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配套項目貸款

國內配套項目貸款即“引進設備的國內配套項目貸款”。是為了解決生產出口商品的企業在引進國內短缺的先進設備後,必須進行相應的進口設備安裝工程、購買必要的國內配套設備並進行安裝以及改造原有廠房而進行的少量土建工程時,企業自籌資金不足,經省、市、自治區計畫、財政部門審查批准,由建設銀行發放的人民幣貸款。

貸款期限最長為3年。企業必須在規定的還款期內,從使用該項貸款新增出口商品所增加的收入中一次或分次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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