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進技術設備國內配套貸款

引進技術設備國內配套貸款是對現有企業借用外匯引進技術設備所需國內配套資金在其自有資金不足時所發放的專項貸款。1980年由建設銀行代辦,並由財政部門撥給專項貸款基金。貸款對象為開展對外加工裝配業務,中小型補償貿易,用自有資金借入外匯引進國外技術和設備的現有企業。主要用於進口設備的從屬費用和安裝工程,以及調整工藝、改造原有設備、添置必要的國內設備和改造原有廠房的少量土建工程。

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建設期較長的項目,不超過3年。貸款由項目投產後新增加的利潤、固定資產基本折舊基金歸還。此項貸款對支持現有企業引進技術設備,發展出口商品生產起到了積極作用。1985年,併入建設銀行更新改造措施貸款,不再單獨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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