地方電力公司負責對被依法取締、關閉的礦山,拆除供電設備、切斷電源、停止供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開展非煤礦山整頓關閉工作,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安全發展,確保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客觀需要,是深入落實安全生產"三項行動"的有效措施,是有效防範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實現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迫切要求。各縣市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充分理解整頓關閉工作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對整頓關閉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安委會辦公室要積極主動做好整頓關閉的協調工作。
(二)明確責任,強化執法
各縣市區要建立健全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聯合執法工作機制,明確並落實國土、發展改革、公安、安監、工商等各相關部門在整頓關閉工作中的責任,進一步強化非煤礦山整頓關閉的行政執法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存在的重大問題。要按照職責分工提出存在違法違規生產行為需要取締關閉的非煤礦山名單,由指定部門匯總後,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並通報證照頒發管理機關,依法吊(注)銷相關證照。
(三)嚴格標準,提高門檻
各縣市區要加強調查研究,進一步制定和修改礦產資源開發和利用規劃,壓小上大,集約發展,提高非煤礦山的市場安全準入門檻。要探索建立礦產資源開發安全準入制度,完善礦山建設項目審批機制,在項目審批、核准、備案過程中嚴格安全生產條件。
(四)抓好典型,強化宣傳
各縣市區政府要結合各自實際選擇轄區內整頓關閉的難點地區和重點企業,加強調研與指導。同時,要注重發現和培養典型,及時總結推廣他們的經驗。要發揮輿論的監督作用,利用報刊、電視、網路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對整頓關閉不力的地區和單位要及時予以曝光。要建立並暢通民眾舉報渠道,充分調動社會力量推動整頓關閉工作。
(五)加強檢查,督促落實
各地要強化整頓關閉工作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通報有關部門認真研究解決,促進責任和工作落實,確保完成非煤礦山關閉計畫。同時,通過監督檢查,推動整頓關閉工作向縱深推進,並根據新的情況,不斷完善相關產業政策和安全法規,推動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